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看板ask-why作者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1/04/09 06:55), 編輯推噓6(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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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rsspear (沙士比亞)》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再補充幾點看法: : 1.再強調一次,惡性的認定是基於惡性的「行為」, :  可能(但不必然)包含動機,可能(但不必然)包含行為結果。 : 那麼,什麼行為會被認為是惡性的? : 我想通俗的說法大概是:「社會大眾普認同此行為對整體有害」 : 我只是把上面這句說成「此行為的『預期結果』是對整體有害」,意思沒有不同。 : 「預期結果」不是行為人自以為,而是社會大眾普遍認為。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的一致嗎? 我可以再問一遍呀 墮胎該不該合法? 同性戀可不可以結婚? 自由市場比較好還是社會福利比較好? 豬肉牛肉狗肉可不可以吃?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國民黨跟民進黨各怎樣? 請問哪個問題有普遍一致的答案? 顯然就沒有嘛 你只不過是把你自己的判斷投射到「社會大眾普遍認為」而已 那種幻覺並不總是具現在現實生活的 : 2.在許多罪行中,即使未遂也成立,可見只要有犯罪行為,結果並不重要。 : 而在道德判斷,我想更是如此,一個人只要做了不對的事就是不對, : 無論有沒有達成目的,或實質上有沒有損害、小損害或大損害皆然。 : 如果因果關係是:擄人勒贖→要求贖金→沒拿到錢→撕票 : 試問: : 歹徒擄人勒贖拿不到錢撕票,有沒有罪? : 歹徒擄人勒贖拿到錢就放人,有沒有罪? : 歹徒擄人勒贖,還沒拿到錢就被警察抓包,人質也被救出,有沒有罪? : 那麼同理: : 拒審→強制進入黨團協商→沒有共識→總預算延遲 : 「以拒審總預算要脅執政黨放行某法案」的「行為」是惡性或良性? ...你描述的擄人勒贖跟這裡根本沒有「同理」可言: 第一 擄人勒贖是刑法規定的罪行 黨團協商是立院職權法法定程序 所以只要有擄人勒贖就犯法 「同理」只要是黨團協商程序就合法 而不是你說的惡性 第二 總預算延遲是常有的事 95年只算是有特殊事由而延遲特別久 你主張只要「其心可誅」 就算沒有「拒審」的結果 也是有罪的要算惡性 照你這樣算 只要任何一次黨團協商破裂 通通都是有罪惡鬥 因為不看結果影響嘛 那要讓你說「良性」 還得要每次黨團協商都有共識 那我們哪裡還需要那麼多黨 就大家共天下為一黨不就最良性 第三 法案交換是非常常態的協商內容 所謂「包裹立法」就是指一堆不相干的法案 結合了許多個別團體支持的法案 就包在一起通過 幾乎所有的黨團協商都是以法案交換的形式達成共識的 也就是說我放手支持或不反對某個你要的案子 而你也放手支持或不反對我要的法案 如果你認為這個常態的協商方式是惡性的 我之前也舉例了 大多數法案 關心的人都極少數 如果只有那些關心的人表態 那很遺憾 連開會有效人數都到不齊 那包括民法親屬編、刑法這些一拖幾十年的修正案 永遠都不可能通過 不採取法案交換的方式 包括總預算 絕大多數法案都過不了 聽起來總預算好像很重要的樣子 不過有鑽研過會計財稅的立法委員並沒有多到十位數 現實中 大多數立委沒有黨鞭黨紀的要求 是不會出席院會的 尤其如果是逢年過節 選區紅白帖比較多的時候更是如此 這就是立法院的常態 如果硬要說這些都是惡性的 那有什麼意義? : 3.我同意良性惡性是道德判斷,也是個人判斷。 : 不過它應該是相當普遍的道德, : 事實上應該真的很多人認同拒審要脅和癱瘓監察院的case是惡鬥行為、應該被譴責。 : (不然辦個版友投票好了XD) 喔 那你要不要去大陸辦投票看台灣是不是中國的? 國族認同也是道德判斷也是個人判斷 照你說還是「相當普遍」的 事實上也真的很多人(大陸人)認同台灣脫離中國獨立是忘本漢奸、應該被譴責。 那投票投出來你就認同台灣要回歸祖國懷抱這樣? : 所謂良性惡性也不是什麼高級的用詞, : 惡性的意思大抵是說它是壞事、應該被譴責、應設法預防等等。 : 然而很多人認定惡鬥只是基於道德直覺,並未細思箇中原由, : 我只是試圖為他們的道德觀提出背後的理論基礎而已。 你認為「被認定惡鬥的事」需要一個理論基礎 這本來是沒有什麼不好啦 但我認為那些「被認定惡鬥的事」 只是被新聞炒作的刻板印象 如果把政策的利弊得失看清楚 那些惡鬥不惡鬥的口水 根本都是虛的 你在一個虛的口水上面去建構理論基礎 我是覺得意義有限啦 : 至於同不同意這觀點,那是個人自由。 : 個人判斷和強制規範的差別,我想沒那麼大, : 一個觀點如果持續受到多數認同,就有可能形成集體共識, : 當集體共識逐漸發酵、受重視,自然有制訂具體法條的可能。 : 死刑和無期徒刑何者好,也只是道德觀的差異, : 如果道德不值得論證、不值得討論,那廢死聯盟在幹嘛? 死刑跟無期徒刑何者好 不只是道德觀的差異 而是從道德觀、法制觀 還有我們對於刑罰的目的的一整個討論 現代的具體法條也已經不太走實踐道德的方式 而是避免社會損害 如果你真的要講 你就另外開吧 你並不了解法律也不知道廢死聯盟在做甚麼 真的不需要什麼都拿一些你不懂的事情來舉例 這只是造成混淆而已 : 4.黨團協商是合理的制度嗎? : 去Google一下,應該可以看到很多不支持黨團協商的聲音, : 以前反對的重要理由之一是不公開、淪為私下利益交換, : 不過現在己經改為公開非黑箱了,應該是合理許多。 : 此外,就算同意黑箱黨團協商是惡性,它也不會是「惡鬥」, : 因為「惡鬥」的成立條件是「惡性」+「鬥爭」。 : 有協商有通過,怎麼會是「鬥爭」?它頂多是(惡性)「合作」罷。 所以你認為黨團協商共識是惡性合作 協商破裂就是惡性鬥爭 以我個人看法 我認為黨團協商遠比院會什麼的重要 如果各委員會有專業委員的話 也許重要性跟黨團協商各有長短 但是一般而言 黨團協商已經是立法院最重要的職權行使機能 而院會只不過是大家最後在上演新聞秀而已 去扯那些秀的演員表演的是良性惡性 要不要譴責 我覺得一點必要也沒有 : 5.關於政黨和民代的關係 : 假設X立委有A、B、C理念,甲黨中央有A、B、D理念, : 選X的人民支持的應該比較接近A、B、C,而非A、B、D, : 因此當C、D衝突時,X立委原則上應支持C,或在說服選民後改支持D。 : 當然X立委既然入了甲黨,理論上和甲黨一定有共同理念, : 原則上也應該會有一些意見交流、協商,有互相影響。 : 不過如果選民當初支持C, : 之後民意沒變,X立委卻突然在某次黨內協商後毫無理由地轉而支持D, : 我想這是有問題的。 聽不懂 這跟我們討論的有什麼關聯 我認為你說的這個東西跟我們討論的政黨惡鬥毫無關聯 : 6.監委的問題 : : 看你能接受哪一個啊? : : 我接受第一個 你接受第二個 那大家各取所需不好嗎? : 問題是反對的人找不到接受的理由、取不到所需呀XD : 至於理由2., : 表決投票本來就是做出選好人、踢爛人的裁決。 : 就算我同意乙黨提的大多數都是爛人, : 我也只會同意在行使同意權表決時轟掉其中的爛人,讓好人過關, : 然後公開結果,交由總統重新提名。 : 以2.作為拒審的理由,我想既不夠充分、也不正當。 : 反過來說,如果拒審杯葛總是正常的, : 以後都支持者提案,反對者拒審,那表決是用來幹嘛的? 喔 張建邦是國民黨籍的 所以國民黨不願意看到同黨同志被羞辱 但是又不能接受他擔任應該要有清望的監察院長 所以要求總統撤回名單 否則拒審 這個理由很自然也很正常啊 我是不能理解為什麼總統始終不願意更換人選 而且要求總統重提也不只是要轟掉爛人 還要要求不要拿來當整肅異己的工具 要求總統要公正提名 不要把會查高鐵跟第一家庭的監委都踢掉 這些要求很不正當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2.31.14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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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討論的「拒審」,精確來說是「以不將總預算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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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威脅對方釋出交換條件」,這顯然有具體「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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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協商是交換二個有爭議的案子,拒審預算是用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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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要脅,二者顯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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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法案只是廣義的說法而已 所有程序、議題甚至是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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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是論壇的發言次序 都是黨團協商可以交換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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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黨團協商破裂」而這次交換籌碼中有總預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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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02:25, , 8F
