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 引述《skyviviema (天澤)》之銘言:
: 推 skyviviema:好吧 我想說的是 原本的木瓜廣告裡平胸椅子被男人搶 04/11 18:46
: → skyviviema:去給巨乳坐 這個情節算不算歧視? 男人算是剝奪平胸坐 04/11 18:47
: → skyviviema:椅子的自由了吧? 04/11 18:47
: → nidor:非強制手段難以認定為歧視。 04/11 19:12
: 可否請你定義一下何謂"強制手段"?
以暴力權勢加諸他人。
: 並論證「歧視需藉由強制手段才能成立」這點
當多數人競爭少數資源時,若非訴諸暴力權勢方式,則可視為自由市場競爭。
: 至於因為我個人目前認為歧視判定與手段是否強制無關
: 所以我只從合不合理這點來下手
所以您必須把我按照你定義提出的例子全部歸類為歧視,如下所述。
: 關於歧視裡的不合理,我先定義成:
: 1.不符合所有事實
許多廣告均不符合事實。如哭倒長城之喉糖廣告。
: 或
: 2.與該事毫無關聯
"貓在鋼琴上昏倒了"口香糖廣告與該產品毫無關聯。
: 廣告中的男人,因為她胸部沒有比較大,就把她正要坐的椅子拿走
: 這個舉動已經符合侵犯他人權益,並讓當事人得到不利的後果
: 而人有沒有資格坐椅子這件事,與胸部大小毫無關聯
: 所以此男的舉動已經構成「歧視」
按照你的說法:
擠公車的時候,常常有人看你動作比較慢,就把你正要坐的椅子搶走。
這個舉動已經符合侵犯他人權益,並讓你得到不利的後果。
而人有沒有資格坐椅子這件事,與動作快慢毫無關聯。
所以搶位子的舉動已經構成歧視。
是嗎?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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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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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說的是跟動作快不快有關,不是嗎?
當然也有那種搶了位子給爸爸坐的小朋友,那你是說這個小朋友並不是競爭,而是
在歧視你囉?
我再隨便舉個例子。
按照你的說法:
買車票的時候,常常有人看你動作比較慢,就把你正要買的車票買走。
這個舉動已經符合侵犯他人權益,並讓你得到不利的後果。
而人有沒有資格坐車這件事,與動作快慢毫無關聯。
所以搶購車票的舉動已經構成歧視。
這個搶先一步買走你車票的人剛好是要買車票來送人的。
他並不是要坐車,所以照你的說法他並不是在競爭,而是妨害了你公平競爭車票的機會。
也就是這個人正在歧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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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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