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重回朱學恆條目的破壞者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因為
: 1.網路意見有很大的取樣誤差存在。例如一個只逛政黑不逛八卦的人一定覺得馬英丸支
: 持率可能還是有個3 4成、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22k 只存在於不長進的後段爛大
: 學上。政黑跟八卦還在同一平台上喔,ptt、臉書、plurk、各傳統媒體的網路留言板
: 等等,那麼多個分眾區,哪一個才是「網路意見」?
: 如果切小一點如「ptt 上網友普遍認為…」可能稍好一點點,但是這種「認為」又太
: 過瑣碎。為何引ptt不引臉書、plurk?若只引一個其重要性會被質疑,若每個都引又
: 會讓條目內容過度擴張。沒有好的統計方式,這種敘述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提到這麼一個人物讓我好奇查詢一下
針對馬英九本人的頁面會怎麼撰寫呢?
摘錄自頁面 馬英九#經濟學人為文批馬
「…不僅後續效應在台灣政壇不斷發酵,也在網路社群上被不斷討論[93]。」
該來源是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blog/article.php?id=2427
作者 Z9
我有點混淆
所以是說Z9在部落格所講的話 就可作為「在網路社群上被不斷討論」
的可信來源
但是其他文章不行?
: 2.再者,一個爭辯是否重要到「受到足夠關注」也很難這樣直接由一手資料判定。朱學
: 恒的 TPA 爭議、孫維新爭議別說十年,兩年後還有幾個人記得這檔子事都很難說。
: 直接引述網路來源會過度高估事件的價值。
: 當然以上並不構成「絕對不可以」引用,只能說不是引用這種來源不是很妥切,當免則
: 免。
有多少人知道「consider harmful」這個梗所代表的意含
以及從哪裡過來的?
事實上我可以提出超過20個頁面
我相信這邊的人連聽都沒聽過 更別提記得與否
我覺得 以大家知不知道來作為足夠關注 這標準蠻怪異的
: 維基的內容應該以二次文獻做為主要的參考來源,我認為只有在二次文獻 (如一個可靠
: 的研究或報導) 已經充分對此一事件做出介紹分析後,行文中有需要插入一些原文時,
: 才可以去引用論壇的討論,而且引用的部分不能超出二次文獻的範圍。例如如果有一篇
: 研究說「當時,網路上數篇熱門的討論如甲、乙、丙、丁中,普遍認為A某年某月在B這
: 問題上面犯錯」,則我們可以如此寫,並引用甲討論串中的文字說明大家認為犯錯的點
: 為何。
: 若沒有可靠的來源做總結,自己看了一小處的討論,就跳出來引用論壇來源並說網路上
: 認為A有犯錯,這其實是不適當的。在維基百科的「非原創研究」方針裡有說:
1.最起碼可以說「不斷被討論」
如同馬英九頁面上的一樣
2.再一層次 可以說「多位網友」
一樣是馬英九的頁面
「2007年12月08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與原住民座談時說「我把你們當人看」
,多位原住民痛批馬英九充滿階級意識,停留在殖民主義的思維,
不配當總統,應向原住民道歉」
應該不會有人說沒辦法統計出該數目是否為「多位」 所以不可這樣撰寫吧?
: 「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假若綜合後的結論並未由任何來源
: 明確提及。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
: 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
: 但是,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會產生新
: 的立場。『因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來源也發表了與C相同的主
: 張,且C主張與條目主題相關時才能出現。 」
: 對可靠文獻的要求都如此嚴格,擅自對一手材料提出總結,更是不恰當的。
以上
總結我對這次事件的觀感
其實撰寫者的目的很簡單 就是讓這次事件列入紀錄
a.措辭問題 實在是小細節
我相信撰寫者的重點也不是「網路相信」或者「多位網友相信」的差別
而是有或者沒有的差別
b.關注度的問題 事實上一脫離自己的生活圈
許多東西都看起來「關注度不足」
但是對很多人來說 那都是他們所記得的東西
就像「considered harmful」一樣
真正的關注度 應該是依照本身有否確定事實
有否可靠來源做判定 不是依照「兩年後有誰記得」來做判斷
c.來源問題
如我上述 馬英九的頁面也有「依據網路文章」所做的判定
我看起來 顯然是被接受的作法
--
佛言:「眾生以十事為善,亦以十事為惡。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婬;
口四者:兩舌、惡罵、妄言、綺語;意三者:嫉、恚、癡。不信三尊,以邪為
真,優婆塞行五事不懈退,至十事,必得道也。」
歡迎參觀Buddhism佛教板以及Learn_Buddha漢傳實修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36.7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