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學生會費(收費緣由)

看板NTUSA作者 (暱稱有意義嗎??)時間17年前 (2006/09/02 04: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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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所謂學生會自治章程 : : wesley板友也已經很清楚的質疑了他的法源性與正當性 : : 請多想想看怎麼回應該板友好嗎? : 已經說過這是當時經過30%以上的台大學生公投複決通過的。 : 當時的學生會長范雲在台大社會系任教,次屆的學生會長林奕華也在台北市當市議員, : 不少參與過那次公投複決的台大學生,現在也都在台大任教。 : (大家可以問問自己系上57年次~61年次左右大學是台大畢業的老師, :  也許他們去投過票,也許他們沒投票但是記得有這件事。) : 這段歷史並不容否認。不要因為沒經歷過這段歷史或者不知道這段歷史, : 就否定這段歷史的存在。 來講講歷史吧... 1.研究生協會成立於1969年,大學部的代聯會成立於1949年,分別為代表研究生和大學生 的兩個自治組織。 2.1983年,大學部的代聯會(學生代表聯合會)曾通過決議,,希望代聯會能納入研究生。 3.1988年,大學部的代聯會轉型為學生會,率先以普選方式產生會長,首任會長即為大名 鼎鼎的羅文嘉學長。 4.簡單的來說,現在我們所謂的學生會,其前身是『大學部』的代聯會,後經轉型為『大 學部』的學生會。在1990年以前,其所宣稱的代表性僅止於大學部的同學,不含研究所 的同學。 5.由於學生會的前身是『大學部』的代聯會,所以基於法統的傳承,並無法宣稱其代表性 可含蓋至研究生。 1990年,在當時『大一統』的學生政府思維下,由第22屆研究生協會辦理了全體研究生 的『研究生是否加入學生會成為會員』公投。投票結果為贊成44票,反對18票。當時研 究生協會主席是徐偉智學長,學生會長是范雲學姐。附帶一提的是,當時『學生會自治 規程施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研究生成為本會會員,須經全體研究生投票過半數同意 』。 這時有個認定的問題產生了,公投通過於否,究竟採『全體研究生的一半同意』還是『 投票的研究生中的過半同意』的認定?當時的學生會長范雲學姐採後者的認定,自此之 後,大學部的學生會便宣稱其代表性及於研究生。 6.1990年,學生會的自治規程『草案』中,明定「全台大學生」都是學生會的會員;同年 5月31日經複決通過。 7.1990年5月31日,在學生會的自治規程通過的同一天,研究生協會也通過了新的組織章 程複決,改成以普選方式產生會長。如果沒猜錯的話,研究生協會和學生會當年應該是 一起辦複決投票。 8.1995年,第27屆研究生協會辦理了『研究生退出學生會公民投票』,贊成退出學生會者 計226票,反對退出學生會者計37票,廢票7票。 當時的選究生協會會長是鄭雅倫學姐,當時學生會會長是羅吉芳學弟。 此後的研究生協會據此不承認學生會能代表研究生,換句話說,研究生協會認為學生會 的全名不該是『台大學生會』,而應是『台大大學部學生會』。 ------------------------------------------------------------------------------ 上文引自台大椰林風情精華區... 都已經投票獨立了,我是研究生,我不屬於學生會啦,不要再叫我交學生會會費. 不過我大學部的時候有交過學生會會費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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