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姻是不是一種落後的制度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瘋法師)時間10年前 (2015/11/01 06:12), 10年前編輯推噓13(13046)
留言5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5 (看更多)
真的是沒有意義的討論,一直重覆一樣的話而已....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這篇文章打你的臉好大力 : 陳昭如教授不只反對只有異性戀的婚姻 : 也反對國家藉由利益輸送保障婚姻來變相歧視單身者 : 他明確提到 只有當婚姻沒有利益輸送 純粹僅是兩人之間的關係確認時 : 這時才是人們得以真正自由進入婚姻的時候 引自我的原文: 這個契約的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都是可以討論的,他就只是個契約,又或著說是定型化契 約。對這內容的修改都可能隨時代而不同。 所以要不要讓適用範圍變大,我基本上沒任何意見。 我認同契約關係只有民法關係,所以通奸除罪化我完全支持。 ====== 我不反對對婚姻這個契約內容做修改,我本來就認同應該隨時代而有所不同。 我反對的是你說的「應該廢除婚姻」這件事。 你們大可以一直在那說現代的婚姻制度不對,有問題,應該做出修改。 我沒意見呀!我一開始就明明白白地跟你們說了:「我同意應該隨時代的推進而修改。」 會提到通奸除罪化就是因為我認同婚姻是契約關係,所以才應該讓通奸罪這種源於婚姻卻 入刑法的東西去除。因為我同意婚姻問題只應該有民法上的關係而已。 所以你一直在那不斷重覆提婚姻制度有問題,到底是打了我什麼臉呀! 我不反對修改婚姻這個契約內容,我反對的是你說的「廢除婚姻」這件事。 我不反對修改婚姻這個契約內容,我反對的是你說的「廢除婚姻」這件事。 我不反對修改婚姻這個契約內容,我反對的是你說的「廢除婚姻」這件事。 打了三次,你有看到了嗎? 不要再回我:「現在的婚姻制度有問題」,然後說是在打我臉了。我又沒意見,我也同意 可以做出任何修改。 我反對的只有「廢除婚姻」這件事。 我反對的只有「廢除婚姻」這件事。 我反對的只有「廢除婚姻」這件事。 不要再鬼打牆了好嘛! 最後,契約關係的形成怎會沒有利益關係,怎可能沒有好處?認為人和人之間絕對不能有 利益關係的人才是想法浪漫的人吧! -- It is difficult to communicate a life with wor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55.20 ※ 編輯: wizardfizban (61.224.55.20), 11/01/2015 06: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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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要廢除婚姻啊?我沒看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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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最後一段.....你沒看到? = =?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因為基於轉型正義的角度思考 : 立法通過是向社會宣誓同志和異性戀是等值的 : 不過我認為到最後婚姻這個制度其實是要廢除的 : 因為婚姻其實就是在壓迫其他群體 : 大家認為呢? ※ 編輯: wizardfizban (61.224.55.20), 11/01/2015 07: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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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推文不是這樣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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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在討論期間k大的想法有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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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也常這樣攻擊人就是,關鍵字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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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關國民黨啥事了 話是他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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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沒有就不是他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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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所以是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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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間點攻擊廢除婚姻不覺有些抽離脈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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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果然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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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也認同不應該廢除婚姻了? 那沒爭議啦!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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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草人也能綁這麼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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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是怎樣啦 從頭到尾我反對的都是廢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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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除了人身攻擊我外有沒有別招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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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也同意不應該廢除婚姻 那我們之間就沒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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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了呀 是還有啥好吵的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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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認為到最後婚姻這個制度其實是要廢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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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根本沒看過陳昭如的文章 我說的廢除婚姻是指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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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規定婚姻 你要結婚就去啊 只是國家不要去管控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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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去看思辨之旅裡面提到同性伴侶那段 讓百貨公司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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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認證婚姻 國家退出 廢除是指這個意思 畢竟你們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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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定義你們之間的關係是婚姻 也沒人說因為婚姻已經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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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 所以你們不可以稱做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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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陳昭如教授的質疑 你根本無法回應啊 還是認為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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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單身者很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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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利益輸送 你也沒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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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制度都有其缺陷 要做的是改善 否則所有制度都該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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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要如何改善 左派與右派與激進派 不同光譜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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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派當然會悍衛現狀 左派當然批判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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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的是廢除會比直接改正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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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不讓權力落入激進派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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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進派通常是烏托邦妄想症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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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又要鬼打牆了嗎...上面的推文都說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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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這篇推文又問一次是有啥意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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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回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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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K大這種徹底的自由派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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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說或許不夠資格,不過瘋法不要跟那兩人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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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眼中沒有制度是應該留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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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認為不該保護人類幼兒了,根本沒必要理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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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他不管講什麼都一再改口,根本強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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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派應該不會有這種主張喔,不要亂貼標籤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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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什麼都貼自由派或激進派這種曖昧的分類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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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由派,是激進烏托邦主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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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哦! 那叫他K大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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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人生只有亂貼標籤這件事?能不能進入論述討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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囧" 我二篇都論述完了...你是還想看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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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都同意不應該廢除婚姻了 那根本沒爭議點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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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搞不懂你在這一直人身攻擊我做啥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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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瘋法: 那是某人一貫的風格,東扯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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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論時不斷改變主張是穩輸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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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論述婚姻優待該廢,那怎麼不去論述這種制度所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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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物在廢掉婚姻後怎麼保護,或者需不需要保護,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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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說辯論賽如果拿婚姻存廢當正反方,這一定會被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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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也有焦點的,不是辯論就一定提及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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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設定婚姻是否為一種壓迫,就不需討論你說的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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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待這件事牽涉服務方式改變,保護對象不見得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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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顛辯論時拿出來提就會變成打稻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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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婚姻存廢,你在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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