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見裸露而「不舒服」的根本思維模式

看板ask-why作者 (awful)時間15年前 (2009/04/11 00:57), 編輯推噓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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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dirtymosher:你要質疑的話可以先去查查偏見的定義 04/11 00:37 : → dirtymosher:http://140.111.34.46/jdict/main/cover/main.htm 04/11 00:38 : → dirtymosher:不公正或固執的見解; 我是認為以一個條件 04/11 00:38 : → dirtymosher:單一外在且難以條件來實行之就是 04/11 00:39 : → dirtymosher:我不知道我們能不能"歧視肯德基" 04/11 00:40 : → dirtymosher:我以為這個字是以人類為對象 04/11 00:40 : → dirtymosher: 難以改變\ 04/11 00:40 : → dirtymosher:關於喜歡女人不喜歡男人的,如果你說的是傳統的那種社 04/11 00:41 : → dirtymosher:會, 我認為是這樣沒錯 04/11 00:41 : → dirtymosher:EX女性沒有受教權,男性友 04/11 00:42 : → dirtymosher:偏見來源:女子無才便是德 04/11 00:42 我比較希望您能夠回文討論啦.... 您這邊的定義現在又增加了一個條件:要以人類為對象。 所以綜合起來,定義: 歧視:以人類為對象,不公正或固執的見解的實踐。 那我們再考慮一個例子: 一個女人在擇偶的時候喜歡男人,不喜歡女人,並且真的實踐她的喜好,嫁給男人。 她的立場是否公正呢?顯然對性別相當偏頗。 她的立場是否固執呢?顯然相當固執,沒有要更動的意思。 她是否實踐了她的偏頗呢?是的。 那這個女人的擇偶,是否是一種歧視的行為呢? 根據你的定義,是的。 那我們再推廣,任何一個人在按照自己的喜好做選擇,並且實行的行為。 這個人立場是否公正?顯然偏向自己的喜好。 立場是否固執?顯然持續的偏向她的喜好。 是否實踐了這種偏頗呢?是的。 因此我們每次按照喜好做決定的時候,就是一種歧視了。 那您對於這個廣告的厭惡,並實施不購買的行動,也就成為一種歧視了。 這樣的定義是否合理呢?我認為是相當有問題的。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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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定義有問題的話請指證,如何才能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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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該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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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另外一回事,我這邊只說明此廣告無法由你的定義認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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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的行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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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廣告內含歧視的論點是有問題的,無法說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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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原因、甚至無關係的原因而對某一社會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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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的成員體成員作出負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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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來探討哪些合理哪些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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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擇偶是否有對他人做出負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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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認為喜歡男生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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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得提出合理與不合理的分界,有關/無關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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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睡了@@ 這種東西很直覺: 合乎道理,合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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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認為只是我的喜好,訴諸情緒是沒有辦法完成論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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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妳在後面舉的例子是"對廣告"啊,對象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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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有對其他人做出"負面"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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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我重視邏輯,所以你要論證某行為是歧視,便應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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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一個沒有問題的定義,讓其他人可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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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擇偶來看, 就肯德基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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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希望你能針對你的定義回文討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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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3:30, 5年前 , 20F
我還是希望你能針對你的 http://yofu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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