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西哲板方向討論
是的。容我再補充一些我的觀點:
對於po文者,板規可以規範無關文、鬧板文、人身攻擊文,
對推文者的規範呢?
板主可以刪違規的推文嗎?不行。
kuopohung http://ppt.cc/AZBO 這樣的例子,要如何規範呢?
用階層的概念,問題就變得很簡單,
板的管理權屬板主,板主維護一個板面供你po文,你po文就要接受他的管理規範。
文章的版權歸原po,你推文的版面是因原po ctrl-p而存在的,那你就接受原po的標準。
po文可以透過自刪、重編輯等方式進行自行管理,推文則不行。
因這層技術上的限制,推文的言責是不完全的,因此它的權益也不完全。
你推上去的東西,你和板主都管不了,就只能交給版面的擁有者-原po來發落。
賦予原po刪推文的權利,是因為不能賦予他改推文的權利,
因此刪推文是唯一可能管理推文的行動。
只要板規規定推文者推文當下拋棄推文的版權,
你必需有某行為受什麼限制的認知,它才是一個合理的自由,
在尊重原po的認知底下,進行推文討論與管理,推文的品質自然會提升,
除了這個方法,無從要求推文者自律!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只討論推文
: 其餘恕刪
: 推文(推噓箭頭)
: 我個人是傾向認為整個內文的版面的著作權都屬於發文者
: 即原作者的權利不只是及於創作的文字本身
: 還及於版面配置與呈現給讀者的最終樣子
: 換句話說
: 就是將發文者在該篇文章版面的權限最大化
: 刪他人推文就跟清洗自家牆壁、刪除語音留言一樣
: 沒什麼好徵得別人同意的
: 真的要推噓文、刪修的歷史紀錄,站方都有管道可以獲得
: 且文章列表也都看得出來推噓的痕跡
: 然後,真的有什麼非得公諸於世的批評意見
: 不妨自行發新文
: 我們也保障他的意見絕對可以乾乾淨淨的呈現給想看的人
: 至於修他人推文
: 因為有偽造私文書、侵害姓名權等疑慮
: 因此在板規不妨直接禁止
: 試擬板規如下:
: 發文者對其文章版面之呈現有最終編輯之權。
: 發文者得刪除文後之推噓箭頭文,但偽造、變造他人之推噓箭頭文者,
: 處XXXXXXXX,並應自負相關刑、民事責任。
: 本板關於偽造、變造他人之推噓箭頭文之處分,採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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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31.117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14.25.231.117 (06/0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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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08 17:59,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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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望文生義啊,階層為什麼非得是權力的階層,
而不能是空間的階層?
站 > 組 > 板 > 文 > 推文
這是依據空間分佈的實況定義出來的,
(事實就是如果文章整篇刪掉,推文也不在了,除了包含的關係,還有因果關係呢!)
整個ptt的現狀的確是階層化的結構,也是階層化的管理。
kiddingsa 主張對等,那請問發文者可不可以跟板主、站長對等?
我只是從現有制度延伸,得出這個推文管理方式,
如果不滿意,不要光推翻推文v.s.原文這一層,
請把ptt的整個管理結構都檢討一遍吧!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162.81.206 (06/08 21:1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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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有趣?管轄空間的階層是因,權力階層是果,
難道你認為權力階層要與空間階層相反才對嗎?道理說來聽聽啊。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162.81.206 (06/08 21:1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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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跟你家里長討論這個吧。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162.81.206 (06/0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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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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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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