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支持同性婚姻卻不支持近親婚姻的邏輯?
※ 引述《blbl1823 (啊)》之銘言:
: 雖然這篇比較沒有NTU點
: 不過我們台大學生討論一下社會時事想必也是OK der
: 畢竟台大校園中關於同性婚姻的討論從來少不了
: 今天(2015年6月26日)
: 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
: 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
: 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 所以FB上開始看見一堆銅學跟風換大頭貼
: (連太陽花時發文痛罵學匪的都換了XDDDD)
: 當然還有一些天主教徒發些隱性崩潰文
: 這裡暫且不提
: 小妹想要討論的是
: 「下一代幸福 聯盟」粉絲專頁的PO文以及其他人的反應
: 可以看得出來該專頁立場是反同性婚姻的
: 以下是擷取內容
: =====================================================
: 今天,美國人的婚姻定義被改變了!
: 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
: 那麼「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
: 請注意,女兒已經成年了喔,是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
: 他們都覺得愛對方也願意跟對方結婚
: 同樣的問題,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
: 「媽媽跟兒子相愛,可以結婚嗎?」
: 再延伸這個問題既然兩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
: 那麼三個人相愛可以結婚嗎?四個人呢?
: =====================================================
: 以上只是一部份
: 這邊先不論該貼文是否正確
: 但看到蠻多不管是台大還是稻江的都會回一句
: 「同性戀跟亂倫不能這樣比 亂倫就事不對的」
: 可是我好奇的點是
: 為啥不能這樣比?
: 如果六親等以內的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
: 他們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
: 為啥不能結婚呢?
: 或是三親等以內的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
: 他們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
: 為啥不能休幹呢?
: 這甚至比同性婚姻問題還大
: 你同志在一起不會怎樣
: 你三親等合意性交就是直接刑法第230條
: 更扯的是
: 如果你父母有再婚
: 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再婚對象之子女也不行喔
: 一堆超宅動漫裡的啥繼母帶來的妹妹直接掰掰
: 套句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們的講法
: 為啥彼此相愛的兩人不能結合呢??
: 保守派人士(如激凸教徒)認為
: 同性戀 戀屍 戀童 亂倫都是不應該的
: 同性戀支持者(如FB迷弟迷妹)認為
: 同性戀可以 其他不可以
: 這樣不就只是比較輕微的保守派?
: 甚至你還是選擇性的保守
: 更為可笑
: 有點像是國民黨可以貪污可是民進黨不行的邏輯
: 你要馬就清高一點認為都不行
: 不然就世俗一點認為都可以嘛
: 以下舉幾個例子
: 1.
: 一名28歲的八卦板肥宅A與他26歲的妹妹B彼此相愛
: 為啥不能結婚生子甚至連公開都不可以?
: 如果發生性行為還要被抓去關
: (在此先不討論是否可以生子的問題
: 不然扯到胎兒缺陷又可以戰其他的
: 像是高齡產婦或是吸毒抽菸愛滋者生子
: 多線開戰很累 到時候反而被反開一波GG破主堡)
: 2.
: 一名28歲的西洽板肥宅A與他12歲的鄰居小妹妹B彼此相愛
: 下分幾種情況並只假設雙方合意
: 畢竟不合意管你幾歲直接進監獄被牙刷刷雞雞
: (1)B12歲時發生性行為--之後持續在一起直到合法年齡
: (2)B12歲時發生性行為--之後在B18歲以前分手
: (3)6年養成計畫 持續戀愛但B18歲才發生性行為
: 我知道(3)一定可以
: 只是人們對於123的情況想法差很多
: 3.
: 癌症患者A知道自己不久於人世
: 所以先立遺囑同意將自己之遺體贈與B
: 或是B可以與A之遺體或其一部分進行性行為
: 如果AB雙方皆同意
: 為何也要受到刑法處罰?
: 4.
: 一名男子A與他養的母拉布拉多B發生性行為
: 事後B並沒有任何害怕人類或是A之行為
: 與A之關係依舊
: 甚至在行為中表達出愉悅之汪汪叫
: 這個在台灣倒是沒有法律可管
: (這裡可能還要考慮到動物之智力問題 超級複雜)
: 小妹打這篇花了三小時= =
: 在這裡表達一些想法
: 希望可以跟台大的各位人權鬥士討論交流
其實我個人覺得
只要他們真的相愛
為什麼不能結婚?
如果是因為優生學還有道理
但如果是倫理 道德這樣的點去看的話
就比較奇怪了
雖然我們常批評基督教陳腐跟不上時代
但是其實我們自己的觀念有時候或許也是這樣?
倫理道德這些東西都是人設下的限制
而同志不能結婚也是人設下的限制
為什麼倫理道德就是不能打破的障壁呢?
我個人覺得相愛就是兩個人的事
只要兩個人都是可以做出正常判斷能力的人
其實旁邊的局外人根本沒有資格說話
所以個人對那對爺孫的也沒有什麼想法
他們高興就好關我們什麼事
所以今天如果有一對父女真的在個人意志的決定下覺得他們彼此相愛
其實也沒什麼不可以
不過我的前提是雙方都有正常成熟的判斷能力
沒有一方是被洗腦或是強迫
所以不要拿人獸交跟戀童來問我
除非將來人們有判斷動物決定的能力再說
然後小朋友根本就三小都不懂
更別說判斷事情了
任何形式的愛
只要是雙方合意
沒有傷害其他人
都是應該被大家尊重的
以上個人意見 鞭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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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2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