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重回朱學恆條目的破壞者

看板Wikipedia作者 (當不成孩子王)時間11年前 (2012/12/24 09: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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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藉著這個機會我想問一個搞不大清楚的問題: : 舉例討論看看 我不大知道怎麼歸納這個問題 : 假設某人A 在網路上面與人爭辯一個問題B : 而且受到足夠關注 : 看得出網路意見普遍認為A在B上面犯錯 : 我們知道 當然不能因此說「A某年某月 在B這問題上面犯錯」 : 這是不可接受的:沒人知道網路普遍意見是否真的就是正確 : 但是我們可不可以說「A某年某月 在B這問題上面於網路上導致爭議 : 網路意見普遍認為A是錯的」? : 我自己的意見是應該可以 : 舉個例子 :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sidered_harmful : 這基本上等於是外國板的戰文事件 : 所以存在 : http://www.unicom.com/pw/reply-to-harmful.html : 作為裡面存在很多意見的引用 不是很理所當然嗎? : ================= : 回到朱學恒話題 : 先不討論該爭辯對錯是否明確 : 但是「該爭辯存在」是一個不可否定的事實吧? : 為什麼不能將這事件用比較中性的言語 : 列進該人物的條例? 因為 1.網路意見有很大的取樣誤差存在。例如一個只逛政黑不逛八卦的人一定覺得馬英丸支 持率可能還是有個3 4成、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22k 只存在於不長進的後段爛大 學上。政黑跟八卦還在同一平台上喔,ptt、臉書、plurk、各傳統媒體的網路留言板 等等,那麼多個分眾區,哪一個才是「網路意見」? 如果切小一點如「ptt 上網友普遍認為…」可能稍好一點點,但是這種「認為」又太 過瑣碎。為何引ptt不引臉書、plurk?若只引一個其重要性會被質疑,若每個都引又 會讓條目內容過度擴張。沒有好的統計方式,這種敘述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2.再者,一個爭辯是否重要到「受到足夠關注」也很難這樣直接由一手資料判定。朱學 恒的 TPA 爭議、孫維新爭議別說十年,兩年後還有幾個人記得這檔子事都很難說。 直接引述網路來源會過度高估事件的價值。 當然以上並不構成「絕對不可以」引用,只能說不是引用這種來源不是很妥切,當免則 免。 維基的內容應該以二次文獻做為主要的參考來源,我認為只有在二次文獻 (如一個可靠 的研究或報導) 已經充分對此一事件做出介紹分析後,行文中有需要插入一些原文時, 才可以去引用論壇的討論,而且引用的部分不能超出二次文獻的範圍。例如如果有一篇 研究說「當時,網路上數篇熱門的討論如甲、乙、丙、丁中,普遍認為A某年某月在B這 問題上面犯錯」,則我們可以如此寫,並引用甲討論串中的文字說明大家認為犯錯的點 為何。 若沒有可靠的來源做總結,自己看了一小處的討論,就跳出來引用論壇來源並說網路上 認為A有犯錯,這其實是不適當的。在維基百科的「非原創研究」方針裡有說: 「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假若綜合後的結論並未由任何來源 明確提及。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 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 但是,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會產生新 的立場。『因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來源也發表了與C相同的主 張,且C主張與條目主題相關時才能出現。 」 對可靠文獻的要求都如此嚴格,擅自對一手材料提出總結,更是不恰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6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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