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西哲板方向討論
※ 引述《kiddingsa (立志成為廢文大師)》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因為發文者的文章 可以透過搜尋系統留存下來被找到被閱讀
: : 發文者對自己的文章負責,對自己文章的整潔可以有自己的喜好
: : 牽涉到喜好問題,就沒有對錯,純粹只是個人的習慣
: : 這沒什麼好討論的吧。
: 牽涉到喜好問題是嗎?
: 我喜歡看原作被再創作 拼貼諸多作品而成一新作品 也是喜好問題吧?
: 這牽涉到喜好問題,就沒有對錯,純粹只是個人的習慣
: 這沒什麼好討論的吧
: 對了 既然你覺得沒什麼好討論的 那為啥要特別提出來長篇大論一番呢?
: 這不矛盾嗎?
順著你的邏輯走
弔詭的部份在於
你只喜歡看到原文被大家拼貼、再創作
卻不喜歡看到你的推文被人家拼貼再創作
你只希望發文者接受你的再創作
你自己卻不接受發文者的再創作
簡單說來
就是你的作法也根本不符合你提出的「大家一起再創作」的標準
反而我提出的板規草案
更符合你的「大家一起再創作」的標準
你可以推、我可以刪
你可以再推、我可以再刪
到有人不想再創作為止
如果你真的有認真看待你的標準
你應該支持我的草案
: : 所以既然是掛在別人名下的文章,作者想要保持自己的風格
: : 有什麼奇怪呢? 質疑這點,不懂的尊重別人的人才奇怪吧!
: : 想要表達意見,不想被作者刪掉,就回文
: : 這就是你的言論自由。
: : 在舉個實際點的例子吧,
: : 如果有人依法在公佈欄發表文章,你可以因為不認同該文宣
: : 就對該文宣亂畫,潑漆,撕毀嗎?
: : 只要懂法律就知道不能這樣作吧。
: 推文是會損害文本本體的行為嗎?
: 不過是在你貼於公布欄上的文章的旁邊貼幾個便條
: 只要懂法律就知道這麼做是無傷大雅的吧
沒有人說你不可以貼
現在爭論的部份是「我可不可以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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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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