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 引述《waderu (滑的魯夫?)》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國外產品沒在台灣申請專利 就沒其他智눠…
: 時間: Tue May 17 20:58:50 2011
:
: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 請見著作權法§5 著作權法一開始就把保護標的說明白 (  ̄ c ̄)y▂ξ
: : 第五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 : 一、語文著作。
: : 二、音樂著作。
: : 三、戲劇、舞蹈著作。
: : 四、美術著作。 *
: : 五、攝影著作。
: : 六、圖形著作。 (圖表)
: : 七、視聽著作。
: : 八、錄音著作。
: : 九、建築著作。
: : 十、電腦程式著作。
: :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 簡單但不精確來說 舉凡立體的非藝術物件 均非著作權法的保護標的
: ~~~~~~~~~~~~~~~~~~~~~~~~~~~~~~~~~~~~~~~
: : 以上 請先進指教
: ~~~~~~~~~~~~~~~~~~~
:
: 我不是先進,
: 不過這句話可能不止不精確的問題, 可能還是有誤的.
:
: 著作權法第三條用詞定義講的很清楚:
: "著作: 指文學, 科學, 藝術或其它學術範圍之創作",
: 範圍很廣, 非僅藝術物件一項而已,
:
: 舉例來說,
: 你看你家隔壁房子蓋的不錯,
: 可能是建築通風物理結構機能良好, 醜的要死而非關藝術性,
: 但若你也蓋一間一模一樣的房子, 一樣有可能構成侵權,
: 除非你能舉證你不是學他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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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4.45.229.155
: 推 piglauhk:若增加 "除了第九款 建築物相關標的以外" 會比較恰當嗎 05/17 22:00
其實我會覺得耳塞說不定有機會利用著作權保護的原因是....
耳塞的"外型"可以視為一種創作吧?
我上面強調了 是製造一模一樣"外型"的耳塞
所以我很納悶建築著作可以為著作權保護 那為什麼耳塞的"外型"不能為著作權保護?
另外 模仿LV包包會有混淆認知的問題
那如果 被模仿的耳塞製造廠商 也是耳塞製造界的大廠 那是否適用相同狀況呢?
此外,我也蠻好奇各位大大 為什麼LV包包的款式 跟 耳塞的外型 用不同方式去解析?
是因為LV包包是用款式吸引消費者 而耳塞是因為外型所帶來的功效吸引消費者
所以須用不同方法分析?
先謝謝前面大大的慷慨說明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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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2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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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3:02,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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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3:08, 2F
這位大大 我的確不懂"著作"這兩個字的涵義
或說 想知道"著作"這兩個字的涵義是不是可以更廣泛
"立體的"美術著作 不也是跟外型相關
建築著作 我個人的理解 也跟外型相關
那為什麼 耳塞的外型不能稱為著作?
不好意思 問太多蠢問題 還望各位先進解惑一下 :)
※ 編輯: Arie 來自: 118.160.222.98 (05/17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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