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看板Patent作者 (Yes, that's me)時間13年前 (2011/05/17 22:49),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20 (看更多)
※ 引述《waderu (滑的魯夫?)》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 時間: Tue May 17 20:58:50 2011 : :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 請見著作權法§5 著作權法一開始就把保護標的說明白 (  ̄ c ̄)y▂ξ : : 第五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 : 一、語文著作。 : : 二、音樂著作。 : : 三、戲劇、舞蹈著作。 : : 四、美術著作。 * : : 五、攝影著作。 : : 六、圖形著作。 (圖表) : : 七、視聽著作。 : : 八、錄音著作。 : : 九、建築著作。 : : 十、電腦程式著作。 : :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 簡單但不精確來說 舉凡立體的非藝術物件 均非著作權法的保護標的 : ~~~~~~~~~~~~~~~~~~~~~~~~~~~~~~~~~~~~~~~ : : 以上 請先進指教 : ~~~~~~~~~~~~~~~~~~~ : : 我不是先進, : 不過這句話可能不止不精確的問題, 可能還是有誤的. : : 著作權法第三條用詞定義講的很清楚: : "著作: 指文學, 科學, 藝術或其它學術範圍之創作", : 範圍很廣, 非僅藝術物件一項而已, : : 舉例來說, : 你看你家隔壁房子蓋的不錯, : 可能是建築通風物理結構機能良好, 醜的要死而非關藝術性, : 但若你也蓋一間一模一樣的房子, 一樣有可能構成侵權, : 除非你能舉證你不是學他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45.229.155 : 推 piglauhk:若增加 "除了第九款 建築物相關標的以外" 會比較恰當嗎 05/17 22:00 其實我會覺得耳塞說不定有機會利用著作權保護的原因是.... 耳塞的"外型"可以視為一種創作吧? 我上面強調了 是製造一模一樣"外型"的耳塞 所以我很納悶建築著作可以為著作權保護 那為什麼耳塞的"外型"不能為著作權保護? 另外 模仿LV包包會有混淆認知的問題 那如果 被模仿的耳塞製造廠商 也是耳塞製造界的大廠 那是否適用相同狀況呢? 此外,我也蠻好奇各位大大 為什麼LV包包的款式 跟 耳塞的外型 用不同方式去解析? 是因為LV包包是用款式吸引消費者 而耳塞是因為外型所帶來的功效吸引消費者 所以須用不同方法分析? 先謝謝前面大大的慷慨說明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22.98

05/17 23:02, , 1F
顯然原po對【著作】這兩個字的含意完全不了解
05/17 23:02, 1F

05/17 23:08, , 2F
耳塞的外型應該是新式樣專利
05/17 23:08, 2F
這位大大 我的確不懂"著作"這兩個字的涵義 或說 想知道"著作"這兩個字的涵義是不是可以更廣泛 "立體的"美術著作 不也是跟外型相關 建築著作 我個人的理解 也跟外型相關 那為什麼 耳塞的外型不能稱為著作? 不好意思 問太多蠢問題 還望各位先進解惑一下 :) ※ 編輯: Arie 來自: 118.160.222.98 (05/17 23:35)

05/18 07:19, , 3F
曾聽一位講者說過 能工業化大量製造是新式樣標的
05/18 07:19, 3F

05/18 07:20, , 4F
建築不是 ....
05/18 07:20, 4F

05/18 17:24, , 5F
模仿LV包包造成混淆認知的問題,仍然是商標法處理的
05/18 17:24, 5F

05/18 17:25, , 6F
範圍,而不是著作權法喔!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
05/18 17:25, 6F

05/18 17:25, , 7F
思想,所以如果耳塞的狀況要類比LV包包,要看後面有
05/18 17:25, 7F

05/18 17:26, , 8F
沒有著名商標做支撐;如果整個耳塞的樣式眾所皆知,
05/18 17:26, 8F

05/18 17:27, , 9F
則即便沒有打上商標仍然是可以主張有混淆誤認之虞的
05/18 17:27, 9F
文章代碼(AID): #1DqehS2J (Pat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20 篇):
文章代碼(AID): #1DqehS2J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