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看板Patent作者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時間13年前 (2011/05/18 07:37),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20 (看更多)
來個實例探討吧 這邊有一篇不錯的 大家討論一下吧 ~~~~~~~~~~~~~~~~~~~~~~~~~~~~~~~~~~~~~~~~~~~~~~~~~~~~~~~~~~~~~~~~~~~~~~~ 知識產權管理TIPS~從嬌蕉包談品牌策略 作者 Synergytek (新聚能科技顧問公司) http://tinyurl.com/6ytyx7q 本月份演藝圈有一場低調奢華的婚禮,衍生出幾件新聞事件,其中一則是跟智財權領域 有相當的關係,也提出一些看法與大家分享。 這個爭議的商品是一般人拿來作為購物袋的帆布包,但是透過熱轉印技術,將「類似柏 金包的影像」印在上面,遠遠望去,看起來跟愛馬仕公司的柏金包一樣,但是售價僅台 幣一千多元。所以推出以來一直受到市場熱烈歡迎,並成為這次豪門婚禮伴手禮。這款 被稱為「嬌蕉包」的帆布包連香港人都為之瘋狂;不少熱門顏色的包款已經缺貨,市面 上甚至還出現仿冒品。由於『嬌蕉包』實在太紅了,連愛馬仕法國總公司都注意到,認 為「嬌蕉包」有仿冒之嫌,所以決定提告,引發了這個新聞事件。 此一事件,除了從法律的角度看是否違法或是可能的司法裁量之外,我們認為,對於企 業經營者而言,還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進行觀察,或許可以對您的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 一、作為品牌的擁有者,通常只會將品牌與設計應用在自家所生產的商品,一般而言, 品牌擁有者若是只從實體商品角度思考價值並予以保護,採用的多半只會有防偽標 籤或是防盜的措施。但是在這個數位時代,可能侵權的形式更加多樣化,單靠商標 來保護商品,力道就可能會稍嫌不足,因為若只有將Logo申請商標,那麼保護僅及 於商標的設計是否近似,若是要將整個商品的外型都保護,則需要用立體商標或是 新式樣(設計專利),才能完整保障(按:讀者可以參考日常用品產業的IPR運用策略 一文)。以本案來說,由於愛馬仕在台灣智慧局除了Logo的商標註冊之外,只有三 件設計專利保護,所以要主張侵權的話,只能透過商標或是著作權的權利來主張, 最後是否能透過訴訟方式取得自己應有權利,尚不可知。 二、除了消極的保護之外,事實上這個案例帶給品牌廠商一個更大的市場操作空間,也就 是說品牌廠商也可以透過便宜的載具,將自己產品優良的品質與設計形象延伸到新的 族群。例如,近幾年Nissan就跟電玩廠商SONY合作,將他的超級跑車結合到賽車遊戲 當中,甚至還為電玩開發沒有上市的跑車版本就是一個實例,除了能夠延伸產品形象 到未來的消費族群之外,也開創了另一個授權獲利的機會。但是筆者發現國內許多知 名的設計師都沒有申請專利或是商標權的保護,所以未來若有侵權狀況發生時,可能 也會面臨類似的窘境。 三、一個平常作為免費贈品的帆布袋,增加了”特殊圖案”的設計之後,竟然可以讓消費 者自己掏出1000多元搶購,甚至還被其他同業仿冒,實在值得國內製造廠商深思。製 造業傳統OEM或是白牌的經營模式,可能因為自己的流血競價或是價格資訊太透明, 材料、人工都被客戶採購扣的緊緊的,只能賺取有限的毛利率。為了增加利潤,過去 採用的模式多以降低成本或是擴充產能來達成,但同時也產生被認為壓榨勞工以及跟 過度消耗資源的副作用,也未必是當初所樂見之事。若可以把自己在過去所累積的大 量客製化生產能力為基礎,結合國內設計資源開發高毛利商品,或許也不失為一個 轉型策略。就好像在半導體產業界中台積電以及聯電投資IC設計業,透過設計子公司 的商品開發市場,同時也確保了自己生產線的產能利用率。 而在流行的服飾產業當中,也有這樣的應用案例嗎?