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看板ask-why作者 (awful)時間15年前 (2009/04/13 08:28), 編輯推噓6(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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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rtymosher (Leigh)》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你的論證(此廣告為歧視,需抵制)要成立,要能夠將"所有"你所定義所包含的行為 : : 都認定為歧視。只要有一個例外,你的論證就失效了(變成僅僅是你的個人偏好)。 : : 另外,舉證責任的歸屬,一般認定為有者須提出證據。 : : 我並不認為此廣告為歧視,所以我無須提出此廣告不是歧視的證據。 : : 最後,不要再訴諸直覺,訴諸情感,訴諸主觀意見了。那沒有幫助的。 : 我是覺得啦...如果你無法劃分哪些是競爭哪些不是就會有問題 : 一個雇主不用黑人而用白人員工 :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知道那是他偏好的實踐 : 什麼時候可以知道是競爭而雇主認定白人員工的能力較好? 我認為任何競爭都是偏好的實踐。 所以不需區分兩者。 : 如果我們無法區分的話就無法知道到底雇主有無歧視 : 再另一個例子 : 如果有人因為看歐巴馬是黑人就不爽所以投給另一個白人競爭者 : 它可以說"我喜歡他的政見"或別的假裝她的理由是合理的 : 因為我們無法透視他人心靈 : 你什麼時候可以說是否是歧視? 這不是歧視。這是該人正當的表達他的政治權利。 : 那麼那些被控訴歧視的雇主當然可以掰一個理由: 我發現白人員工的能力較好 : 你覺得這樣算歧視嘛? 所以這種控訴案要上法庭,由法院裁定。 : 還是你會覺得單一案例判別不出來 : 要看那個雇主僱用黑人白人的比例? : 在這裡,競爭給老闆選才是競爭市場 : 那麼會不會在這裡也不夠成歧視? 若非以暴力權勢手段侵害他人之自由權利,則競爭資源之過程應視為自由市場。 : 因此,就算我的論證失效了,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 xo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5

04/13 08:33, , 1F
雇主雇用員工也非非暴力手段,那些有爭議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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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8:33, , 2F
其實沒有必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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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8:36, , 3F
所以你會不會認為小公司的雇主就不會被指控不用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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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8:36, , 4F
例如便利商店等等,因為雇用員工數不夠多,無法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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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8:36, , 5F
雇主到底有沒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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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0:35, , 6F
按照我的看法這些行為都無法被視為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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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1:29, , 7F
所以歧視很難判斷而且不能被用在僅有少數樣本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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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1:29, , 8F
案例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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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1:37, , 9F
因為這些行為都是非強制手段,因此算是自由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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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1:56, , 10F
你會不會覺得i大得定義直接跳過樣本參考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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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指明哪些人有哪些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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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會有少數樣本無法成立歧視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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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02, , 13F
非強制手段的差別待遇等於自由競爭的部份你還沒論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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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06, , 14F
假如一個雇主在篩選兩個應試者時刷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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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07, , 15F
兩個人實力相當 被刷掉的問理由 顧主回"因為你是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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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出哪裡有強制手段 但是這明顯是歧視 法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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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51, , 17F
兩人實力相當 先用同鄉或校友算不算歧視?又 討厭GAY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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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20, , 18F
但問題是不管你們怎麼舉他例來反駁 只要是黑人、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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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樣的理由刷掉別人 法律都會判定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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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21, , 20F
這個現象要怎麼解釋? 法律違反自由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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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25, , 21F
我目前還想不通的地方 就是在於就業服務法所制定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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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什麼標準來認可那些項目是歧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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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27, , 23F
只要這個部份說清楚 歧視的定義應該就可以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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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28, , 24F
有時法律是爲政治正確的方向服務的。(因為制定者的政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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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31, , 25F
學歷敘薪,聘用親友就是一種差別待遇,而大家習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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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31, , 26F
我也有跟S相同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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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32, , 27F
這種行為與因為人種性別等的差別待遇其實是相同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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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34, , 28F
當然,你個人所處的團體可發揮多少政經影響力也是你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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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34, , 29F
所以重點就是在於什麼樣的性質會讓大眾普遍認可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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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黑人有黑人律師,婦女有婦女團體當靠山,為你爭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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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待遇水準。(甚至在你表現不如他人的時候依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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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說這不過是會叫的小孩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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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37, , 33F
所以不管是什麼樣的理由 只要人多勢眾即可被納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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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38, , 34F
我個人還是傾向這些被認可的項目一定有某種共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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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40, , 35F
才會在所謂自由競爭的市場上仍保有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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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54, , 36F
這個世界就是會叫的小孩有糖吃。當自己的利益被擠壓就要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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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54, , 37F
叫,甚至遊說法律部門制定偏向你這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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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12, , 38F
所以你認為私校的人團結在一起 就可以讓法律幫他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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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能因為非國立就刷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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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鄉、指定某大學也可以套在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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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論人多就可以迫使法律讓步 那麼非同鄉或非指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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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定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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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實際的社會上 它們卻無法用這樣的理由提出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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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會被大多數的人認可 那麼為什麼不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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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認可的理由就是關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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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當提出的理由有可能傷害自己的(潛在)利益時,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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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容易被接受。沒有人想被自己設下的路障絆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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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明顯傷害自己利益的差別待遇,就可以大聲呼叫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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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歧視的看法過於主觀,因此我個人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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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0:44, , 50F
有點抽象,可否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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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04, , 51F
同鄉:可能哪天遇到同鄉的雇主。學歷:可能哪天我也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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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05, , 52F
人種/性別:不太可能改變,可以宣稱他歧視我(這個人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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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01:05, , 53F
但是遇到自己同人種/性別雇主時,又不會傷害自己利益。
04/14 01:05, 53F

04/14 01:08, , 54F
當然前面也可以直接宣稱對方個人歧視,而不影響自己未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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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3:31, 5年前 , 55F
所以歧視很難判斷而且不 https://muxiv.com
01/06 23:31,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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