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看板ask-why作者 (awful)時間16年前 (2009/04/12 03:56),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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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銘言: : 整理: : 我認為我的定義的問題點在於"合理不合理的劃分" : 而顯然你的定義能夠輕而易舉地跳過這個問題 : 而我認為你的定義的問題點在於競爭市場 : 如果是下面的例子(你之前用來反駁我的) : A女因為個人喜好擇B男而不選擇另外一個追求者C男 : 這裡是否構成歧視 : 在這點上, 我會說 : 因為A女除了B男跟C男外還有一堆男生可以選擇 : 但是為什麼他不選擇? 我想原因就是因為他喜歡B男:他對B男有某種感情 : 而不是純粹較喜歡B的某種特質而針對C做出那些事情 : 所以我會認為這是合理的,也不構成歧視 : 如果你的定義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把這種議題假設成市場競爭 : 否則無法解決你的問題, 因為1.個人偏好 2.傷害他人權益都造成了 : 而假設市場競爭似乎是你之前有意反駁的 我從頭到尾都認為這是市場競爭,也支持市場競爭。 不知道你認為我反對市場競爭的說法是從何而來。 : ------ : 回應合理與不合理的區分: : 我從剛開始就認為合不合理是付諸直覺的,人類有足夠的理性分辨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 : 在這裡, 我很早就預料到我會碰到跟直覺論者的反駁一樣:每個人直覺不同,所做的判斷 : 不同,該如何具有一致性? 並且說我無法劃分就無法說服人 : 關於這點,我想採取之前到我們系上演講者的說法: : 如果有一個項目是大家都同意的,就沒有討論的必要性 : 例如,當我們說, 殺人是錯的,是不符合道德的 : 大家都認同的話, 我們就沒有必要去證明殺人是不符合道德的 : 所以我才會一直要求那些一直舉例的人來反駁我認為合理的論點 我很明確的說明了你的歧視定義會包含了絕大多數自由市場競爭選擇行為。 除非你認定"所有"這些自由市場競爭選擇行為都的確是你所認為的歧視,都應該被抵制, 這樣的定義才有意義。 若你認為這些自由市場競爭選擇行為"有些"並不是歧視,那你的論點就變成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是很明顯的推論錯誤。 但是你除了訴諸直覺之外,並沒有提出任何進一步的說明。 所以我只能認為你的標準是你的個人偏好。 : 因為我認為, 如果你也跟我一樣同意的話, 就沒什麼問題 : 但是那些人似乎都不想反駁我所認為合理的原因 : 所以這個問題一直存在 : 只要我們一致同意哪些是合理的 : 哪些是不合理的 :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 不用舉這麼多例子 : xo 我的合理與你的合理並不相同,所以很顯然你的合理並不是所有人都認同。 訴諸直覺無法說服直覺與你不同的人。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5 ※ 編輯: nidor 來自: 220.132.89.135 (04/12 04:02) ※ 編輯: nidor 來自: 220.132.89.135 (04/12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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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為你之前回我把擇偶比為競爭市場(雖然我看不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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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什麼) 2. 如果是這樣你可能要區分哪些是競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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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哪些不是, 畢竟有人對這種東西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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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餘我覺得你說的還滿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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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1(忘了打完), 所以我以為你想要反駁我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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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絕大多數 不等於所有, 所以我想知道那些"少數"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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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懷疑你是否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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