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負面表列失控 日本引爆貧窮與犯罪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企業」 和 「派遣公司」
: 在政府規範彈性勞僱上並沒有差異
你有點誤解這上面的差異
派遣一定是要透過派遣公司,企業是跟派遣公司議價,而且會把規格開給派遣公司
勞工是要跟派遣公司議價,所以照你的說法其實應該直接規範派遣公司。
另外,彈性雇用上也可以不用派遣,那就是約聘或契約制的定期雇用
這部份有寫入勞基法。另外還有一種做法就是徹底的包給代工公司或像歐美
整個業務中心轉移到海外去。
: 因為派遣公司在市場上並沒有規格(含價格、工作質量、保障)決定能力
: 當然法規可以針對派遣公司要求其提供的職缺必需符合一定規格
這跟規格的關係不大,至少在企業跟派遣公司之間,因為那是單純的採購專案
規格本來就是由買方開出。你講的勞工保障部分,應該是遊派遣公司跟派遣員工
去決定,而且這就是應該保障的地方。我不知道為什麼到最後會把責任歸給企業
,派遣原本就是指派遣公司派遣合乎企業需求的人才來滿足企業需求。但雇用關係
是存在於派遣公司跟派遣員工之間。當然有很多複雜的關係需要重新討論,但
從雇用關係來看直接規範派遣公司才是真正治本的方法。
因為勞資糾紛的關鍵裁判點在於雇用關係,只要確立雇用關係很多權利就可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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