所以你主張凡是不犯法就是良性,凡是犯法就是惡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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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規定違抗總統命者死刑,違抗總統命令就是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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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沒規定殺人有罪,殺人就是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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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曉得你是從哪裡得到這個推論的啦.... 誰在乎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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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諸位 不是在下 我說的是一個合法而常見的運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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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抹黑成惡性 是一件沒有什麼意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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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8:05, , 14F
合法?真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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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1:27, , 15F
合法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章 白紙黑字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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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7:39, , 16F
都論證過違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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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6:39, , 17F
拒審違憲 黨團協商合法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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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27, , 18F
這種論述豈不是用障眼法嗎? 某甲有心臟病 被驚嚇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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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27, , 19F
我明知他有這種狀況 然後等在他門口嚇他 他被嚇死後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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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28, , 20F
嚇人不違法 這樣可通? 保證不通 因為我一定會被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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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29, , 21F
不是把東西拆拆拆拆到某一小塊不違法就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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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54, , 22F
驚嚇會死 有客觀可知的因果相連 黨團協商一定破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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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舉出黨團協商跟拒審的因果相連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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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56, , 24F
客觀因果是從事後來看 本案中已經破裂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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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假如懷疑不是從事後看 我晚上翻書打上來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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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57, , 26F
好啊 所以你要怎麼說「事後」這兩個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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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59, , 27F
而且你也是很亂入 這個惡性的定義是你v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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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個預期結果、動機的惡性說 明明就跟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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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是跑進來是要借用sars大的定義還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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