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轉型正義個屁?
※ 引述《linz911 (人宅,心不宅)》之銘言:
: 什麼叫有無真實反應民意?
線有科技和技術根本不能反映真實民意,因此所謂反映真實民意指是一個假議題
不論你怎麼改都無法反映
: 就是從機制運作設計來看,我們是否不同意見的各方都能接受這樣機制設計,
: 這是最簡單的判斷方法,有問題誰都可以提出質疑,
: 質疑後檢視他,如果如所質疑的,那就修正,直到大家都接受為止。
何謂大家?
: 但是要100次連署階段,每階段都要99%的人連署過關,
: 然後表決時要有99%人出席,要有出席人裡99%的同意才算罷免成功,
: 照你的邏輯,只要一人能提案啟動就算數,這是你一開始的論點,有機制在那就算數,
: 你覺得這樣會對嗎?
: 我已經舉例99%例子證明不是有啟動就算數。
: 我還舉例99%的機制設計情況來說明,這是用機制運作過程來說明,
: 你看看你,所以我舉了機制設計成99%的例子給你看,
: 換成今天是你要罷免別人,你還會認為機制這樣設計沒有問題嗎?
: 所以如果設計成一人提案就可以,其他條件都是99%,這樣也沒問題囉?
: 以你的邏輯,應該設計成99%你都會說是合理,只要是表決結果對你的立場有利。
: 我舉例99%重點是放在你機制設計合不合理來說明,你硬要說我只是看表決結果就否定,
: 照你的邏輯只要能啟動這制度就算有用,我已經打99%的比方反駁你了,不再多說。
: 你幹嘛把我用99%舉例的部份給刪除掉?
前面已經回文如下
: 你這樣可以說有啟動就算是有效的機制嗎?這是你能啟動就算數的邏輯喔!
算是,因為這個程序的訂定是經過多數討論且經民主機制產生的結果
其次我的意見已經表達並且送交公民投票決定,因此不能因為其結果
不為民主機制所認同就認定機制是錯誤而我是正確的
同樣的如果送交之後通過門檻並且成立,那麼政府機關也不得拒絕執行
只有在這個狀況下才能夠說機制有問題,因為創決權行使且成立但遭到
少數人片面拒絕,比如瑞典公投
請自行回頭看你發表的文章那一段你自己在寫甚麼?說你嚴重跳針你還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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