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看板ask-why作者 (awful)時間16年前 (2009/04/12 15:41), 編輯推噓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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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viviema (天澤)》之銘言: : 推 skyviviema:好吧 我想說的是 原本的木瓜廣告裡平胸椅子被男人搶 04/11 18:46 : → skyviviema:去給巨乳坐 這個情節算不算歧視? 男人算是剝奪平胸坐 04/11 18:47 : → skyviviema:椅子的自由了吧? 04/11 18:47 : → nidor:非強制手段難以認定為歧視。 04/11 19:12 : 可否請你定義一下何謂"強制手段"? 以暴力權勢加諸他人。 : 並論證「歧視需藉由強制手段才能成立」這點 當多數人競爭少數資源時,若非訴諸暴力權勢方式,則可視為自由市場競爭。 : 至於因為我個人目前認為歧視判定與手段是否強制無關 : 所以我只從合不合理這點來下手 所以您必須把我按照你定義提出的例子全部歸類為歧視,如下所述。 : 關於歧視裡的不合理,我先定義成: : 1.不符合所有事實 許多廣告均不符合事實。如哭倒長城之喉糖廣告。 : 或 : 2.與該事毫無關聯 "貓在鋼琴上昏倒了"口香糖廣告與該產品毫無關聯。 : 廣告中的男人,因為她胸部沒有比較大,就把她正要坐的椅子拿走 : 這個舉動已經符合侵犯他人權益,並讓當事人得到不利的後果 : 而人有沒有資格坐椅子這件事,與胸部大小毫無關聯 : 所以此男的舉動已經構成「歧視」 按照你的說法: 擠公車的時候,常常有人看你動作比較慢,就把你正要坐的椅子搶走。 這個舉動已經符合侵犯他人權益,並讓你得到不利的後果。 而人有沒有資格坐椅子這件事,與動作快慢毫無關聯。 所以搶位子的舉動已經構成歧視。 是嗎?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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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椅子這坐件事情與動作快不快有關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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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人在搶椅子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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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競爭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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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廣告裡的男人介入了兩位女生公平競爭坐椅子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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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代表有三個人在競爭椅子,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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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並不是要坐 哪裡是在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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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上也有很多搶了位子自己不坐給小孩坐的太太。真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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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太好了 坐椅子的優先資格正好和老人婦幼有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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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說的是跟動作快不快有關,不是嗎? 當然也有那種搶了位子給爸爸坐的小朋友,那你是說這個小朋友並不是競爭,而是 在歧視你囉? 我再隨便舉個例子。 按照你的說法: 買車票的時候,常常有人看你動作比較慢,就把你正要買的車票買走。 這個舉動已經符合侵犯他人權益,並讓你得到不利的後果。 而人有沒有資格坐車這件事,與動作快慢毫無關聯。 所以搶購車票的舉動已經構成歧視。 這個搶先一步買走你車票的人剛好是要買車票來送人的。 他並不是要坐車,所以照你的說法他並不是在競爭,而是妨害了你公平競爭車票的機會。 也就是這個人正在歧視你。 ※ 編輯: nidor 來自: 220.132.89.135 (04/12 15:54) ※ 編輯: nidor 來自: 220.132.89.135 (04/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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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可以詳細點看廣告 現在要比的是客觀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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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在於該人為何做出差別待遇的理由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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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待遇的動作不等於歧視 差別待遇的理由才構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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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清楚定義出理由 是疏忽 讓我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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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買車票送人 競爭者本來就是要送人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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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位子動作快不快有關呀 但在之前也有更優先的選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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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的部份 假設是他動作快搶到 這點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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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某人因為小朋友的身分優先而讓給他 也沒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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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在於小朋友後來讓位給爸爸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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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因為動作快 搶到一個位子 在決定要讓給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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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的理由"決定他的想法有沒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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懹給他爸的理由是"因為他是我爸" 請問他歧視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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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別人不是他爸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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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一個其他人是他爸 所以這個理由不會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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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要轉向論證"什麼樣的理由才構成歧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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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3:31, 7年前 , 24F
"人在競爭椅子" http://yofuk.com
01/06 23:31,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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