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盧梭《社會契約論》駁斥廢除死刑主張

看板ask-why作者 (金色曙光)時間14年前 (2010/04/30 00:55),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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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引述《skyviviema (天澤)》之銘言: : 然而你討論到「因為無期徒刑假釋犯再犯率高」所以無期徒刑不能放出來 要永遠關著 : 這就大有問題了 : 依據現在的法令 無期徒刑就是有假釋規定 依據現在的法令 就是有死刑 那你怎麼又不想遵守似的? 我真的勸你回去好好看看自己的文章 到處都是邏輯矛盾 卻還想引一堆人和你討論 聊天文真的很浪費網路資源 : 依法他們為了他們的罪行付出代價 : 付完代價 他們就是跟我們任何人一樣享有完全的公民權利 : 你不能因為他的種族、族群、分類 或任何他可能做而未做的事情來處罰他 : 原住民沒犯罪 但是他犯罪的可能性大啊 : 你宣稱「只要有一個就不能忍受」所以要全部關起來 : 這就是為了一個還沒有犯罪的「犯罪可能性」而關押一個群體 : 這個信念很令人厭惡 所以我主要是回應這個部份 : 我甚至沒有意識到我自己不堅決支持終身監禁而引起你的討論的 任何被判死刑或無期的人 都是被法官的心證裁量為無矯治可能性 法律裡本來就有很多不待發生即成罪的法條 因為一發生後果就不可收捨 和保險的概念一樣 有核武的人轟一下地球就完了 當然不能等發生了才制裁 這種叫做危險犯 更限縮的叫做抽象危險犯 反之就是結果犯 實害犯 有犯罪結果了才能罰 照你的論點 = 所有危險犯的刑罰法條都應該廢除 因為這個信念很令人厭惡 無法忍受 又不一定會發生 照你的邏輯 合理可推論出 預防重於治療 '這個信念很令人厭惡 無法忍受 又不一定會發生' 我知道你一定又會說別人斷章取義 反正某人顛三倒四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 : 再來,你提原住民失業更是不倫不類的比喻 : : 原住民失業是犯了哪條法律?,你是要怎麼抓? : : 怎麼能夠跟重刑犯假釋再犯相提並論? : : 之所以要緊咬著重刑犯假釋再犯這點 : : 就是因為重刑犯的嚴重性不亞於死刑所帶來的不可逆性 : : (更何況死刑冤獄只有一個人死,一個重刑犯往往都是造成複數受害者) : : 明明原本就是犯下該被永久隔離的重罪,就已經表示該犯人罪刑嚴重的程度需要被隔離 : : 現階段與死刑可能還有一些不可逆的冤獄風險,我個人雖然不情願但也是持保留態度 : : 可是你的意思是,甚至連終身監禁都不要,改成有假釋無期徒刑 : : 把那些曾經犯過必須被永久隔離的重罪的人再放出來跑 : : 我們可以容許這些重刑犯的其中一位再犯嗎? : : 特別是我一再強調的反社會人格,沒有罪惡感無法矯治,罪行又極端惡劣 : : 這種人你要把他放出來跑? 不要太天真了好不好 : : 就算再犯率只有1%也會讓社會付出慘痛的代價,也都會多犧牲掉其他無辜民眾 : : 我不認為為了一個沒有對現實充分考量的天賦人權,讓社會背負這樣的風險是值得的 : 再犯率只有1% 你也要把其他99%關起來 : 而且這樣是值得的 那對那99%出來也不會再犯的人公平嗎? 實務上再犯率差不多是50% 還要看是哪一種類型的犯罪 之前的特赦煙毒犯 沒幾天9成以上又回籠了 其它1成大概是死在外面 所以再犯率接近100% 只有活在平行世界的人才會說再犯率1% 加油 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3.27

04/30 00:59, , 1F
1%這個數字是我之前的文章提到"就算只有1%也..."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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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強調重刑犯如果再犯 無論是多少%都很慘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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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樣讓我想去找到底再犯率有沒有可以參考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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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慣例 一段一推 推動修法並不違反法令 無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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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犯是行為與結果有明確可預期機率 前科犯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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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sky討論的再犯是無期徒刑再犯率 跟你講的徹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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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跟一樓聊天,我知道size是針對我啦 你不用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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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07:15, , 8F
在公開的看板發表公開的文章,其他人看了也不能有感覺的,
04/30 07:15, 8F

04/30 07:18, , 9F
嗯,好聊天文.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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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45, , 10F
前科犯的危險也是有預期率 你說沒有就沒有喔?華罔之狼咧?
04/30 22:45,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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