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與哲五一席談。
※ 引述《iamalam2005 (山風)》之銘言:
: 其實,我沒有很想回這篇文。
: 1.關於廢死
: 我希望之後的台灣,警察不會無緣無故逮捕你,不會刑求逼供,不會誘導自白。檢察官跟
: 法官可以堅守無罪推定,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的原則。獄政系統擴編,以降低再犯率為主要
但正如我所言,
第一,廢死並不能保證不產生出下一個阿扁。
第二,就連廢盟自己的人,講話也會習焉不察使用有罪推定;
我還是舉張娟芬做例子,以下是她的發言:
http://imgur.com/gee6hmK

看出問題了嗎?
張娟芬對黃世銘的指控是"沒有證據,而且是有罪推定"。
我很討厭黃世銘,但我認為要指控他,就必須拿出證據來;
一個主張廢死的人,可以做出這種"沒有證據且有罪推定"的指控,
這叫我如何相信廢盟的人能夠秉持無罪推定原則、公平論事?
: 不好意思,我沒看到。我看不出來你對社會有什麼樣的想像或藍圖,我只看到你在各種議
: 題上附和多數,然後不斷針對個人恩怨在做攻擊。
我對社會的想像藍圖...其實我之前講過了,那就是馬克思所說的"社會進化"。
當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社會就會產生變化;
古時候的人認為燒死女巫是正確的,但隨著社會民智大開,
這樣的行為已經是公認不對的了。
我也期待台灣的社會能夠發展成高度文明自主、有如北歐一樣的國家,
到那時候,社會的民意自然就會支持廢除死刑;
然而現在的情況根本不是這樣一回事,
更糟糕的是我上面提及的"吳志光路線",其實是一種反民意、獨裁傾向的廢死思維。
我認為,我們不能夠再走回獨裁以及無視民意的老路,
不管出發點、立意有多良善,那都是不對的。
: 寫到這邊不禁想問,你到底幾歲阿...
年紀老大不小了,不過我還是覺得人該有一點基本的正直啦:)
: 想廢死可是理由跟張娟芬不一樣...),把你的論述弄清楚,之後一步一步做。
我的論述其實滿清楚的了,這篇只是約略說明,
如果還需要更清楚的論述,也請跟我說。
: 2.關於做事情
: 我要說,不是你拿到支援才開始做事情,而是開始做事情之後才有可能得到支援。
誠如我剛剛告訴您的,我也做了"只有我才能做到的事"。
那時候我也正如您說的,是從零開始、不斷遊說各界、找資源找人支持,
最後也才做到了那樣廣為眾人所知的成果。
廢盟會那麼仇視我,也是因為那件事所造成的影響十分深遠,
可以說是狠狠對他們做出了相當有力的反擊之故...
所以您講的我能理解,而且我確實在實踐了,
只是我有我擅長的領域,而我也只能在那個領域做出"只有我能做到的事"。
在那個戰場上,我和您其實是一樣在努力,而不是在打嘴砲的。
: 上的困難,不用面對組織內的溝通,當然別人看起來都很蠢很沒效率。
在這裡我要強調一點,做事蠢跟腦袋笨是兩回事。
我沒有說過做事的人蠢,但我會說某些人的思想很蠢;
村上春樹有一句名言:
"比起打倒國家機器,那些人更該先打倒自己腦袋的想像力貧乏才對。"
台派做事辛苦我知道,但他們的腦袋不通,我還是要罵的。
腦筋不靈光的人努力做事,就好像把一輛車開往錯的方向還加足馬力,
馬力愈強,距離目標愈遠。
iam君如果把"做事"跟"腦袋"混為一談,你恐怕也會開往錯誤的方向喔...
: 你在那邊一直靠北,「哲五背後有NGO出錢幫忙」。告訴你,並不是他先中了樂透拿到一
: 筆錢才開始做事,而是開始做事之後,別人才慢慢開始幫忙,這個世界就是這樣運作的。
如上所述,我就是這樣做的唷;
不過我大概是太成功了,所以廢盟的人都很恨我--那一聲反擊的號角太響亮了...
還有,我不是說"哲五有NGO幫忙",我是說"廢盟有贊助這場演講",
兩者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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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43.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8398400.A.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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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者是民間司改會,不過我們都知道,民間司改會跟廢盟其實只是換個招牌:)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3.106), 12/12/2014 2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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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啦--兩邊的幹部都是重疊的,而且都在同一間辦公室辦公...:)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3.106), 12/12/2014 2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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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已經講了一個吳志光,不是嗎?^^
還有兩邊的召集人都是瞿海源。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3.106), 12/12/2014 2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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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寫可以寫很多,不過又有人要抗議我洗板了,呵呵~^^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3.106), 12/13/2014 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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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CJoN
"現在"是同一間辦公室。(請看上面的連結)
我可以確定,現在兩者是在同一個地點無誤。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3.106), 12/13/2014 0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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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上的是舊址--
那次林欣怡被威脅之後,就搬到民間司改會這裡了,新聞也有報導過說她搬到松江路。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3.106), 12/13/2014 06: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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