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想問台主權未定論、中華民國佔台論者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10年前 (2015/09/22 13:23), 10年前編輯推噓9(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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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zuki (入贅桧月家,我妻彩花)》之銘言: :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 韓國是獨立國家 有自己流亡政府 南韓北韓各自再獨立出去 : : 日本只要認同韓國獨立這方面就沒有問題 : : 韓國獨立, 放棄xx島 xx島 ,所以沒放棄的獨島還有爭議 : : 放棄台灣澎湖 台日之間沒有台澎領土爭議 日本就是放棄 : : 你不可以拿合約裡面沒有的東西來說 應該要變成怎樣 ,合約有說的才是應辦事項 : : 這樣就會回到舊金山的放棄論 : : 如果你要堅持放棄就自動變成中國的 那麼問題就會是 : : 為甚麼不是出力最大的美國取得?為甚麼不是所有戰勝國一起分配? : 之前喬好呢。外交成果不錯阿,中華民國。 : : 即便是擊敗日本的主力 美國 也沒有說日本某領土從此以後是美國領土 : 「日本的主權必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 還是之前喬好了。  這個主張是,降伏文書->波茲坦宣言->開羅宣言構成有效的領土轉移文件。 可是開羅宣言只有說"應歸還",沒有說"什麼時候歸還"。 (原文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表達規範或意向的"shall"無法構成事實。  You shall die =/= You are dead 這種外交用字向來十分精準,不容許隨便擴張解釋。  事實上You shall die, and I shall die, too. Just not today. : : 你的論述只有在中國從未放棄台灣作為領土這前提才會合理 : : 因為沒有放棄過 才會認為自己有主權 : : 實際上 1895~1952 台澎都是日本國的領土 這點無任何爭議 : 日本在1945年就投降了。日本國在主權恢復日前,沒有任何的領土主權。 : 這個你去找現在首相喬。  依照日本的定義是,1952年日本才恢復主權。  因為之前是處於同盟軍佔領的狀態。 但軍事佔領歸軍事佔領,主權歸主權。  非戰公約後軍事佔領不生領土主權轉移之效力,這是國際法學上的常識。  因此,1945~1952毫無疑問台澎仍然是日本領土。  即使日本承諾要讓她回歸ROC,但在當時仍然是日本領土。  假如在1945後台澎就是ROC領土,  舊金山和約裡面日本就沒有"title and right"可以放棄。  當然,某些人老是主張日本在舊金山和約裡面放棄的只有claim。  可是舊金山和約寫得很清楚"right, title and claim"。  這個用字很清楚的定義了在簽約前台灣仍然是日本領土: : 領土的轉移無法用 廢除過去合約來退回 : : 假想情況就是 A國打敗B國 取得部分領土(甲) C再打敗A : : 取得包含(甲)80% 其他20% 土地 : : 這時候AB同意廢止合約 難道要C把領土(甲)80%吐回去給 B 20%留著嗎? : : 如果這個時間拉長到30 40年 上面已住C國人怎麼處理? 公共建設呢? : : 所以國際法的做法是 領土變更以後就是接受國的, 已完成部分即使廢止合約 : : 也不能 不必 不需要 不可以 變更到原始狀態 除非有另外新的合約如此處裡 : : 而二戰最後結果是甚麼? 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說甚麼? 放棄 : 臺北和約也是。 : 因為舊金山和約當中第26條寫了: : 「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聯合國宣言」、或者 : 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國家、或依據第 23 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 : 的國家而此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 : 和平條約。但日本之此項義務,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首次生效日 : 起 3 年內有效。 :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 : 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 臺北和約在1952年8月5日生效。 : 舊金山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生效。 : 你看看臺北和約是不是新的和約,並且在舊金山和約框架內。 嗯,但是臺北和約的英文版用字依舊精準。  台澎人民被視為(be deemed as)中華民國人民- 因為他們不是(are not)中華民國人民。 You are deemed as an idiot, but you are not an idiot. : : 清帝國的意志 命令 作為 就是台灣我不要了 : : 既然中華民國要概括承受所有清帝國權利與義務 就不能挑 : : 這個我要承認 那個我不要 : : 沒有那種1943 以前都同意 1943以後不同意的東西 : 中華民國政府怎麼說的? : 『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發布宣戰布告:「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 : 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 因此,過去與日本簽訂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包括中華民國從清代繼承下來 : 的馬關條約,割讓臺澎群島等種種不平等的屈辱條件,全行廢止。在戰爭時期 : ,臺灣不再僅止於日本宣稱領有合法主權,中華民國政府亦可提出 : 日本應歸還侵略所得領土,作為結束戰爭的要件。』 條約可以這樣片面廢除即無效的話,  那當初大費周章的訂定中美新約和中英新約  去取消舊不平等條約的效力不就多此一舉?  台北合約裡面幹嘛還要多提第四條? 事實上這種得片面廢除的條約在簽定的時候會寫可以片面廢除,  像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就有片面廢除條款。  你說的這種,字面上叫廢除,法律上叫"拒絕履約"。 "拒絕履約"會影響條約的法律效力嗎?當然不會。 : 結果日本人也認阿, : 舊金山和約第10條: : 「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1901年9月7日 : 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 : 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同時,同意放棄前述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 : 這樣做是國際慣例阿,靠北找日本人去阿。 是啊。1952年生效。 你拿個1952年生效的文件來為1941年的宣言辯護,會不會太搞笑? : : 當然要是你同意中國人都是喜歡說謊 出爾反爾 如同在東北搞日本鴿派的方式 : : 所以對中國人來說這樣很正常 那也無話可說 : 日本人自己也認阿。日本也不過如此罷了。 : : 台灣人沒有要求"回歸中國" 甚至還有台籍士兵到中國去幫日本作戰 : 有個地方建議你少走,彰化八卦山。 : 千萬別和客家人這麼說,人家的信奉的義民爺會打死你的。 : 另外就是日本人根本不信任番薯仔,徵兵後基本不派到中國戰場。 : 還有你知道鄒洪將軍嗎? 現實的風向啊。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6815  好像只有3.3%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耶。  不過這也不能怪他們。現在公認的中國是對岸那個中華人民共和國。  我們這邊這個不管叫什麼名字,總之不是對岸那個。 : : 如果台灣人痛恨日本人 覺得日本人最好快滾 就不會46萬人申請入伍了 : : 既然台灣人沒有要求中國人來統治台灣 中國人憑甚麼? : 只是不想吃番薯簽罷了。你河洛話應該不錯。建議去看看那個時代的台文作品精選。 : 圖書館還能借到。 : : 舊金山條約 謝謝 再提一次 放棄 : 開羅。 開羅只有shall。  You fall in love with a lady. You live as a couple. You shall be a couple later. BUT You ARE NOT a coulpe yet. 事實/未來/法律,請不要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64.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2899385.A.0BD.html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9/22/2015 13:25:15

