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西哲板方向討論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想飛)時間12年前 (2012/06/08 04:24),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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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A.推文功能 : 推文的確是BBS重要功能之一,但是用在討論上,推文者和PO文者會站在不同立場, : 一方面推文門檻低,可以很方便的講一兩句反駁,甚至單純為其它人助勢。 : 另一方面推文是附著在PO文底下。使用推文進行討論是可行的,但如果是違反原PO : 討論方向的長篇討論,的確會讓原PO很著惱。 : 當然原PO有修文/刪推文功能,但是在BBS上這行為比較缺乏認可,主要問題來自於 : PO文者是否公正,以及何種程度才應被刪也沒有公議,因此我不贊成, : 但認為的確需要給PO文者在這方面一些補償,或給推文者一些限制。 : 但不贊成用到板規硬性劃分。 只討論推文 其餘恕刪 推文(推噓箭頭) 我個人是傾向認為整個內文的版面的著作權都屬於發文者 即原作者的權利不只是及於創作的文字本身 還及於版面配置與呈現給讀者的最終樣子 換句話說 就是將發文者在該篇文章版面的權限最大化 刪他人推文就跟清洗自家牆壁、刪除語音留言一樣 沒什麼好徵得別人同意的 真的要推噓文、刪修的歷史紀錄,站方都有管道可以獲得 且文章列表也都看得出來推噓的痕跡 然後,真的有什麼非得公諸於世的批評意見 不妨自行發新文 我們也保障他的意見絕對可以乾乾淨淨的呈現給想看的人 至於修他人推文 因為有偽造私文書、侵害姓名權等疑慮 因此在板規不妨直接禁止 試擬板規如下: 發文者對其文章版面之呈現有最終編輯之權。 發文者得刪除文後之推噓箭頭文,但偽造、變造他人之推噓箭頭文者, 處XXXXXXXX,並應自負相關刑、民事責任。 本板關於偽造、變造他人之推噓箭頭文之處分,採不告不理。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0.27

06/08 07:20, , 1F
為何要無條件的將發文者在該篇文章版面的權限最大化?
06/08 07:20, 1F

06/09 00:43, , 2F
這樣喔
06/09 00:43, 2F

06/09 00:44, , 3F
就是醬
06/09 00:44, 3F

06/09 00:46, , 4F
Hmm.... 越晚越容易無差別攻擊 該睡了
06/09 00:46, 4F

06/09 01:12, , 5F
你真的該睡了。
06/09 01:12, 5F

06/09 01:21, , 6F
Fight/stay night
06/09 01:2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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