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轉型正義個屁?
※ 引述《song7775 (凜透)》之銘言:
: 這就叫做濫用行政資源
你上街頭宣傳叫做表達民意,為什麼其他民眾檢舉這個行為妨礙安寧
就不算民意表達?難道只有你的意見才是民意嗎?
其次貼身保護是為了維持社會治安避免有心人士妨礙民主,難道要讓
支持罷免者遭受到不必要的人身安維才叫做民主嗎?維持民主信仰和
理念的宣傳也是政府的責任不是嗎?
講真的你不互相禁止支持罷免者會玩不過擁有政府資源的一方
: 所以你現在是要用法律來論對錯了?
: 法律一定是對的?
: 大家都覺得關說是不對的 是錯的
: 但是關說者只要沒金錢對價關係 無罪
: 你覺得這也是正確的?
法律不一定是正確的,但是法律一定可以懲罰,而有沒有罪不是你我說
了算是由法官決定的,如果你說無罪就是無罪,我說有罪就是有罪,那
還要法院做甚麼?先由人民決定犯罪者是否有罪直接執行希臘式民主不
就好了?你的論點會引發很恐怖的現象,多數暴力
: 無罪但有錯 是非對錯不用分了?
: 還是像連勝文說的 法律沒規定的事情我幹嘛去做?
請問一個人違反了你的原則,他是應該處死?還是徒刑?還是株九族?
如你所言他犯錯了,然後呢?因為他犯了你的原則所不容許的錯誤,所
以他必須付出你認可的代價?
: 前面舉例民代或政府會用加強取締的方式來干擾宣傳的是你
: 後面說政府方跟民意代表不會在這方面犯錯的也是你
: 要不要統一一下說法?
說法是統一的你看不懂而以,合法的宣傳和政府機構加在一起
: 如果政府方跟民代不會在這方面犯錯
: 也就等於你前面說的保護民眾不受政府惡意干預完全沒有必要
: 那你還禁止宣傳幹什麼?
: 前面也沒有人說只放寬提起方的權利好嗎
: 有人說被罷免人不能出來宣傳支持自己嗎?
沒人說是因為法律不准他做阿,事實上也有人提必須公平的手段
: 問題在於宣傳這個動作能不能光明正大的進行
: 現行的法令是提起方不能宣傳
: 被罷免人也不能宣傳
: 這才是不正確的地方
雙方權利同時限制,就實際利益來說,其實對於可能會遭受懲罰的一方
才比較不公平,基本上真要說不正確的話應該是提起方不能夠宣傳,因
為提起方不會有任何損失,反之被罷免方會因此遭到權利、金錢和名譽
上的損失,因此應該給予被罷免方可以公開宣傳辯駁的機會,這樣才是
真正的公平
: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雙方都可以進行宣傳爭取支持者才是
: 選舉跟罷免是相對的權利
: 既然選舉能宣傳 為何罷免不能?
因為罷免會對於某一方造受實質損害,但是選舉並不會,也就是他不論參
選與否,是否連任其任期都會因人民與民意代表之間的契約精神而消滅,
對其並不會造成任何損失
: 你說罷免不能宣傳的理由
: 是為了保證人民在罷免政府官員時可以不受到政府方面的資源干預
: 那為何選舉時不用比照辦理?
: 選舉時就不會受到政府方面的資源干預?
因為他不一定選上,其動用政府資源的結果未必會導致他繼續擁有實質權
利影響政府部門,反之罷免未通過則可以讓他繼續影響政府部門,因此不
能讓被罷免者有機會去動用到其權力所能影響的資源,進而凸顯出其是否
應該被罷免之事實
: 選舉時地方上一樣有執政黨阿
: 難道執政黨就不會有用公家資源幫助自己黨派候選人的可能性?
: 更進一步的假設現在是市長選舉
: 現任市長有參選下一任的市長選舉
: 這種情形下你難道要說禁止宣傳選舉
: 因為現任市長有動用行政資源干預的可能?
: 如果選舉能夠在大方向上避免這個問題 那麼罷免也行
: "禁止宣傳是保證人民在罷免政府官員時可以不受到政府方面的資源干預"
: 你沒辦法證明禁止宣傳就不會遇到政府方面的資源干預
: 既然禁不禁止都有受到政府干預的可能
: 那為何不開放宣傳?
既然禁不禁止都有人吸食毒品
為何不開放毒品除罪化?理由相同你自己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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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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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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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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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3/09 22:56,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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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辯?所以你認為這次如果可以宣傳一定可以罷免菜正元?
我不這樣認為呢
我們回頭來看看,從連署開始到九合一在到選舉前
新聞媒體上面有沒有大幅度報導蔡正元罷免連署過關和罷免要舉行?
割闌尾的人有沒有上街頭穿著背心手舉標語宣傳罷免菜正元?
名嘴和政治人物有沒有協助宣傳?
蔡正元和國民黨有沒有如上宣傳不要投票或是要投請支持蔡正元?
這樣都贏不了,蔡正元要可以宣傳能贏嗎?
※ 編輯: mshuang (1.169.181.236), 03/09/2015 23: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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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00:42,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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