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1 立法院不行使預算審議之職權有無違憲?
: :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如果議案申請了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結論會優於委員會
: 委員會是二讀的事 審查是從一讀開始 您嚴重缺乏認識
: 扯協商根本莫名其妙 因為協商不代表審查開始
是你自己不了解吧
預算案都是逕付二讀 本來就沒什麼一定要從一讀開始的規定
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清楚的規定了
只要黨團協商有簽名 黨團成員在二讀三讀「不可以」反對
所以只要過了黨團協商 委員會跟院會就必須通過
請說明一下 這樣協商怎麼能不是審查的一部分?
: : 甚至只要是黨團協商的結果 在委員會跟院會裡 黨團成員也不得反對
: : 在90、91年只要過了黨團協商 都是逕付二讀 然後隨即三讀
: : 所以要談審理就必須要談黨團協商
: : 而從八月底開始 各黨都參加黨團協商
: : 只是針對總預算 始終無法得到各黨團簽名
: : 如果你可以證明從行政院送預算到立院後有超過四個月
: : (當年的職權行使法71-1的冷凍期)
: : 黨團協商都沒有討論總預算案 這當然就表示沒有審
: : 那我承認這樣很違憲
: : 不過如果只是沒有幾讀就叫拒審 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 審查是從一審開始 連一審都沒開始 當然沒有審查 這個以您的智商
: 應該是很簡單的東西 不難理解才是
: 來 請聽聽王金平院長怎麼說
: http://www.epochtimes.com/b5/3/10/27/n400888p.htm
: 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繼續召集朝野黨團協商,
: 希望求取共識,
: 讓總預算案儘速付委審查
: """"""""
黨團協商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法定的程序
所以王金平院長沒有在院會申請一讀總預算 而是去召開黨團協商
這是很明確的 除非黨團協商四個月以上不處理 否則案子不可以直接送院會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以為這個新聞支持你的想法
你難道沒想過王院長如果真的想一讀 為什麼還要先黨團協商?
而且我也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名字都清清楚楚的講出來了
黨團協商結果優於委員會的審查這也是白紙黑字寫的一清二楚的
事實上 立法院的黨團協商通常會取代委員會的審理
不過我很想看你還能怎麼鬼扯 請盡管當作沒看到
: 您又舉出了風馬牛不相干的東西
: 而無法舉證證明 您 "總預算案已經開始審查>沒有拒審>沒有違憲"的論點
: 很遺憾的 您這個論點輸掉了
: 既然您123都輸了4也不爭 那這個討論 已經結束了
我舉出了法條明明白白的的說明了立法院當時就該案有非常多的討論
你偏偏要假裝沒看到 而且還自動判我輸掉
早就說過我沒有在打辯論賽 沒有在玩文字遊戲的
不過訟棍大概是不玩文字遊戲會死吧
你這麼喜歡兼任所有的辯士和裁判 想必很好玩呀
: : 我不懂 麻煩你解釋
: 好的 雖然跟本次討論無關
: 但是我願意把我所知 與您分享
: 權利有完全的自由決定行使與否的自由
: 譬如假如有人打傷我 我有決定是否行使訴訟權起訴他的自由
: 職權我畫圖
: 職權>有裁量權部分>裁量權限縮至零的情況------一定要行使
: (裁量收縮)
: >一般的情況----------------不一定要行使
: 但底限是不可裁量踰越,怠惰,濫用等
: >無裁量權部分---------------------------一定要行使
: (譬如羈束處分)
: : 如果我沒認錯 v大您可不像s大提過良性跟惡性的定義
: 跟本次討論無關 不過您失憶極度嚴重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 理念的觀察方法 為反而反跟為理念而反對 回想起來沒?
...所以即使寫了半天跟你講了你的定義自相矛盾 你還是抱殘守缺 死咬不放就對了
我認為你沒提的原因就是因為你的定義矛盾不通
到最後就是連你認為是惡性的事情在你的定義下都是良性的
而且我早就指出你定義不通之處 你也是直接刪掉帶過
這種矛盾定義我當然是當作沒提 想不到自己失明還可以判定別人失憶
真不簡單
: : 所以你從來沒有說明過惡性的杯葛跟良性的杯葛有何不同
: : 你主張「拒不審預算違憲」 我同意啊 這沒什麼好不同意的
: : 只是95年總預算延遲 是政黨的杯葛行為 不是國會拒審
: 這個論點討論了幾天你都不知道在跟我討論
: 杯葛行為中的惡性杯葛中的拒審總預算?
