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學生會費(收費緣由)

看板NTUSA作者 (★POP STAR★)時間18年前 (2006/08/30 15: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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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chin (ㄇㄇㄇㄇ)》之銘言: : ※ 引述《GoodLife (★POP STAR★)》之銘言: : : 學生會之性質,比較偏向公會,在一些特殊的職業的法律中(醫師法等), : : 都有強制入該職業之公會之規定。 : : 至於為何如此立法,本人並無法解釋。 : : 不過或許可以從有相似立法規定之醫師法律師法等,歸納出一些東西來。 : 法條規範,雖是學生"強制"入會之規定, : 實際運作,卻是學生"任意"參與學生自治組織運作, : 所以,學生並無退出該自治組織而受到罰則之可能。 : : 大學法的條文沒有規定,學生”須”繳交學生會費。 : : 而是寫學生會”得”收取會費,是在賦予學生會收取會費的權利, : : 就字詞解釋上,似乎離侵犯學生的財產權,還有一小段距離。 : : 依教育部公文的解釋來看,該條法律也僅在賦予學生會權利, : : 而非限制侵犯學生之財產權。 : 有一種情形,倒是有侵犯學生財產權的可能, : 學生若在無知或被誘導的情況下,繳納了學生會費, : 而該學生自治組織亦無建立一套退費機制的附帶條款,財政自主亦非透明完善, : 造成整體運作上,未盡繳納會費者之高度評價,甚至爆發該學生自治團體貪瀆的醜聞, : 繳納會費者,不是沒有集體向校方申訴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之抵抗權利。 這就是為什麼學生代表這麼重要了! 學生會之預算決算財務等,原本學生憲章的設計就是交由學生代表大會監督, 如果說發生貪污情形,說實在,學代會要負責任。 : : 另外學生會會認定學生有繳費義務,法源依據是來自學生憲章, : : 也就是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 : : 也並無違反私法自治原則。 : 當初制定"憲章"那批學長姐,早就不是台大學生了, 這個理由不太能算理由。 當初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的老國大們,早就掛點了, 當初制定民法刑法的立委們也都是白骨一具,所以這些法律都不適用? : 我承認惡法亦法,但十多年運作下來,理念規範與實際狀況差距頗大,甚至悖道, : 不讓現在的台大學生對此公開審議或好好反省,這才真正違反私法自治之原則。 : 不知道現任會長尊不尊重, : 作為一個台大學生,擁有"拒絕學生會員之身分"和"拒繳會費的抵抗權"呢? 拒繳會費的權利,照實際狀況當然是有 拒絕學生會會員之身分,我反對。 如果大家可以同意學生會的角色,性質同於公會的話, 那麼用醫師公會當例子,試想一個情況。 大家想想看為什麼怪醫黑傑克是非法的醫生? 因為他沒有加入醫師公會。 為什麼他不加入醫師公會? 因為加入醫師公會,他就必須依照公會制定政府認可的收費標準,向病患收取費用。 (參考台灣的醫療法第21,22條) 也就是說,他就不能開個刀就收個幾千萬啦! 如果今天醫師法醫療法等不這麼規定強制入會,會有什麼後果? 若有的醫師入會而有的沒有,有入會的醫師乖乖按照標準收費,沒入會的醫師開個刀 收幾千萬,有入會的醫師是白吃嗎?誰要入會? 結果就造成有錢人才能享受醫療服務,窮人只能等死。 這樣的社會成本,又是誰願意看到? 所以只能選擇每個醫師都不入會,或者每個醫師都入會。 若每個醫師都不入會,那麼收費標準只能由市場機制來決定,但是市場找出最佳價格 是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的,在那之前,可能有許多人因為付不出醫療費用而撒手人寰。 也有可能兩個人一樣感冒拿一樣的藥,只因為一個在八月看病一個九月看病而價格不同。 看病價格也可能跟青菜一樣起起伏伏(冬天感冒的人多所以冬天看感冒比較貴?) 甚至醫師同業彼此競爭而打出”本院即日起割盲腸五折!洗腎八折!”的荒謬廣告來。 每個醫師都入會,就可以保障醫師收費的公平性,不但對醫師同業比較公平, 也對社會大眾比較公平。 回到學生會。 大學主要是由行政人員,教職員,學生三類人組成。 學生在這三類人當中,當然是比較弱勢的一個,尤其行政人員鴨霸行事,造成學生權益損 害的事件層出不窮(上學期的選課事件以及剛發生研究生體檢事件等)。所以必須擁有一 個具有普遍代表性的類公會組織來保障學生權益。 如果今天學生會會員不具普遍性(也就是說不是每個學生都是當然會員), 而是選擇性(若以有無繳費當作會員標準),那麼學生會去跟學校爭取權益的時候, 學校一句”那你們今年幾個人繳費了?”, 而學生會只能很害羞的拿出只有300人的繳費名單的時候, 說實在的,你要學校行政人員怎麼讓步? 也許也可以說,反正學生直接站出來就好了,何必要學生會? 問題就在,現在學生不但不關心,有時候被坑了也不知道。 (研究生體檢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學生會前輩dearyou發現, 沒有會長去跟學校爭取,今年研究生新生就虧了) 如果沒有一個專責組織做這些事情,每次權益被侵犯了, 就搞全體學生大動員(像上學期末選課事件一樣), 老實說付出的成本更大。畢竟來參加的同學都花了時間體力, 大家弄海報標語也花了不少錢。 而選課是因為真的侵犯到每個學生權益才有幾百人站出來, (但是又佔全校學生百分之多少?) 其他事件,會有這麼多人站出來跟學校嗆聲嗎? (每個學生都得選課吧?但不是每個學生都會去活大餐廳吃飯,去籃球場打球。) 學生會費繳或不繳,是個人自由。 但是拒絕當學生會會員,不僅弱化了學生會,也可說是把自己的權益拱手拿給校方踐踏。 -- 其實我那天去過那裡,我知道八點鐘很多人,我七點十五分就到了, 那天外面下很大雨,那天雨很大,我望著玻璃窗,我看見落雨的加 州,我突然好想知道另一個加州是否有好陽光,所以給了自己一年的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3.231

08/30 16:56, , 1F
大推本篇,值得一M。
08/30 16:56, 1F
※ 編輯: GoodLife 來自: 61.228.93.231 (08/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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