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轉型正義個屁?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10年前 (2015/03/10 02: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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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own45654 (馬後炮專家)》之銘言: : → song7775: 照這邏輯 選舉可以宣傳 政府方就會利用政府資源來做 03/08 01:06 : → song7775: 現實上有這麼針對單一候選人進行宣傳的話早被噴翻了 03/08 01:07 : → song7775: 蔡正元個人要反對罷免那麼動用的只能是黨及個人的資源 03/08 01:09 : 怎麼動用我想個最簡單的例子,加強取締以人身安危做理由貼身保護 : 主詞應該是政府 但回文主詞變成民眾,感覺非常刻意 : 來源: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5744364.A.47C.html 並沒有刻意,而是你忽略了民意代表的特殊性 : 有罪無罪應該是規定(法律)說了算,不是法官說了算 : 規定下的解釋空間由法官決定,與無規定差距很大 : 他的論點應該跟實質影響力說或道德有關,跟你所說的希臘式民主 : 或多數暴力的暗示還有一定差距 你講的漢我講的東西是一樣的,他講的東西是應該以到得做為判斷基準 而非實際法律規範的範圍,道德說其實就是希臘式民主 : 犯錯本來就要有一些措施,就算是道德上的就不用嗎? 不用,以違反道德論罪,請問該以誰的道德為基礎?多元社會下你的所做所為 必定會違反某些人對於道德的看法 : 就你的實際利益的角度來說,罷免方每個都家財萬貫不用吃飯的意思嗎? : 還是指罷免活動不用時間跟勞力?這是不算實際利益的嗎? : 以台灣的選舉制度來說,能選舉至少要有一定財力或招募財力的能力 : 能選上的人會比發動活動的一般平民的財力弱嗎? : 另外我真是不懂,你不是認為被罷免方佔優勢嗎?既然被罷免方佔優勢 : 罷免方卻不能宣傳,政府資源到底是算優勢還是劣勢阿? : 兩方都能宣傳的話會拼不過政府方 : 那講到最後被罷免方卻可以宣傳,到底算是個怎樣的公平法? 並沒有任何人拿著槍強制要求他們必須做出這些犧牲進行罷免 同樣的你也會說沒有人要求這些立委去選,所以我並沒有提這 些人在競選立委所做出來的支出,因為這是他自願的 但是被罷免並非出自民代或是官員本身自願,且罷免理由不論 為何只要成功必定會造成他們實質上權益的損害 因此你用發起方也會有所支出來論述他們的損失從立基點上就是錯誤的 所以就權益、名譽漢金錢上實質的損失來說被罷免方在罷免結果中其實 是弱勢的一方 : 道理同上,實質損害不是只有一方 不,只有被罷免者才有實質損失 : 就算他動用政府資源罷免宣傳,也不一定會讓他"不"被罷免掉阿? 既然動用也會被罷免,那又為何要求行政中立呢? : 而會在罷免活動中使用政府資源的人,你要怎麼說服大家相信 : 他不會在罷免前影響政府資源的分配呢? 我門選舉的目的就是要影響政府資源分配,你這個論述會不會太好玩? : 雖然兩者有若干差距,不過算了 : 開放吸大麻,吸毒比率反而低 : 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26508.html : 不知道這算不算一種理由.....? 記算方式改變而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81.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5925687.A.E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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