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想問台主權未定論、中華民國佔台論者
看板PublicIssue作者elmotze (On my way)時間10年前 (2015/09/22 13:23)推噓9(11推 2噓 24→)留言37則, 12人參與討論串42/58 (看更多)
※ 引述《hizuki (入贅桧月家,我妻彩花)》之銘言:
: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 韓國是獨立國家 有自己流亡政府 南韓北韓各自再獨立出去
: : 日本只要認同韓國獨立這方面就沒有問題
: : 韓國獨立, 放棄xx島 xx島 ,所以沒放棄的獨島還有爭議
: : 放棄台灣澎湖 台日之間沒有台澎領土爭議 日本就是放棄
: : 你不可以拿合約裡面沒有的東西來說 應該要變成怎樣 ,合約有說的才是應辦事項
: : 這樣就會回到舊金山的放棄論
: : 如果你要堅持放棄就自動變成中國的 那麼問題就會是
: : 為甚麼不是出力最大的美國取得?為甚麼不是所有戰勝國一起分配?
: 之前喬好呢。外交成果不錯阿,中華民國。
: : 即便是擊敗日本的主力 美國 也沒有說日本某領土從此以後是美國領土
: 「日本的主權必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 還是之前喬好了。
這個主張是,降伏文書->波茲坦宣言->開羅宣言構成有效的領土轉移文件。
可是開羅宣言只有說"應歸還",沒有說"什麼時候歸還"。
(原文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表達規範或意向的"shall"無法構成事實。
You shall die =/= You are dead
這種外交用字向來十分精準,不容許隨便擴張解釋。
事實上You shall die, and I shall die, too. Just not today.
: : 你的論述只有在中國從未放棄台灣作為領土這前提才會合理
: : 因為沒有放棄過 才會認為自己有主權
: : 實際上 1895~1952 台澎都是日本國的領土 這點無任何爭議
: 日本在1945年就投降了。日本國在主權恢復日前,沒有任何的領土主權。
: 這個你去找現在首相喬。
依照日本的定義是,1952年日本才恢復主權。
因為之前是處於同盟軍佔領的狀態。
但軍事佔領歸軍事佔領,主權歸主權。
非戰公約後軍事佔領不生領土主權轉移之效力,這是國際法學上的常識。
因此,1945~1952毫無疑問台澎仍然是日本領土。
即使日本承諾要讓她回歸ROC,但在當時仍然是日本領土。
假如在1945後台澎就是ROC領土,
舊金山和約裡面日本就沒有"title and right"可以放棄。
當然,某些人老是主張日本在舊金山和約裡面放棄的只有claim。
可是舊金山和約寫得很清楚"right, title and claim"。
這個用字很清楚的定義了在簽約前台灣仍然是日本領土。
: : 領土的轉移無法用 廢除過去合約來退回
: : 假想情況就是 A國打敗B國 取得部分領土(甲) C再打敗A
: : 取得包含(甲)80% 其他20% 土地
: : 這時候AB同意廢止合約 難道要C把領土(甲)80%吐回去給 B 20%留著嗎?
: : 如果這個時間拉長到30 40年 上面已住C國人怎麼處理? 公共建設呢?
: : 所以國際法的做法是 領土變更以後就是接受國的, 已完成部分即使廢止合約
: : 也不能 不必 不需要 不可以 變更到原始狀態 除非有另外新的合約如此處裡
: : 而二戰最後結果是甚麼? 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說甚麼? 放棄
: 臺北和約也是。
: 因為舊金山和約當中第26條寫了:
: 「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聯合國宣言」、或者
: 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國家、或依據第 23 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
: 的國家而此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
: 和平條約。但日本之此項義務,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首次生效日
: 起 3 年內有效。
: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
: 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 臺北和約在1952年8月5日生效。
: 舊金山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生效。
: 你看看臺北和約是不是新的和約,並且在舊金山和約框架內。
嗯,但是臺北和約的英文版用字依舊精準。
台澎人民被視為(be deemed as)中華民國人民-
因為他們不是(are not)中華民國人民。
You are deemed as an idiot, but you are not an idiot.
: : 清帝國的意志 命令 作為 就是台灣我不要了
: : 既然中華民國要概括承受所有清帝國權利與義務 就不能挑
: : 這個我要承認 那個我不要
: : 沒有那種1943 以前都同意 1943以後不同意的東西
: 中華民國政府怎麼說的?
: 『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發布宣戰布告:「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
: 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
: 因此,過去與日本簽訂的一切條約協定合同,包括中華民國從清代繼承下來
: 的馬關條約,割讓臺澎群島等種種不平等的屈辱條件,全行廢止。在戰爭時期
: ,臺灣不再僅止於日本宣稱領有合法主權,中華民國政府亦可提出
: 日本應歸還侵略所得領土,作為結束戰爭的要件。』
條約可以這樣片面廢除即無效的話,
那當初大費周章的訂定中美新約和中英新約
去取消舊不平等條約的效力不就多此一舉?
台北合約裡面幹嘛還要多提第四條?
事實上這種得片面廢除的條約在簽定的時候會寫可以片面廢除,
像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就有片面廢除條款。
你說的這種,字面上叫廢除,法律上叫"拒絕履約"。
"拒絕履約"會影響條約的法律效力嗎?當然不會。
: 結果日本人也認阿,
: 舊金山和約第10條:
: 「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1901年9月7日
: 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
: 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同時,同意放棄前述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
: 這樣做是國際慣例阿,靠北找日本人去阿。
是啊。1952年生效。
你拿個1952年生效的文件來為1941年的宣言辯護,會不會太搞笑?
: : 當然要是你同意中國人都是喜歡說謊 出爾反爾 如同在東北搞日本鴿派的方式
: : 所以對中國人來說這樣很正常 那也無話可說
: 日本人自己也認阿。日本也不過如此罷了。
: : 台灣人沒有要求"回歸中國" 甚至還有台籍士兵到中國去幫日本作戰
: 有個地方建議你少走,彰化八卦山。
: 千萬別和客家人這麼說,人家的信奉的義民爺會打死你的。
: 另外就是日本人根本不信任番薯仔,徵兵後基本不派到中國戰場。
: 還有你知道鄒洪將軍嗎?
現實的風向啊。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6815
好像只有3.3%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耶。
不過這也不能怪他們。現在公認的中國是對岸那個中華人民共和國。
我們這邊這個不管叫什麼名字,總之不是對岸那個。
: : 如果台灣人痛恨日本人 覺得日本人最好快滾 就不會46萬人申請入伍了
: : 既然台灣人沒有要求中國人來統治台灣 中國人憑甚麼?
: 只是不想吃番薯簽罷了。你河洛話應該不錯。建議去看看那個時代的台文作品精選。
: 圖書館還能借到。
: : 舊金山條約 謝謝 再提一次 放棄
: 開羅。
開羅只有shall。
You fall in love with a lady.
You live as a couple.
You shall be a couple later.
BUT You ARE NOT a coulpe yet.
事實/未來/法律,請不要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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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0.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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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9/22/2015 13: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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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崩潰得這麼迅速了當,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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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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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此類條約,但台北和約仍然無涉主權。
沒有就是沒有。不能說其他人有,就代表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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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motze (210.240.64.37), 09/23/2015 08: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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