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轉型正義個屁?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10年前 (2015/03/08 00:06), 10年前編輯推噓-1(1214)
留言1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37 (看更多)
※ 引述《Handway (天元突破)》之銘言: : 你從頭到尾立論都是錯的,不知道為什麼可以這麼勇敢跟人辯這麼多 : 公投這陳文茜已經說她是故意弄一個不公平的公投,這你還能嘴 它後面還有講一句話你故意忽略,你輸了也應該啊 陳文茜只是一個人,中華民國法律沒有辦法讓一個人決定法案的通過 也就是講是這樣講,實質上這個法案是經過代議制多數討論之後的多 數決結果 也就是多數人不同意根本不會通過既然通過了那又有甚麼話好說的? : 罷免光是不能宣傳這什麼鬼邏輯就令人無法接受了 這個邏輯很正確,因為你忽略掉很重要的一點,你指看到你要罷免不 能宣傳很糟糕,但是你沒看到的地方是擁有政府資源的現任官員,如 果沒有這個限制它可以利用政府資源宣傳 講難聽一點單單就這次罷免蔡正元的錢,如果蔡正元可以反罷免,你 拼的過他嗎? 禁止宣傳是保證人民在罷免政府官員時可以不受到政府方面的資源干 預 限制權利不僅是在保護對方也是保護你自己 : 如果對於不合理的制度卻毫不懷疑,就不要在這邊談什麼民主 一個制度合理與否是不能預設立場,也不能因為這個制度所產生的結 果不是你想要的就是不合理 而民主就是不管這個制度的結果為何都可以提出自身的意見,如果必須 預設立場先片面認定這個制度不合理,那何來民主可言? : 拿車子來說,在討論你這安全氣囊有多好之前, : 請先確認一下你的安全氣囊有裝在對的地方嗎? : 裝在車頂也是有裝,裝在後車廂也是有裝,問題是救得到你嘛? : 先搞清楚重點好嗎?? 這個版需要更高竿的反對分子 救不到你不代表制度有問題 消防隊出勤也不是每次都救得到人,難道我們可以就此論定,因為消防局出勤 的結果與我們預期的不符所以消防局出勤制度就是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78.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5744364.A.47C.html

03/08 00:14, , 1F
限制權利這個說法在政治哲學跟法理學都站不住腳
03/08 00:14, 1F
權力限制基本是基於契約精神,如同殺人犯罪一樣你不能殺人同樣別人也不能殺你 而政治哲學則是盡可能限制政府權力擴張人民權力,但是我們討論的是民意對 上人民,並不是單純的政府對上人民,因此用政治哲學的角度在這個議題上是 不能使用的,因為你必須先否定他是民意才能用政府和人民的對向關係處理

03/08 00:23, , 2F
任何人再回這傢伙文章老夫都會建議您不要浪費時間
03/08 00:23, 2F

03/08 00:25, , 3F
說真的你也是片面認定別人不合理阿,這不就是民主嘛?
03/08 00:25, 3F
民主的重點是不預設立場,才能更廣泛溝通與討論 如果我不支持修改公投就不得討論那麼這就是很嚴重的問題,比如上面那位噓的 而我並沒有預設立場,從各國資料來看和他們所宣稱的內容是完全不符的,你可 以自己掉我的文章來看 也就是我已經先看過相關資料分析事實是否與其宣傳相符才得出來的論點 ※ 編輯: mshuang (1.169.178.224), 03/08/2015 00:40:12

03/08 00:43, , 4F
支不支持修改公投都需要"嚴謹"考量,然而民主貴在可多方面
03/08 00:43, 4F
已經很嚴謹了,你不會認為所謂嚴謹就是雙方穿西裝公開辯論? 還是每句話都引經據典,這句話是出自甚麼書,根據哪個學說想法你的不正確? 那還要民主做甚麼直接公投哪幾本書當做主義大家直接看就好寫文章句句引用不就結了? 這個做法在對岸叫做官樣文章 民主的重點在思考,而不是嚴謹的書籍文獻考據,你可以就你的感覺提出內容 反對者則必須說服你,而不是拿著因為誰怎樣說你就要怎樣做,如果這樣就是封建 而不是民主,思想才是民主的根本 因此我是支持公投法他是反對公投法,雙方支持者針對這個議題做想法的交換,其 實已經很嚴謹了,只要他不要東一個誰說西一個甚麼學這樣講,就阿彌陀佛了

03/08 00:43, , 5F
支持或是反對,無違反憲法之下保障自身權利
03/08 00:43, 5F

03/08 01:03, , 6F
你支持禁止罷免宣傳的理由也太爛
03/08 01:03, 6F
早就在做了不是嗎?利用立法權力交換金錢,利用身份來換取曝光機會

03/08 01:06, , 7F
照這邏輯 選舉可以宣傳 政府方就會利用政府資源來做
03/08 01:06, 7F

03/08 01:07, , 8F
現實上有這麼針對單一候選人進行宣傳的話早被噴翻了
03/08 01:07, 8F

03/08 01:09, , 9F
蔡正元個人要反對罷免那麼動用的只能是黨及個人的資源
03/08 01:09, 9F
怎麼動用我想個最簡單的例子,加強取締以人身安危做理由貼身保護

03/08 01:13, , 10F
你支持禁止罷免的理由根本是在硬凹
03/08 01:13, 10F
※ 編輯: mshuang (1.169.178.224), 03/08/2015 01:38:30

03/08 01:41, , 11F
濫用政府資源那麼犯錯的是政府以及真的這麼做的人
03/08 01:41, 11F
所以我們才要禁止一切可能不是嗎?如果沒有禁止又何來犯錯的說法? ※ 編輯: mshuang (1.169.178.224), 03/08/2015 01:44:00

03/08 01:43, , 12F
該做的是對犯錯的人進行懲處
03/08 01:43, 12F
請問甚麼叫做做錯?你沒有任何限制你又如何評價他是錯誤的? 法律沒有要求一定要戴安全帽前,你怎麼聲稱沒戴安全帽者就是錯誤必須接受懲處?

03/08 01:44, , 13F
而不是藉保護你的名義來限制你的權利
03/08 01:44, 13F

03/08 01:45, , 14F
我所謂的犯錯是指政府違反行政中立原則
03/08 01:45, 14F
違反原則無罪,違反法條才有罪

03/08 01:46, , 15F
你所謂要禁止一切可能的說法又更不合理了
03/08 01:46, 15F

03/08 01:46, , 16F
明明犯錯的是政府方及相關的民意代表
03/08 01:46, 16F

03/08 01:46, , 17F
為何要限制罷免提起方的權利?
03/08 01:46, 17F
政府方和相關民意代表並沒有犯錯,就是因為他們不會在這個方面犯錯 所以才要限制雙方的權利,同樣的罷免不代表正確,相反的罷免是一種 懲罰,如果僅放寬提起方的權利這不是有罪論嗎? ※ 編輯: mshuang (1.169.181.236), 03/08/2015 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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