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重回朱學恆條目的破壞者
※ 引述《mmm333 (單身一輩子吧)》之銘言:
: 起因為最近朱學恆和孫維新的網路筆戰事件 條目被塞滿了從論壇複製過來的東西
: 後來有管理員暫時半保護頁面 破壞者就比較收斂了些
: 但是現在編輯戰則是燒到討論頁的地方
: Talk:朱學恒
: http://goourl.net/D3mZF
: 感覺該名新用戶(user:Godpolsteven)刻意挑釁的語氣很像一年多前的user:at7002
: 也是同樣大鬧朱學恆的討論頁而後來被封禁的用戶
: (討論頁往上拉就可以看到以前筆戰的內容)
: 一年多前我還是個學生 有很多時間可以和at7002唇槍舌劍
: 現在是個悲情的上班族 沒有心力處理這種蓄意鑽著漏洞來虛耗的破壞者了 Orz
: 只能請大家幫忙注意一下朱學恆的條目內容 很常會被加入一些人身攻擊的字詞
: 不過會去幫忙關注的維基人可能會直接被扣上「朱學恆親衛隊」之名就是了(苦笑)
: -TW-mmm333k (Talk) 2012年12月23日 (日) 18:42 (UTC)
藉著這個機會我想問一個搞不大清楚的問題:
舉例討論看看 我不大知道怎麼歸納這個問題
假設某人A 在網路上面與人爭辯一個問題B
而且受到足夠關注
看得出網路意見普遍認為A在B上面犯錯
我們知道 當然不能因此說「A某年某月 在B這問題上面犯錯」
這是不可接受的:沒人知道網路普遍意見是否真的就是正確
但是我們可不可以說「A某年某月 在B這問題上面於網路上導致爭議
網路意見普遍認為A是錯的」?
我自己的意見是應該可以
舉個例子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idered_harmful
這基本上等於是外國板的戰文事件
所以存在
http://www.unicom.com/pw/reply-to-harmful.html
作為裡面存在很多意見的引用 不是很理所當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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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朱學恒話題
先不討論該爭辯對錯是否明確
但是「該爭辯存在」是一個不可否定的事實吧?
為什麼不能將這事件用比較中性的言語
列進該人物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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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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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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