09/22 14:08, , 1F
台北和約第14條:若有爭議則以英文版為準
09/22 14:08, 1F

09/22 14:13, , 2F
推說明
09/22 14:13, 2F

09/22 14:16, , 3F
這篇不錯應該貼到蔡正元臉書可惜我被封鎖
09/22 14:16, 3F

09/22 14:32,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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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4, , 5F
09/22 14:54, 5F

09/22 18:00, , 6F
先去叫安倍取消主權恢復日,日本國會都是蠢貨,定什麼主權
09/22 18:00, 6F

09/22 18:01, , 7F
恢復紀念日。另外如果未歸還,那要歸還給共匪咯。
09/22 18:01, 7F
閣下崩潰得這麼迅速了當,佩服佩服。

09/22 18:12, , 8F
日本跟共匪簽的一樣沒有寫還給誰
09/22 18:12, 8F

09/22 18:12, , 9F
未歸還而是放棄主權未定 要還給共匪只有一招就是台
09/22 18:12, 9F

09/22 18:12, , 10F
灣人投票決定回歸中國懷抱 然而目前尚未到這個階段
09/22 18:12, 10F

09/22 18:17, , 11F
我就再說一次吧 清1895放棄 roc繼承清 概括承受放棄的義務
09/22 18:17, 11F

09/22 18:17, , 12F
1943無論如何宣稱擁有主權 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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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8:17, , 13F
只能是"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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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8:19, , 14F
到1952 是對所有締約國一起 日本"放棄"台澎
09/22 18:19, 14F

09/22 18:20, , 15F
沒有說 "要轉移 要割讓" 給 "任何人"
09/22 18:20, 15F

09/22 18:21, , 16F
A給B 東西 B把他丟掉 不要了 最多就是C撿到所以被當作C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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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8:21, , 17F
沒有任何道理說 A是這東西的主人
09/22 18:21, 17F

09/22 18:21, , 18F
更何況現在談的是 活生生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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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8:26, , 19F
如果要用無主地先占就不能用光復 至少這邏輯要弄懂
09/22 18:26, 19F

09/22 18:27, , 20F
更何況ROC來了之後 台灣人反對到拿槍對幹
09/22 18:27, 20F

09/22 19:50, , 21F
看不懂hizuki又在辯三小應該不是我的問題吧 ...
09/22 19:50, 21F

09/22 20:51, , 22F
樓上,絕不是你的問題
09/22 20:51, 22F

09/22 21:05, , 23F
他是想說 1945~1952 日本沒有主權 那也沒有台灣主權存在
09/22 21:05, 23F

09/22 21:39, , 24F
相對的日本冒出主權,台灣也冒出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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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2:04, , 25F
外交用詞精準?好吧,但國際政治的語意卻十分模糊。
09/22 22:04, 25F

09/22 22:04, , 26F
我不認為一個政治的語彙是精準的,即便概念精準。
09/22 22:04, 26F

09/22 22:05, , 27F
條約追認事實的例子多了,這個也覺得有問題?
09/22 22:05, 27F
 即使有此類條約,但台北和約仍然無涉主權。  沒有就是沒有。不能說其他人有,就代表你有。

09/22 22:06, , 28F
那舉出一些例子啊
09/22 22:06, 28F

09/22 22:07, , 29F
而且台灣身為當事人還不去爭取那被統也是正常
09/22 22:07, 29F

09/22 22:22, , 30F
台灣主權在不在 都不關中國的事情..
09/22 22:22, 30F

09/22 22:23, , 31F
歡迎舉例
09/22 22:23, 31F

09/22 22:28, , 32F
整串看下來沒理還拼命跳針真不嫌自己丟臉阿
09/22 22:28, 32F

09/22 22:32, , 33F
會說恢復主權應該是指恢復行使權力....?
09/22 22:32, 33F

09/22 22:34, , 34F
有點類似2758中恢復中共權力的那種感覺?
09/22 22:34, 34F

09/22 22:35, , 35F
不存在<--->無法使用 的關係
09/22 22:35, 35F

09/22 22:35, , 36F
恢復成能夠行使主權的狀態?
09/22 22:35, 36F

09/22 23:22, , 37F
日本投降到1952前是算軍事佔領吧
09/22 23:22, 37F
※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9/23/2015 08: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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