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 引述《ides13 (鬼)》之銘言:
: ※ 引述《Arie (Yes, that's me)》
: 國外產品如果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那在台灣就完全沒其他智慧財產權可以保護嗎?
: 這句話應該修正成:
: 即使在臺灣沒有申請專利,在臺灣還是能夠有「排除他人在臺灣生產以輸出至具
: 有專利權國家為目的之產品」的保護。
: 配合“專利法”及“準據法”的話,他國專利權人只要在臺灣有子公司,亦即成
: 為臺灣的法人,且侵權產品有輸出至該他國,還是有機會在臺灣法院提訴。
: 日本的最高法院已有相關判例,因此適用準據法沒問題,但臺灣我不清楚,不過
: 應該“有機會”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8.189
:推 priorart: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我國公司同(公
:→ priorart:司法375、民法總則施行法12等參照) 故本文謂須在臺灣有子
:→ priorart:公司而成為臺灣法人 此一訴訟要件依據何在 尚請指教!
感謝P大的提醒,重新修正內容,加入行為人的主體。
他國專利權人即使在臺灣沒有申請專利,還是能夠有「排除他人在臺灣生產以輸出至該他
國為目的之產品」的保護。
配合“專利法”及“準據法”的話,侵權人只要在臺灣有子公司,亦即成為臺灣的
法人,且侵權產品有輸出至該他國,他國專利權人還是有機會在臺灣法院提訴。
“他國專利權人”是指「在其他國家具有專利的專利權人」,即使其為本國藉亦稱為他國
專利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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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57.129
推
05/22 09:5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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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0:02,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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