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西哲板方向討論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想飛)時間12年前 (2012/06/08 21: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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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dingsa (立志成為廢文大師)》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因為發文者的文章 可以透過搜尋系統留存下來被找到被閱讀 : : 發文者對自己的文章負責,對自己文章的整潔可以有自己的喜好 : : 牽涉到喜好問題,就沒有對錯,純粹只是個人的習慣 : : 這沒什麼好討論的吧。 : 牽涉到喜好問題是嗎? : 我喜歡看原作被再創作 拼貼諸多作品而成一新作品 也是喜好問題吧? : 這牽涉到喜好問題,就沒有對錯,純粹只是個人的習慣 : 這沒什麼好討論的吧 : 對了 既然你覺得沒什麼好討論的 那為啥要特別提出來長篇大論一番呢? : 這不矛盾嗎? 順著你的邏輯走 弔詭的部份在於 你只喜歡看到原文被大家拼貼、再創作 卻不喜歡看到你的推文被人家拼貼再創作 你只希望發文者接受你的再創作 你自己卻不接受發文者的再創作 簡單說來 就是你的作法也根本不符合你提出的「大家一起再創作」的標準 反而我提出的板規草案 更符合你的「大家一起再創作」的標準 你可以推、我可以刪 你可以再推、我可以再刪 到有人不想再創作為止 如果你真的有認真看待你的標準 你應該支持我的草案 : : 所以既然是掛在別人名下的文章,作者想要保持自己的風格 : : 有什麼奇怪呢? 質疑這點,不懂的尊重別人的人才奇怪吧! : : 想要表達意見,不想被作者刪掉,就回文 : : 這就是你的言論自由。 : : 在舉個實際點的例子吧, : : 如果有人依法在公佈欄發表文章,你可以因為不認同該文宣 : : 就對該文宣亂畫,潑漆,撕毀嗎? : : 只要懂法律就知道不能這樣作吧。 : 推文是會損害文本本體的行為嗎? : 不過是在你貼於公布欄上的文章的旁邊貼幾個便條 : 只要懂法律就知道這麼做是無傷大雅的吧 沒有人說你不可以貼 現在爭論的部份是「我可不可以撕」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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