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盧梭《社會契約論》駁斥廢除死刑主張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引述《skyviviema (天澤)》之銘言:
: 然而你討論到「因為無期徒刑假釋犯再犯率高」所以無期徒刑不能放出來 要永遠關著
: 這就大有問題了
: 依據現在的法令 無期徒刑就是有假釋規定
依據現在的法令 就是有死刑 那你怎麼又不想遵守似的?
我真的勸你回去好好看看自己的文章 到處都是邏輯矛盾
卻還想引一堆人和你討論 聊天文真的很浪費網路資源
: 依法他們為了他們的罪行付出代價
: 付完代價 他們就是跟我們任何人一樣享有完全的公民權利
: 你不能因為他的種族、族群、分類 或任何他可能做而未做的事情來處罰他
: 原住民沒犯罪 但是他犯罪的可能性大啊
: 你宣稱「只要有一個就不能忍受」所以要全部關起來
: 這就是為了一個還沒有犯罪的「犯罪可能性」而關押一個群體
: 這個信念很令人厭惡 所以我主要是回應這個部份
: 我甚至沒有意識到我自己不堅決支持終身監禁而引起你的討論的
任何被判死刑或無期的人 都是被法官的心證裁量為無矯治可能性
法律裡本來就有很多不待發生即成罪的法條 因為一發生後果就不可收捨
和保險的概念一樣 有核武的人轟一下地球就完了 當然不能等發生了才制裁
這種叫做危險犯 更限縮的叫做抽象危險犯
反之就是結果犯 實害犯 有犯罪結果了才能罰
照你的論點 = 所有危險犯的刑罰法條都應該廢除
因為這個信念很令人厭惡 無法忍受 又不一定會發生
照你的邏輯 合理可推論出 預防重於治療
'這個信念很令人厭惡 無法忍受 又不一定會發生'
我知道你一定又會說別人斷章取義 反正某人顛三倒四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 : 再來,你提原住民失業更是不倫不類的比喻
: : 原住民失業是犯了哪條法律?,你是要怎麼抓?
: : 怎麼能夠跟重刑犯假釋再犯相提並論?
: : 之所以要緊咬著重刑犯假釋再犯這點
: : 就是因為重刑犯的嚴重性不亞於死刑所帶來的不可逆性
: : (更何況死刑冤獄只有一個人死,一個重刑犯往往都是造成複數受害者)
: : 明明原本就是犯下該被永久隔離的重罪,就已經表示該犯人罪刑嚴重的程度需要被隔離
: : 現階段與死刑可能還有一些不可逆的冤獄風險,我個人雖然不情願但也是持保留態度
: : 可是你的意思是,甚至連終身監禁都不要,改成有假釋無期徒刑
: : 把那些曾經犯過必須被永久隔離的重罪的人再放出來跑
: : 我們可以容許這些重刑犯的其中一位再犯嗎?
: : 特別是我一再強調的反社會人格,沒有罪惡感無法矯治,罪行又極端惡劣
: : 這種人你要把他放出來跑? 不要太天真了好不好
: : 就算再犯率只有1%也會讓社會付出慘痛的代價,也都會多犧牲掉其他無辜民眾
: : 我不認為為了一個沒有對現實充分考量的天賦人權,讓社會背負這樣的風險是值得的
: 再犯率只有1% 你也要把其他99%關起來
: 而且這樣是值得的 那對那99%出來也不會再犯的人公平嗎?
實務上再犯率差不多是50% 還要看是哪一種類型的犯罪
之前的特赦煙毒犯 沒幾天9成以上又回籠了 其它1成大概是死在外面
所以再犯率接近100%
只有活在平行世界的人才會說再犯率1% 加油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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