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轉型正義個屁?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9年前 (2015/03/08 00: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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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z911 (人宅,心不宅)》之銘言: : 什麼叫有無真實反應民意? 線有科技和技術根本不能反映真實民意,因此所謂反映真實民意指是一個假議題 不論你怎麼改都無法反映 : 就是從機制運作設計來看,我們是否不同意見的各方都能接受這樣機制設計, : 這是最簡單的判斷方法,有問題誰都可以提出質疑, : 質疑後檢視他,如果如所質疑的,那就修正,直到大家都接受為止。 何謂大家? : 但是要100次連署階段,每階段都要99%的人連署過關, : 然後表決時要有99%人出席,要有出席人裡99%的同意才算罷免成功, : 照你的邏輯,只要一人能提案啟動就算數,這是你一開始的論點,有機制在那就算數, : 你覺得這樣會對嗎? : 我已經舉例99%例子證明不是有啟動就算數。 : 我還舉例99%的機制設計情況來說明,這是用機制運作過程來說明, : 你看看你,所以我舉了機制設計成99%的例子給你看, : 換成今天是你要罷免別人,你還會認為機制這樣設計沒有問題嗎? : 所以如果設計成一人提案就可以,其他條件都是99%,這樣也沒問題囉? : 以你的邏輯,應該設計成99%你都會說是合理,只要是表決結果對你的立場有利。 : 我舉例99%重點是放在你機制設計合不合理來說明,你硬要說我只是看表決結果就否定, : 照你的邏輯只要能啟動這制度就算有用,我已經打99%的比方反駁你了,不再多說。 : 你幹嘛把我用99%舉例的部份給刪除掉? 前面已經回文如下 : 你這樣可以說有啟動就算是有效的機制嗎?這是你能啟動就算數的邏輯喔! 算是,因為這個程序的訂定是經過多數討論且經民主機制產生的結果 其次我的意見已經表達並且送交公民投票決定,因此不能因為其結果 不為民主機制所認同就認定機制是錯誤而我是正確的 同樣的如果送交之後通過門檻並且成立,那麼政府機關也不得拒絕執行 只有在這個狀況下才能夠說機制有問題,因為創決權行使且成立但遭到 少數人片面拒絕,比如瑞典公投 請自行回頭看你發表的文章那一段你自己在寫甚麼?說你嚴重跳針你還不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78.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5745801.A.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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