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西哲板方向討論
※ 引述《fw190a (las)》之銘言:
: A.推文功能
: 推文的確是BBS重要功能之一,但是用在討論上,推文者和PO文者會站在不同立場,
: 一方面推文門檻低,可以很方便的講一兩句反駁,甚至單純為其它人助勢。
: 另一方面推文是附著在PO文底下。使用推文進行討論是可行的,但如果是違反原PO
: 討論方向的長篇討論,的確會讓原PO很著惱。
: 當然原PO有修文/刪推文功能,但是在BBS上這行為比較缺乏認可,主要問題來自於
: PO文者是否公正,以及何種程度才應被刪也沒有公議,因此我不贊成,
: 但認為的確需要給PO文者在這方面一些補償,或給推文者一些限制。
: 但不贊成用到板規硬性劃分。
只討論推文
其餘恕刪
推文(推噓箭頭)
我個人是傾向認為整個內文的版面的著作權都屬於發文者
即原作者的權利不只是及於創作的文字本身
還及於版面配置與呈現給讀者的最終樣子
換句話說
就是將發文者在該篇文章版面的權限最大化
刪他人推文就跟清洗自家牆壁、刪除語音留言一樣
沒什麼好徵得別人同意的
真的要推噓文、刪修的歷史紀錄,站方都有管道可以獲得
且文章列表也都看得出來推噓的痕跡
然後,真的有什麼非得公諸於世的批評意見
不妨自行發新文
我們也保障他的意見絕對可以乾乾淨淨的呈現給想看的人
至於修他人推文
因為有偽造私文書、侵害姓名權等疑慮
因此在板規不妨直接禁止
試擬板規如下:
發文者對其文章版面之呈現有最終編輯之權。
發文者得刪除文後之推噓箭頭文,但偽造、變造他人之推噓箭頭文者,
處XXXXXXXX,並應自負相關刑、民事責任。
本板關於偽造、變造他人之推噓箭頭文之處分,採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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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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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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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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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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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6 篇):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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