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學生會費(收費緣由)

看板NTUSA作者 (886^^)時間18年前 (2006/09/01 08:37),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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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根本無意義,怒刪 首先對板主提出質疑 你M文的標準何在?為何只看到贊成收學生會費的Goodlife被m 姑且不論他類比的可笑,是否有被m的價值, 就算要被m,難道正反雙方不應該獲得平等待遇嗎? 你是掩耳盜鈴自己爽就好喔? wesley的文章起碼質量俱佳,論理也有一致性,也有引據教育部的見解 你為什麼不m?dearyou板友隨便推個好文該m ,你就m下去, 自己人爽就好嗎?鄉親啊~這就是愛學生會嗎? 再來,這個問題的討論點就是”學生會憑什麼要大家義務繳交學生會費” ”憑什麼”的問題,也就是合法性的問題,saintsage板友與大家就是在討論這個問題 再加上,大學法的主管機關教育部,都已經針對wesley板友的問題作出回應 而行政機關享有第一次解釋適用法律的權力,也就是說教育部有說第一句話的權力 Goodlife or dearyou板友要挑剔就先該駁倒教育部的解釋 自己爽的在那邊說什麼公會啦 公共利益多重要啦,一點用都沒有,駝鳥罷了 你有辦法就把這個確確實實被wesley板友引證出來的"實務見解"給推翻掉啊, 光在那邊高來高去,學生會還是不能強制收取會費,有屁用 第三,所謂學生會自治章程 wesley板友也已經很清楚的質疑了他的法源性與正當性 請多想想看怎麼回應該板友好嗎? 覺得沒道理就紮紮實實的反駁回去 覺得有道理就誠誠懇懇的給個肯定 你們這些持相反意見的人,盡在那邊講一些自己爽的玩意, 針對wesley板友的文章,回一點有價值的文章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42.97 ※ 編輯: Doric 來自: 61.230.142.97 (09/01 09:00)

09/01 09:15, , 1F
好文該m
09/01 09:15, 1F

09/01 09:41, , 2F
沒錯!沒有合法甚至是合憲性基礎,討論適法性有何意義
09/01 09:41, 2F

09/01 10:37, , 3F
m文的標準,只在於加強他自己的論點吧= =
09/01 10:37, 3F

09/01 10:41, , 4F
這裡是學生會板,幹嘛要m不支持學生會立場的文章?不是嗎
09/01 10:41, 4F
文章代碼(AID): #14zu2ilV (NT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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