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與哲五一席談。
※ 引述《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之銘言:
: 其實很簡單的, 因為你啥都不是, 抱歉我講的比較難聽, 但這真的是現實
: 今天如果你是柯文哲, 是林非凡, 甚至是參選民進黨民主小草而選上議員等
: 或者你自己組一個支持死刑的組織,並且常常在媒體在公眾場合露臉
: 例如常常公開去幫助犯罪被害者跟加害人討公道也可以...
: 如果是這樣, 我相信他們都會願意邀請你上台發表意見,
: 再不然你爹媽是郭台銘是連戰也可以
: 總之你是名人, 或者你背後的組織很有名,你就有公開發表意見並且受他人注意的資格
: 如果沒有, 抱歉......
: 魯蛇是沒有發表意見的權利的......
其實,這是我自己選擇放棄的。
當年我吹響反廢死號角的時候,黃揚明曾經問我說,"你有沒有興趣上2100"?
不過我最後婉拒了,因為第一個,我不喜歡2100那種風格,
第二個,我可能也不適合站在幕前。
只是,我後來會有點後悔,不知道當年的選擇是不是正確?
如果我做了不一樣的選擇,現在我搞不好會變另一個朱阿宅了,
不過我說真的,儘管我沒有上2100,
我在推動社會重視犯罪被害者權益這件事上也做了不少事情,
這件事我想認識我的人其實都知道...
所以,真的只有檯前的名人有資格討論嗎?
幕後的人都不夠格嗎?
這是我存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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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43.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8398810.A.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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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恐怕就得放棄我的正職了...
唉,那些"職業運動家"真好哪,時間多、錢也不少哪,
還可以領國民黨的研究費耶~^^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3.106), 12/13/2014 0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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