: 可惜 可惜 雖然我在螢幕前笑出來
: 但討論既然結束 我就不嘲弄您了
........這有什麼可笑的呢?
不過就是你在玩文字遊戲而已啊 這麼愛笑 我會少塊肉嗎?:p
事實還是一樣啊
95年總預算延遲 不是拒審 沒有違憲
我知道你還是要急急忙忙宣判 論點結束啦 誰輸了 誰笑了
很好很好啊 你要判月亮是你家的都好啊
不過事實就是這樣啊 一點都不會因為你的文字遊戲而有半點影響
: : 請問一下 誰會跟你攻防「違憲的行為違憲」這種論點?
: : 還不就是你自己愛打稻草人? 罔顧現實在那邊自說自話...
: :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不承認立法院黨團協商是議案審查的一部分?
: : 所以你承認國會有退掉議案的權力嘛
: : 國會既然可以退掉議案 在審理程序上技術延遲當然不構成違憲
: : 是啊 明明擺在那裡 憲法設計給行政立法互相制衡的權力
: : 你都當作沒看到 硬是要要求立法院「不能杯葛」總預算
: 誰在跟你談杯葛?您跟您靈界的朋友?不管是誰 肯定不是我就是
原來你是來自靈界的朋友 難怪這麼能鬼扯
: 2.我國政黨惡性競爭中拒審總預算是否造成損害?
: : 你寫一百遍close 又怎麼樣?
: 我主張造成損害 你承認造成損害 這個論點就結束 謝謝
真是個失憶訟棍
你主張「國政空轉、政府只能發薪水」的時候 可沒主張「造成損害」這種論點
是被踢爆了才改口
沒有關係 反正你還會假造別人發言 這種開開關關 小意思啦
: 3.我國政黨惡性競爭中癱瘓監察院是否造成損害?
: CLOSED
: 已經結束我沒義務回你 不過為了讓您甘願 我簡短回應
: 如下:
: : 跟你講法理你也不聽 那沒關係 你說什麼我就跟你講什麼
: : 首先監察院長與監委懸缺並不影響決算編制
: : 審計部審計長和底下公務員都跟那無關
: @決算法
: 28條
: 決算前由審計部定出審核報告
: 立院決議後 送請監察院報請總統公告
: >沒有監察院長要如何公告?無關嗎?
無關啊 就說請總統公告了
: @監察院審議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辦法
: 1~5條
: 審計部審核報告要送交院會審議
: 然後在依委員意見 再行懲處 修正錯誤 補行查核
: 或找出違法失職之處
: >沒有監察委員能有院會?無關嗎?
決算編制又不是監委編的 審計部還是照編啊 過決算的也不是監院 是立院
不過是個過場的 有什麼關係?
: @審計法
: 17條
: 審計人員發現機關財務有不忠於職守的情形
: 財務部分應送監察院查辦
: "如有涉及刑事責任 除送法院外也要報告監察院"
: >沒有監委報告這個有用?無關嗎?
沒看到「也」這個字嗎? 沒有監委就給別人查辦而已啊
: 20條第二項
: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 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
: 得由審計部呈請監察院核辦
: >沒有院長呈請給誰?沒有監委核辦甚麼?無關嗎?
每天審計部都在答復嗎? 就不答復而已啊 會怎樣? 還是你又要判違憲喔
: 69條
: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 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
: 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 並應報告監察院
: >沒有監委告報這個有用?無關嗎?
中華民國公務員的績效大家都知道是打假的 這當然無關緊要
: @審計法施行細則
: 16條
: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
^^^^^^^^^^^^^^
: 應以副本抄送監察院 其情節重大者 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 俟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
: >沒有監委 如何依法處理? 無關嗎?
「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 不是都白紙黑字寫好正確的處理方式了?
