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1 立法院不行使預算審議之職權有無違憲?
: : : 有違憲
: : : a 立法院是憲法機關(憲法第六章)
: : : b 審理預算是立法院職權(憲法六十三條)
: : : (請注意 是職權不是權利 沒有行使或不行使的決定權
: : : 如果您對這兩者有不解 下次回文我會說明)
你只有說那是職權 並沒有說明 杯葛=不行使 我還在等你的說明
: : : c 不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使立法院無法達成憲法設計之預算審議權
: : : d 承上 與憲法意旨違背 怠無疑問
只有斷言
沒有說明 毫無論點的堆砌
: : : (還有這是一個理性的版 不要丟出"根本就沒有違憲"這種斷言
: : : 有或沒有你有主張的權力 但也有說明的義務 請跟我誠信的討論)
: : 有違憲就請說明哪一號解釋文說違憲了 或是違背哪一條憲法
: """""""""""""""""""
: 我上面沒列給您看?
: 視力有問題?
: 為甚麼寫的清清楚楚要重複問了再問?
因為那沒有違反你提到的任何條文 所以我還得等你說明
: : 你現在是說杯葛預算是「不」實行預算審議權
: : 這是錯的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
: 哪裡錯?都"拒審"了 拒絕履行預算審議的職權
不對 杯葛是國會的職權範圍內
國會本來就可以直接退回行政院的任何草案進行杯葛
憲法也都有設計相對的覆議 等等的設計
這都在憲法設計內的東西 怎麼可能違憲
: : 那那些議員不只是違憲 還瀆職 直接去告他們貪污好了
: 不履行職務 符合瀆職罪章哪一條構成要件?符合貪汙治罪條例哪一條構成要件?
: 這兩者關連性在哪裡? 沒有關連性你幹嘛提?
: 怕大家不知道你不懂法律亂用法律名詞?
: 老子有言 [自知者明] 共勉 共勉
要像個法棍 這有什麼難的?
刑130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立法委員屬於公務員
你又說杯葛預算就是拒絕履行法定義務
你還說預算不通過有損害國家
所以你當然可以認為這些人瀆職
還有
貪6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立法委員沒有通過預算 照你說是「違憲」
「違憲」還動用這些預算作為立委及公務員之薪俸
則立法委員明知違背「憲法」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直接圖自己及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當然貪污
: : 你這麼有信心 直接去申請釋憲或是按鈴告他們吧
: : 而且我認為我沒有說明「沒有」違憲的義務
: : 因為這個杯葛的政黨行為是世界各議會民主國的常態行為
: : 這麼自然基本的政黨行為有「違憲」這麼詭異的論述
: : 提的人才有說明的義務
: 我已經說明的東西你一跳再跳 反複一問再問 我很煩
你半點理由都沒給 請不要誤以為自己已經說明了
: : : 我從頭到尾都沒談背書與否的問題
: : : 您撞到頭?請不要莫名其妙的突然討論起無關的東西
: : 我在推文中已經說明過了「行政院亂編預算案,國會要負責嗎?」
: : 這句話的意思是國會不必為國會不認同的預算草案負責
: 然後呢? 這裡在談不審合現違憲 審了才有背書還是刪除的問題
: 你在扯甚麼? 你讓我極度的不耐
杯葛、退回也是審查的手段
誰說審查只有通過、刪除這幾種 國會當然可以退回
: 2.我國政黨惡性競爭中拒審總預算是否造成損害?
:
: 你主張的是"沒有損害" 不是"很小可忽略"
: 討論到一半跳主張 我不接受
: 我已經證明有損害 這個點已經結束了 你不用回了
:
: : 歐 我主張很小很小 可忽略 我的信心水準是95% 謝謝
你有這麼沒有自信呀 只會在那邊玩文字遊戲
你的論點這麼弱 講得義憤填膺
什麼「政黨惡鬥國政空轉」
你當初在胡說八道 預算法54條時 還說只能動薪水
不能發包 不能推動業務
那那個時候我就學你一樣說 你這個點早就結束了
你論證的國政空轉是錯的 哪有你現在這麼囂張自以為是
我最看不起玩文字遊戲的訟棍 你不要把自己格調降這麼低
: 3.我國政黨惡性競爭中癱瘓監察院是否造成損害?
:
: A 你主張監察院"沒有用"
: 因為審計權跟彈劾權可以拆出來給其他部會
我不是這樣主張的
監察院沒有用 因為沒有民意就沒有監察權
而審計權跟彈劾權在法理上應歸屬立法司法
: B 問題一 那審計權跟彈劾權我國需不需要?
: >你在前面討論已經承認"需要"
監察權不是審計權也不是彈劾權
: C 問題二 既然審計權跟彈劾權我國需要(對我國有用)
: 那監察院有沒有行使審計權跟彈劾權?
