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論卦]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聲明

看板LAW作者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時間14年前 (2010/05/03 15:10),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3 (看更多)
就我WIKI得到的結論: 一事不再理,是指 將已經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且無程序錯誤的終局審判, 視為不可改變、重審的法律結果 對嗎? 如果按照這個原則,目前三審已有辯護者的死刑犯, 哪來的資格申請釋憲, 就算死刑最後解釋為違憲, 既然這些死刑判決沒有程序問題, 處死也理所當然啊? -- 若不自欺欺人;世上將無牆可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05/03 15:14, , 1F
釋憲不是起訴 重新起訴才違反一事不再理 釋憲沒違反吧
05/03 15:14, 1F

05/03 15:15, , 2F
如果一事不再理的範圍擴張太大 那被害人也不能向殺手求償?
05/03 15:15, 2F

05/03 15:15, , 3F
因為民事起訴違反一事不再理?
05/03 15:15, 3F

05/03 15:16, , 4F
你可以先查一下案件單一性同一性 會幫助你了解一事不再理
05/03 15:16, 4F

05/03 15:16, , 5F
的範圍
05/03 15:16, 5F

05/03 15:19, , 6F
所以釋憲不是法律程序不用管法律原則啦
05/03 15:19, 6F

05/03 15:41, , 7F
後 你都不看書 還說要白話的六法勒
05/03 15:41, 7F

05/03 15:42, , 8F
都給你關鍵字了還不查一下
05/03 15:42, 8F

05/03 15:42, , 9F
害我還對你抱有期望 想等你出資做白話的六法哩
05/03 15:4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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