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看板Patent作者 (鬼)時間13年前 (2011/05/22 07:5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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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es13 (鬼)》之銘言: : ※ 引述《Arie (Yes, that's me)》 : 國外產品如果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那在台灣就完全沒其他智慧財產權可以保護嗎? : 這句話應該修正成: : 即使在臺灣沒有申請專利,在臺灣還是能夠有「排除他人在臺灣生產以輸出至具 : 有專利權國家為目的之產品」的保護。 : 配合“專利法”及“準據法”的話,他國專利權人只要在臺灣有子公司,亦即成 : 為臺灣的法人,且侵權產品有輸出至該他國,還是有機會在臺灣法院提訴。 : 日本的最高法院已有相關判例,因此適用準據法沒問題,但臺灣我不清楚,不過 : 應該“有機會”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8.189 :推 priorart: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我國公司同(公 :→ priorart:司法375、民法總則施行法12等參照) 故本文謂須在臺灣有子 :→ priorart:公司而成為臺灣法人 此一訴訟要件依據何在 尚請指教! 感謝P大的提醒,重新修正內容,加入行為人的主體。 他國專利權人即使在臺灣沒有申請專利,還是能夠有「排除他人在臺灣生產以輸出至該他 國為目的之產品」的保護。 配合“專利法”及“準據法”的話,侵權人只要在臺灣有子公司,亦即成為臺灣的 法人,且侵權產品有輸出至該他國,他國專利權人還是有機會在臺灣法院提訴。 “他國專利權人”是指「在其他國家具有專利的專利權人」,即使其為本國藉亦稱為他國 專利權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7.129

05/22 09:59, , 1F
準據法與管轄權係屬二事 故您"配合專利法及準據法.."此段
05/22 09:59, 1F

05/22 10:02, , 2F
如何操作及相關法條?可否舉例說明以饗板友?
05/22 10:02, 2F
文章代碼(AID): #1Ds56JRM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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