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學生會費(收費緣由)

看板NTUSA作者 (打烊了。)時間17年前 (2006/08/30 17: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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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xtraDNA (Robben's Goal!)》之銘言: 這一連串的討論文章真的非常的讓人受不了。 要倚老賣老,我也可以告訴你,最早台大代聯會費就是併入學費裡繳納, 沒繳代聯會費是無法完成註冊的, 要解釋成這是模仿強制參與工會制度也好, 要說因為這是一個學生政府的雛形強制收稅也罷,這是一個歷史事實, 最後是因為學校為了削弱非國民黨籍學生當選代聯會主席, 為了打擊台大學生會,所以因人廢事,從此在學費裡面剔除代收會費。 到底是誰在墮落?哪裡墮落? 要講論述、學說,那要不要順便參考德國或他國? 你去翻翻去年新大學法通過前三年左右,前幾版的大學法草案, 是不是有考察德國與外國學生會制度,認為應該要強制繳納會費的說明與立法理由。 所以就算學生會真的哪天是強制繳納,也是說得出理據的。 墮落?太言重了。 前面居然還有人扯到制訂憲章的人都畢業了,所以憲章如何如何, 那麼國中公民課本就有說的,剛性憲法的安定性、最高性是什麼了? 法因時轉則治是沒錯,但講到因為學長姐都畢業了所以憲章就有問題了, 會不會太可笑? 當然,憲章是可以被檢討啊,自然也有檢討的法定程序, 關心的人,想修改憲章的同學,就來選學代, 而不是在網路上打些程度非常差的嘴砲,佔范雲這些人的便宜。 至於其他如「繳了學生會費後學生會如果貪污了有救濟的可能嗎?」之類的質疑, 怎麼會沒有? 至於退出學生會沒有罰則等等,是沒有罰則沒錯啊, 但你也沒辦法退出,除非失去台大學籍。 真那麼想退出台大學生會,除畢業之外唯一的方法就是自己去辦退學,很簡單吧? 拜託,開口閉口法律,講出來的卻怎麼好像沒受過什麼基本法學教育? 現在的現狀就是,學生會費不能強制徵收, 但學校不能拒絕代為幫忙收取學生會費, 這是國家法律的規範, 所以學生會費的單子夾在學費裡一起寄送, 這是依現行法律制度的規範作為, 到底哪裡太過?可非難什麼? 因為沒說清楚可以不繳嗎?摸摸良心,自己念台大期間對公共事務關心了多少, 不是付出喔!是瞭解就好,曾經試圖去瞭解了多少? 學生會費是否強制繳納,這是可查閱的公開訊息, 如果連這樣的基本認知都缺乏,為什麼要怪其他人呢? 今年的台大學生會會費單子上的那行話,跟其他學校的單子上印的幾乎是一模一樣, 例如政大研究生學會。如果收到會費的單子,讓收到的人奇摩子很差, 那請自己負責自己的情緒,在家罵罵髒話就好, 但是要上網把說笑話當成講道理則可以免了, 做事情到底是講道理依法治還是都看奇摩子? 政大研究生學會的會費也是隨學校繳費單寄上, 也是另外夾著一張劃撥單,上面也是印著那句話,請多支持學生自治云云, 會費是250元。要繳可以,不繳也可以, 所以願意繳的人就繳,不想繳的人就不要繳, 真的對學生自治組織收費極度不爽,那就去非難大學法啊! 學生會費,依現行大學法, 就是簡簡單單的要繳就繳,不繳就不繳, 但憑自己自由意志選擇。 : ※ 引述《linchin (ㄇㄇㄇㄇ)》之銘言: : : 法條規範,雖是學生"強制"入會之規定, : : 實際運作,卻是學生"任意"參與學生自治組織運作, : : 所以,學生並無退出該自治組織而受到罰則之可能。 : : 有一種情形,倒是有侵犯學生財產權的可能, : : 學生若在無知或被誘導的情況下,繳納了學生會費, : : 而該學生自治組織亦無建立一套退費機制的附帶條款,財政自主亦非透明完善, : : 造成整體運作上,未盡繳納會費者之高度評價,甚至爆發該學生自治團體貪瀆的醜聞, : <底下恕刪> : 我看注意這個問題的人不多囉,我昨天才拿到繳費單,看到上面的劃播單嚇了一跳 : 我覺得這種行為就像在網路上po個 "XX倒扁總部或基金會" 然後公佈帳號要人捐款沒兩樣.. : 我在台大繳了11年的學費,從沒看過這種情況。 : 到底是誰在墮落阿~~ -- 你是否還記得?共和國的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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