或許可以參考看看Havaianas,這個 來自巴西的夾腳拖鞋品牌,結合知名設計師或是塗鴉插畫家推出不同的款式,硬是讓我們 把人字拖的印象抽離於菜市場一雙只賣幾十塊錢的藍白拖,甘願掏出大把鈔票為自己購買 一雙。 期待本案的主角嬌蕉包的公司不致因為對於智財權的不察,而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無法 將他的創意繼續發揮;但同時也希望透過本文,讓更多文創產業的朋友認識並尊重他人的 智慧財產權,累積並善用自己的智慧資產,並將他融入到自己的經營管理策略中,創造更 多價值。 ※ 引述《waderu (滑的魯夫?)》之銘言: : ※ 引述《Arie (Yes, that's me)》之銘言: : 不會, 其實直接照著法條解釋就可以了, : 不然其它例如積體電路佈局(立體, 且和積體電路保護法不衝突), : 燈泡, 插座, 外形etc, : 只要是經由創作人依文學, "科學", 藝術, 學術等目的為之心智創作, : 皆有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 : : 其實我會覺得耳塞說不定有機會利用著作權保護的原因是.... : : 耳塞的"外型"可以視為一種創作吧? : : 我上面強調了 是製造一模一樣"外型"的耳塞 : : 所以我很納悶建築著作可以為著作權保護 那為什麼耳塞的"外型"不能為著作權保護? : 可以, 但應該不能說保護"外型", 應該說保護"創作", : "外型"拿來形容新式樣專利的保護標的會更適當. : 而且要主張著作權法侵權通常會卡到兩堵牆: : 一是合理使用, 一是異地創作. : 例如你照著建築外型一模一樣做一個縮小版的模型可能就是合理使用, 因模型不為建築, : 異地創作則是指著作權人必需舉證是對方抄襲你的創作, : 若對方沒有明顯的接觸或知悉你的創作, 很難舉證成立, 除非你的創作裡有埋陷阱. : : 另外 模仿LV包包會有混淆認知的問題 : : 那如果 被模仿的耳塞製造廠商 也是耳塞製造界的大廠 那是否適用相同狀況呢? : 看是主張哪一部分, 商標的歸商標, 著作權歸著作權, : 商標是要保護消費者, 著作權是要保護創作者, 二者目的不同. : LV是商標, 而且是知名商標, : 包包印刷或外型可能是著作權或新式樣 (未來稱"設計") : 所謂 "模仿LV包包" 可能要講清楚模仿哪一部分, : 印上"LV"字樣可能是侵犯商標, : 印上相同的條紋花色, 可能是侵犯著作權或新式樣專利. : 若LV把該條紋花色直接申請圖形商標, 則亦有可能侵犯圖形商標. : 知名商標的知名與否是以終端消費者認知為依據, 通常這就很有的吵, : "耳塞製造界的大廠"能否主張為"知名商標"而可不經申請登錄而自動享有商標權保護, : 不無疑問. : : 此外,我也蠻好奇各位大大 為什麼LV包包的款式 跟 耳塞的外型 用不同方式去解析? : : 是因為LV包包是用款式吸引消費者 而耳塞是因為外型所帶來的功效吸引消費者 : : 所以須用不同方法分析? : : 先謝謝前面大大的慷慨說明囉 :) : 就我所知, LV抓侵權通常是抓"LV"字的商標, : 和花色圖形的圖形商標, : 或花色圖形的新式樣利專利, : 如果你耳塞的外型一樣去申請一個新式樣, 一樣可以去抓專利侵權. : 如果你耳塞製造界的大廠有個商標例如"好好塞"耳塞, : 那麼別人用"好好塞"或"好不好塞"為名賣耳塞, 不管外型是不是一樣, : 一樣可以去抓"商標"侵權, : 所以可能要把個案或情狀再詳細說清楚會比較好解析你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38

05/18 14:13, , 1F
這文章讓人看得真舒服
05/18 14:13, 1F

05/18 16:47, , 2F
好文~推一個 也為國內產業發展提供另一個發展方向
05/18 16:47, 2F
文章代碼(AID): #1DqmR0VO (Pat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20 篇):
文章代碼(AID): #1DqmR0VO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