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引述《sarsspear (沙士比亞)》之銘言:
: : 「拒審」指的是「以不審總預算威脅執政黨釋出交換條件」,是一種故意行為。
: : 讓我們回顧一下:
: : 藍:先解決中選會案再來審總預算。 ← 拒審
: : 綠:堅決反對!
: : ……
: : 長:……既然沒有共識,我們來黨團協商。
: : 拒審是因而不是果,沒有「拒審」行為,
: : 就不會有黨團協商,不會破裂,也不會總預算延遲。
: : 你說的不是事實,也不是我的立場,我不打算為不存在的立場辯護。
: 所以你的意思是將重要法案放在總預算前就是拒審?
: 中選會組織法可不是什麼不重要的法案
: 過去中選會是內政部用行政命令組織的委員會
: 層級很低 內政部長就可以完全決定其委員、人事、組織架構
: 然而這個中選會卻會決定選區、選舉流程等等一切選舉的細節
: 包括公投可不可以綁大選、一階段二階段、廢票認定、選區、投開票所劃分
: 都是中選會來決定 這麼重大的事情 豈可用行政命令來規範
: 本來就是要早日法制化
: 而民進黨在野的時候也主張中選會法制化 執政的時候就杯葛反對
: 蓄意要利用執政掌控內政部的優勢不斷拖延這個重要法案
: 請問為什麼把這個確實很重要的法案放在優先審議的次序就是拒審?
我應該沒有說法案擺在總預算前都是惡性或都是良性,
我也沒有打算要大家抱持和我一樣的意見。
只是,如果有人問我的意見,我認為2007年那個case該被譴責。
相較於「急迫」,「重要」並不是優先的正當理由。
總預算是重要的議案,這應該無庸置疑,
總預算尚有時間限制,而且顯然拖越久國家就損失越多,
因而它兼具重要性與急迫性,非緊急議案排總預算前,並不正當。
民進黨在野時期就提出,可見中選會案早在199X年就有人提,
國民黨執政時期可以拖,民進黨執政時期可以拖,
2000~2006那麼長一段時間沒人提,為什麼?可見它不急嘛。
2007年討論時距離2008總統大選還有一年多,先審總預算再處理有何不宜?
事後中選會組織法直到民國98年(2009年)才公布,中間還跨了2008總統大選,
在在都證明中選會案根本不急迫,早公布晚公布都沒差,有什麼理由擺在總預算前?
反之,如果從2007到2009年5月都不審總預算,難道無所謂嗎?
我不覺得良性惡性和推噓文有啥不同,
推噓文是個人意見、個人自由,良性惡性的評價也是。
看到一篇文章,覺得該推就推、該噓就噓,
推/噓的理由夠好,就能說服更多人一起推/噓。
爽評為良性也好,爽評為惡性也罷,
評價的理由夠好,就有更多人支持,如此而已。
被推爆的文章未必好,被噓爆的文章也未必爛,
不過如果噓的理由都有道理,我們大概有理由認定它是爛文章。
話說有人很有趣,嘴裡說推文噓文都是炒作、口水戰、沒有任何意義,
當鄉民聯合噓爆一篇文章時,卻急著跳出來指責他們亂噓...
當然我同意很多推噓文沒啥意義啦...
不過「都」沒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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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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