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 推 nidor:如果沒有論證,那這樣的定義其實就是情緒與喜好而已啊。 04/10 22:32
: 推 dirtymosher:你先看看定義吧:歧視是偏見的實踐 04/10 22:34
: → dirtymosher:廣告中某男可能偏見喜歡大胸女不喜歡小胸 04/10 22:34
: → dirtymosher:"只是應為這個條件而已"(跟他的其他特質一點關係都沒) 04/10 22:34
: → dirtymosher: 因為 04/10 22:35
: → dirtymosher:導致他對大胸態度超好, 另一人則忽視 04/10 22:35
: → dirtymosher:他已實踐他的偏見; 而理由只是另一個女的胸部不夠大 04/10 22:36
: → dirtymosher:如果覺得不夠明確的話我們可以把這個換成黑人白人 04/10 22:36
: → dirtymosher:白人天生喜歡看白皮膚,覺得黑皮膚如何如何 04/10 22:36
: → dirtymosher:導致白人對白人超好, 對黑人則視之為財產 04/10 22:37
: → dirtymosher:而其中的理由只是因為黑人的皮膚不是白的 04/10 22:37
: 推 dirtymosher:這牽扯到預設他人外在條件是不好的,並且僅以這種 04/10 22:41
: → dirtymosher:難以改變的條件而用不同的心態對待他 04/10 22:42
這邊先以你說的歧視定義-偏見的實踐來討論看看。
根據以上的所舉的例子來看,似乎此處偏見的定義就是喜好的偏愛。
那假設某人喜歡麥當勞而不喜歡肯德基,並實踐只買麥當勞的行動,是否也算歧視呢?
同理,喜歡日本車而不喜歡韓國車,喜歡花蓮而不喜歡台北,喜歡女人而不喜歡男人,
並且具體的實踐這些偏見的人,是否都屬於你所定義的歧視?
所以我認為認定這樣的行為就是歧視,是一個很有問題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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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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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89.1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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