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負面表列失控 日本引爆貧窮與犯罪

看板Policy作者 (oodh)時間14年前 (2010/05/11 13: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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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koferng (槍斃岡田救日本!!)》之銘言: : 派遣的起源是勞務外包,派遣工並不是跟企業簽約,而是跟派遣公司簽約。 : 因此將責任歸就到企業身上,算是打錯目標。 : 企業將勞務外包,本身就是風險轉移,只是這是理性選擇的必然結果。 : 正面列表的管制性太強,其實會造成企業政策上的整體負擔。 : 我的看法是,依然採取負面列表但在企業的總使用量上做出限制 : 另外針對派遣員工部分,則是強化對於「人力派遣公司」的規範 : 因為派遣員工的「雇主」是「人力派遣公司」,不是用人單位。 : 我不得不承認,台灣很多派遣公司是把派遣員工當外勞在搞 : 其實強化派遣公司的規範與管理,會比找企業下手有用。 : 因為對企業而言,那只是一種外包行為,縱使不用派遣員工也有別的方法 : 反而那是純粹的治標不治本 「企業」 和 「派遣公司」 在政府規範彈性勞僱上並沒有差異 因為派遣公司在市場上並沒有規格(含價格、工作質量、保障)決定能力 當然法規可以針對派遣公司要求其提供的職缺必需符合一定規格 但實際上這就等於是要求使用派遣人力的企業 反過來,法規也可以直接規範使用派遣人力的企業 這樣就同時約束了承攬的派遣公司 甚至 更進一步,可以避免企業再繞過「派遣公司」去找彈性體制外的人力資源 這就像 房仲交易一樣 如果今天房仲交易存在買賣議價能力不均、政府要介入 政府可以約束 房仲業者仲介買賣的規格 但政府一樣可以直接規範買賣雙方 提出定型化契約 而仲介業者會去依循 人力派遣公司,在理論上是「人力資源顧問」的外包服務 企業可以只把招募外包 可以把人力資源管理整個外包 以前企業外包時只注重招募、解聘彈性 如果法規對企業使用所有人力資源 在保障上作出規範 那企業自然就會把保障的部份(也是管理的一環)外包出去 就像政府的派遣、約聘人員都一定有健保勞退一樣 因為政府被規範要遵守、他們在乎、成本內化 而會自然在發包時強調這一項規格 雖然,屬於勞基法規範,而未落實的部份並不在我所討論的範疇 我主要是認為政府規範下 彈性勞僱的規格在保障或薪資上 (按比例分攤後)應該要比常態的僱用還來得優惠 要不就是勞工得到高報酬承擔解約風險, 要不就是得到保障來承擔風險 (比如說可以隨時解僱 但僱主要負擔解僱後兩個月的健保勞退) 如果不是這樣,企業當然能派遣就派遣 而就算在員工比例、產業類別裡作限制 也已經違反了派遣人力 在管理學上的原理意義 -- 不再是為了彈性,而是根本比較便宜的套利 也違反平等原則 -- 一樣是國民 為什麼受法律保障的層度不同 (又不是外勞) 至於規範在誰身上 在理論上並沒有差 規範人力的使用者也可以 而且更直接更有效 換個例子來說 人力資源受僱於派遣公司 再(部份)出售給業 或者說 承擔了企業的外包案 再僱用員工 就像營建工程事故時政府要負賠償責任、買筆電爆炸可以告原廠一樣 雖然中間有轉手,法律一樣可以直接規範買賣雙方 除非業者舉證並非原產品(原工作內容、待遇)有不符合法規 並有盡堅督之責 否則一樣可以對業者直接開罰 而不一定只能罰中間商 -- 國家研究院->政治小組-> policy 政策板 █▆█▆ 遠離對政黨人物偏好 █ ◥ █ ◥ 追尋「什麼對人民最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62.106 ※ 編輯: oodh 來自: 203.65.62.106 (05/1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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