: @審計機關審核公私合營事業辦法
: 第8條
: 審計機關對於各公私合營事業之經營 如發現有違背法令
: 不符原定投資目的 效能過低 或公股代表未盡職責等情事
: 應通知其主管機關妥適處理 其情節重大者 並應報告監察院
^^^^^^^^^^^^^^^^^^^^^^^^
: >沒有監委 報告監察院有用?
本來就沒有用 應通知主管機關妥適處理
: 本處提供參考資料彙編事項
: >沒有監察委員要如何提供監察委員參考資料彙編?無關?
就白白一本啊 很嚴重嗎?
: @@結論是非常之有關
結論是 完全無關
: 拒絕行使監委同意權 大大影響了審計權的行使
: 造成人民的損害 事實俱在! 請睜眼細看
: 但願能讓您對於輸掉這個論點 沒有怨言
但願你眼睛早日恢復清明
: : 所以沒有例行事務延宕
: : 其次彈劾權不是單一監督行政官員、司法官員責任的機構
: : 所以各級官員都有上級跟民意代表來監督 總統有國會來監督
: : 所以彈劾權暫不行使 如有官員違法濫權仍可向法院投訴
: : 仍然並無損害
: 民代國會法院都無糾舉彈劾之權 徹底偏題
: 不過也無所謂了 因為這個論點上一回合就已經結束了
: 我上面傻傻的寫那些是基於對您的尊重 您看也好不看也好
: 既然不再交鋒 也不再重要
總統的彈劾權在立法院啊 怎麼沒有 不要鬼扯好不好
真不曉得你是怎麼學法律的
引用法條後都不必看內文 引完就開始寫自己發明的話嗎?
什麼「基於尊重」什麼「共勉」 什麼「互相分享」
在我看來跟「無恥」「惡鬥」「一己之私」「國政空轉」「無關」「close」
也沒什麼不一樣 就是某種惺惺作態的態度宣示而已 通常與現實無涉
: X 結論
: : 癱瘓監察院分明就是無損國計民生
: 有損 你上一回合已經輸了這個論點了 不用再硬講
癱瘓監察院無損國計民生是很清楚明白的事實
你引用的法條更是強烈的支持我的論點
當然不管我說什麼 你都能第一次先判我輸 第二次假造我的論點 第三次close掉
這是你的本事 我徹底尊重
: : 要你講監察院有什麼功能 你只能說他「有」做事
: : 連做什麼事都講不出來 還好意思說有損國計民生...
: 阿 原來你不知道? 我們都討論監察院問題這麼多天了
: 憲法90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 監察法第1條
: 請自行閱讀 謝謝
哈哈 這個時候就會看法條了 原來只要有法就算有做事
那為什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的協商你認為不算行使立院職權
人家寫的一清二楚是「職權行使」法規定的行使「職權」的手段
其實你堅持說監察院有做事 我本來也沒打算要說什麼不對
人家日本天皇做事就是去拜拜 這樣都算有做事
監察院做的事情 就算跟拜拜一樣 要算有做事也沒什麼不行
只是想不到你明明就搞不懂監察權 還能死忠堅定支持監察院
想必是靈界來的朋友透過你的嘴發聲吧
: 1-1
: : 那兩個判例根本就跟你的推論無關
: : 請問你的判例有哪一個段落提到立法委員?
: 說的好 我的主張就是立委不行使職權不能適用
: 感謝您同意我
鬼扯一通 你那個判例講的是廢弛職務至災的適用
給了一個標準沒錯 但是現實中誰適用誰不行 根本無法從該判例確知
你先假引用 現在又來假造我同意你的錯誤論點
真是驚人
: 您這回合 還是提不出任何"你認為"以外的證據
: 支持您的"法學觀點"
: 足見我說您不懂法律 確實沒有說錯
: 感謝O大與我一起討論
: 這個討論也逼我得去找一些資料 這個過程讓我學習到了
對此我真的很訝異
你明明就是強詞奪理、選手兼裁判再加上偽造文書
這樣你為什麼會有動力想要去找資料呢?
你永遠筆戰都不會輸啊
: 新知 感謝您 願您平安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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