: >我已經舉證"有"
: D 問題三 前揭事實證明 監察院執行我國需要的職權
: 那監察院有沒有用?
: >有用
基本前提錯了就不要搞後面的 很難看
: E 既然監察院有用 癱瘓監察院是否對我國人民有損?
: >是
:
: : : 好的 我會舉證 您主張監察院"沒有行使監察權"
: : : 我只要舉證"有行使" 就可以贏得這個論點
: : : 以下是我的舉證
: : : 彈劾權部分: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6249242.shtml
: : : 審計權部分:http://www.audit.gov.tw/Doc/DocList.aspx?MenuId=Report
: : : 事證極為明顯 這個論點您也輸掉了
: : 無聊 你的論點是從基本就錯的
: : 我不承認彈劾權跟審計權是監察權 所以你的證據跟監察權無關
: 監察院職權就是監察權 退一萬步 分類不是監察權又怎樣
: 所以監察院就無功能? 抬頭看看前一段 0分
已經跟你明講了 監察權從國父講五權分立 或是美國實施的監察制度
都很清楚的要求必須要有民意支持
監察院空有監察之名 不代表所行使的就是監察權
最簡單的證據就是在憲法增修條文之前
大法官釋字76就明確解釋監察院是民意機關
然而修憲後 現在的監察院已經失去民意機關地位
如何行使監察權? 當然是毫無功能
: : 2.彈劾權、審計權缺乏獨立性 無法單獨實施
: : 所以不能全算到監察院頭上
: 不能全算 所以又怎樣?只有一部分又怎樣? 監察院有沒有行使?
: 有行使就不是無功能 不是無功能你這個論點就輸了
: : 很抱歉 您的論點徹底爆掉了
: ??????????????????
: 你提的分類我全部承認了也 連爭都不想爭
: 結果監察院還是有功能阿 誰徹底爆掉了?大家都有眼睛
你有學過權力分立沒有啊? 應該沒有吧
有沒有行政跟司法合作的權力分立呀? 跟你說 那是一定沒有喔
所以我之所以起第二個點
是因為也許監察院無法實施監察權 但是仍然有另外一種權力分立的制衡新權
我徹底的分析告訴你 沒這回事
監察院行使的權力 並不是一個獨立制衡的分立權力
所以監察院根本就不夠格稱一個院
所以我1.說他不配叫「監察」 2.不配稱「院」
徹底沒有功能 就是這樣
: : : 我們已經界定戰場開始討論很久了 謝謝
: : : 這裡早就不再我們戰的範圍內了 勿牽拖
: : 誰跟你我們?
: 12345 我分點列出 你也分點回應 這就是界定戰場
: 這是辯論基本常識您懂? 有人到第三辯題新論點?
: 這時候對方不只沒有回應義務 裁判也會完全忽略你提的東西
誰在跟你打辯論賽? 我沒有辯論基本常識啊 不然你去找裁判來跟我講吧
: X 結論
: 我國政黨惡鬥中
: 拒審預算行為與癱瘓監察院行為
: 不僅違憲且造成人民損害
: 我國政黨惡鬥只為黨的一己之私而罔顧法律並損及國計民生 非常可恥
癱瘓監察院違憲沒錯 但是杯葛預算實無違憲
你偷換論點 把國政空轉偷改成「造成人民(些許)損害」 我就不跟你計較了
你前面一開始就說「政黨惡鬥跟道德有什麼關係?」
表示你承認政黨惡鬥跟道德無關 現在又來扯「無恥」
你這種論點翻來覆去 主張跳來跳去的結論實在是缺乏一致性
不過如果你肯承認你本來的論點 了解到政黨惡鬥要跟道德脫勾 那就很好
那我們就達成了共識
我國政黨惡鬥中曾有罔顧法律並輕微損及國計民生的政黨行為
這樣很好啊 你底下的廢話 果然是不太重要 本來大可不用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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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重要的爭點
可惜的是枉費我如此關注你的定義 運用你的觀點定義來論證
徹底把你錯誤的定義漏洞一個一個挑出來
你竟然一點有意義的回應都沒有
反而就如你自己給的標題一樣 隨便亂抓一些不重要的爭點來回
真正重要的爭點「理念的定義為何?」「良性的定義為何?」
你徹底的假裝沒看到 不錯不錯
玩文字遊戲 鑽規則漏洞 行徑跟訟棍沒什麼兩樣
本來我是打算要在這一篇跟你解釋歷史 制憲派=三權派=民進黨的一貫理念
不過你似乎一點興趣也沒有 看來是比較熱愛國民黨
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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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布星辰
: 北半的綠意
: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 新春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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