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學生會費(收費緣由)

看板NTUSA作者 (Robben's Goal!)時間18年前 (2006/08/30 15: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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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chin (ㄇㄇㄇㄇ)》之銘言: : ※ 引述《GoodLife (★POP STAR★)》之銘言: : : 學生會之性質,比較偏向公會,在一些特殊的職業的法律中(醫師法等), : : 都有強制入該職業之公會之規定。 : : 至於為何如此立法,本人並無法解釋。 : : 不過或許可以從有相似立法規定之醫師法律師法等,歸納出一些東西來。 : 法條規範,雖是學生"強制"入會之規定, : 實際運作,卻是學生"任意"參與學生自治組織運作, : 所以,學生並無退出該自治組織而受到罰則之可能。 : : 大學法的條文沒有規定,學生”須”繳交學生會費。 : : 而是寫學生會”得”收取會費,是在賦予學生會收取會費的權利, : : 就字詞解釋上,似乎離侵犯學生的財產權,還有一小段距離。 : : 依教育部公文的解釋來看,該條法律也僅在賦予學生會權利, : : 而非限制侵犯學生之財產權。 : 有一種情形,倒是有侵犯學生財產權的可能, : 學生若在無知或被誘導的情況下,繳納了學生會費, : 而該學生自治組織亦無建立一套退費機制的附帶條款,財政自主亦非透明完善, : 造成整體運作上,未盡繳納會費者之高度評價,甚至爆發該學生自治團體貪瀆的醜聞, <底下恕刪> 我看注意這個問題的人不多囉,我昨天才拿到繳費單,看到上面的劃播單嚇了一跳 我覺得這種行為就像在網路上po個 "XX倒扁總部或基金會" 然後公佈帳號要人捐款沒兩樣.. 我在台大繳了11年的學費,從沒看過這種情況。 到底是誰在墮落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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