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支持同性婚姻卻不支持近親婚姻的邏輯?

看板NTU作者 (林小明)時間10年前 (2015/06/30 13:41), 編輯推噓7(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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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bl1823 (啊)》之銘言: : 雖然這篇比較沒有NTU點 : 不過我們台大學生討論一下社會時事想必也是OK der : 畢竟台大校園中關於同性婚姻的討論從來少不了 : 今天(2015年6月26日) : 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決同性婚姻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 : 全國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 : 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 所以FB上開始看見一堆銅學跟風換大頭貼 : (連太陽花時發文痛罵學匪的都換了XDDDD) : 當然還有一些天主教徒發些隱性崩潰文 : 這裡暫且不提 : 小妹想要討論的是 : 「下一代幸福 聯盟」粉絲專頁的PO文以及其他人的反應 : 可以看得出來該專頁立場是反同性婚姻的 : 以下是擷取內容 : ===================================================== : 今天,美國人的婚姻定義被改變了! : 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 : 那麼「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 : 請注意,女兒已經成年了喔,是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 : 他們都覺得愛對方也願意跟對方結婚 : 同樣的問題,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 : 「媽媽跟兒子相愛,可以結婚嗎?」 : 再延伸這個問題既然兩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 : 那麼三個人相愛可以結婚嗎?四個人呢? : ===================================================== : 以上只是一部份 : 這邊先不論該貼文是否正確 : 但看到蠻多不管是台大還是稻江的都會回一句 : 「同性戀跟亂倫不能這樣比 亂倫就事不對的」 : 可是我好奇的點是 : 為啥不能這樣比? : 如果六親等以內的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 : 他們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 : 為啥不能結婚呢? : 或是三親等以內的兩名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 : 他們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 : 為啥不能休幹呢? : 這甚至比同性婚姻問題還大 : 你同志在一起不會怎樣 : 你三親等合意性交就是直接刑法第230條 : 更扯的是 : 如果你父母有再婚 : 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再婚對象之子女也不行喔 : 一堆超宅動漫裡的啥繼母帶來的妹妹直接掰掰 : 套句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們的講法 : 為啥彼此相愛的兩人不能結合呢?? : 保守派人士(如激凸教徒)認為 : 同性戀 戀屍 戀童 亂倫都是不應該的 : 同性戀支持者(如FB迷弟迷妹)認為 : 同性戀可以 其他不可以 : 這樣不就只是比較輕微的保守派? : 甚至你還是選擇性的保守 : 更為可笑 : 有點像是國民黨可以貪污可是民進黨不行的邏輯 : 你要馬就清高一點認為都不行 : 不然就世俗一點認為都可以嘛 : 以下舉幾個例子 : 1. : 一名28歲的八卦板肥宅A與他26歲的妹妹B彼此相愛 : 為啥不能結婚生子甚至連公開都不可以? : 如果發生性行為還要被抓去關 : (在此先不討論是否可以生子的問題 : 不然扯到胎兒缺陷又可以戰其他的 : 像是高齡產婦或是吸毒抽菸愛滋者生子 : 多線開戰很累 到時候反而被反開一波GG破主堡) : 2. : 一名28歲的西洽板肥宅A與他12歲的鄰居小妹妹B彼此相愛 : 下分幾種情況並只假設雙方合意 : 畢竟不合意管你幾歲直接進監獄被牙刷刷雞雞 : (1)B12歲時發生性行為--之後持續在一起直到合法年齡 : (2)B12歲時發生性行為--之後在B18歲以前分手 : (3)6年養成計畫 持續戀愛但B18歲才發生性行為 : 我知道(3)一定可以 : 只是人們對於123的情況想法差很多 : 3. : 癌症患者A知道自己不久於人世 : 所以先立遺囑同意將自己之遺體贈與B : 或是B可以與A之遺體或其一部分進行性行為 : 如果AB雙方皆同意 : 為何也要受到刑法處罰? : 4. : 一名男子A與他養的母拉布拉多B發生性行為 : 事後B並沒有任何害怕人類或是A之行為 : 與A之關係依舊 : 甚至在行為中表達出愉悅之汪汪叫 : 這個在台灣倒是沒有法律可管 : (這裡可能還要考慮到動物之智力問題 超級複雜) : 小妹打這篇花了三小時= = : 在這裡表達一些想法 : 希望可以跟台大的各位人權鬥士討論交流 其實原因很簡單 因為現在同志人數多且很活躍 現在同志又出聲要求立法 政客們評估後認為立法後造福的人>反對且反感的人 而且民調顯示非同志且非宗教人士的其他民眾多數支持合法化 所以就立法成功了 近親相愛的人數相對少的多且受到壓抑 也沒什麼聽過近親通婚合法化大遊行的 政客們認為立法後造福的人<<<反對且反感的人 而且其他民眾對於這件事的看法也沒像同志這麼開放(問問你自己和你周遭的人大概都沒 辦法接受) 所以沒有立法的必要 總結來說 理論上可能可以合法可能不能合法 其中論辯也有得談 但是最基本的人數差距以及社會觀感 都讓近親通婚合法化變得不可能 畢竟立法的人就是多數決產生的 立法的時候也是看多數的觀感和意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8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35642912.A.873.html

06/30 14:03, , 1F
這其實是很殘酷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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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4:03, , 2F
政治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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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想討論嫌惡感的形成、可接受的理由、彼此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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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寫的很好,真的就只是這麼現實的理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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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雙方都在搶人頭,看誰的理念能吸引到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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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又在跟風轉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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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oi趕快轉向 避免又要被戰到去廁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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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7:39, , 8F
這樣你不是規避了為什麼民眾偏向同意同性不同意近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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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7:42, , 9F
就歧視啊 大家心裡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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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7:51, , 10F
看完大家跟appoo的討論,請問你們覺得appoo除了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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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過之外,他還有什麼核心價值嗎?我看到的是只要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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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7:52, , 12F
就算是國民黨的半分忠半分鐘黑箱也是會將其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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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8:55, , 13F
我的核心價值就是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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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是普世價值,不像聖經,只是恐同基督徒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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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雲不要被電就開始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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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立場一直很堅定,就是每當恐同基督徒出來跳針,就狠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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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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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愚蠢的錯誤觀點繼續散撥囉,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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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的核心價值是平權喔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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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oo談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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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跟我把那篇意思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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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oo談平權?林益世談清廉都比你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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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現在又拿恐同基督徒的帽子來扣別人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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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打臉才狡辯說是我誤解你的意思,現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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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動不動就扣跟自己立場不同的人「恐同基督徒」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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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正確論述態度。1.立場不同,不代表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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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算他恐同,也不一定是基督徒。(台灣基督徒才<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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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18, , 28F
台灣的基督徒的人數還不像西方國家那麼有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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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支持在與否於你對這群人夠不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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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38, , 30F
婚姻合法與否在於社會對這群人夠不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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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權:你是恐同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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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權:近親婚姻是豬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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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57, , 33F
某人比護家盟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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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被扣帽子不是因為被挖到其他篇言論嗎 我只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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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沒必要在這裡提其他篇的事情,這樣只會給人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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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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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58, , 37F
apo笑死人...一副你的價值就是宇宙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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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3:59, , 38F
其他人的價值就是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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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03:37, , 39F
appoo,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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