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負面表列失控 日本引爆貧窮與犯罪
※ 引述《houkoferng (槍斃岡田救日本!!)》之銘言:
: 整個論述最大的誤區就在第一段
: 派遣是,派遣公司雇用派遣員工,企業像派遣公司購買勞務服務
: 派遣員工→派遣公司(雇用關係)
: 派遣公司→企業(交易)
: 派遣員工→企業(交易的交付標的物)
你提到了重點,但你似乎沒注意到它們的差別
並不是「派遣業向企業承攬業務」
而是「企業向派遣收購人力資源」
也就是「該人力資源的使用 (不只是地點) 是在哪個機構裡?」
如果是「派遣業向企業承攬業務」 比如說soho 比如說 清潔公司
比如說保全好了
保全的全部上班時數都是在企業內 但它是服務於保全公司
保全的上班守則是保全公司定的、職訓是保全公司作的、制服是保全公司的
保全在駐守的機構裡不會被某某科長叫去罵
保全系統的掌握著 是保全公司、保全 和該單位的部份部門人士
僅管保全上班的位置是在機構中,他是保全公司的員工 是保全公司承攬企業的工作
但派遣員工是在企業中 做的是不受派遣公司管控的事
他的業務機密派遣公司不知道 他的制服、上班規定 都是由企業提供
他會在企業的一個單位中 有一個上司管理它 反而是派遣公司的人不會管他
今天我們討論的不是一個個案 -- 需要參照法規明文、教科書條列
而是在討論一個法規 我們要參照的是現實
僅管理論上派遣員工能隨意的地派遣公司調派、受派遣公司管理
進而可能不被公司信任,真的只能負責非機要的文書、勞務、耗時性工作
但實際上不是
更何況 h大所想的 是工作的外包,而你知道派遣是人力資源管理的外包
是「企業向派遣公司購買人力資源」 而不是「派遣公司包下業務」
所以你所謂「派遣人力」單純是派遣公司員工 已是「業務外包」時代的思維了
當我們要為派遣人力立法,在將它合法化的同時規範它
自然就該考慮它的獨特性 和現實運作上的需求與適法性
我認為 派遣公司只是包下了「人力資源管理」 並不是包下「業務」
所以人力資源管理中 由業務為出發點的 「工作意外、保險;加班」
就換個角度,也許用仲介的角度看待派遣會更貼切
而「退休、生涯規劃、進修、心理咨商、三節婚喪」
這些 「非業務」的人力資源管理才應該是單訴諸於派遣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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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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