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論卦]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聲明
關於命令合憲性部份omokuro大已經回的很清楚
我只針對其他地方回應
※ 引述《JokePtt (誓死追隨陳漢典親衛隊)》之銘言:
: 1. 1999年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被發布 原本只有再審、非常上訴
: 2005年1月12日 當時法務部發布修正 加入大法官解釋可以暫緩
: 其後44名死刑犯被拖住 都是大部份因為可以釋憲那點
: 因為 再審、非常上訴要有案情疑義跟新的事證 但釋憲每個人都可以提...
: 2005年1月12日那次修正 是惡法之源
: 2.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不是法律 是法務部發布的解釋函
: 所以全國法規資料庫也找不到 問題是法務部自己可以自行發布
: 當然也可以自行修改... 因為解釋函解不算是正規法條 而是命令
: 其權責在於主管機關權責...
: 3. 釋憲??? 是法律條文對憲法有相衝疑義 提的...
: 死刑案件提釋憲 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 更何況當初2005年修正那次
: 把釋憲列入死刑緩執行要點根本是莫名其妙
: 因為大法官根本不受理非法律疑義解釋
J177 J185 J188
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已非法律見解歧異問題。
如果再審跟非上可以暫停執行,釋憲中卻不能暫停才是荒謬的。
: 這只是當時法務部配合廢死團體 上下相應而開的大洞
: 再者 法務部有沒有那個職權發布還是個問題??
: 司法院的三級三審法官 在以前就相當於判斷案子的府尹 大理寺...等
: 判定生死的職權在他們身上...
不懂歷史可以不要扯
扯了卻扯錯是砸自己的腳
古中國的審判是行政跟司法一體
由行政權的官吏同時負責司法審判
依據犯行輕重會有不同的審轉程序
但是所有的行政官僚之所以有審判的權力
都只是因為『皇帝』的授予
審判的進行只是一種類似於『代理皇帝』來進行審判
司法權力的最終跟唯一來源都是皇帝
其中最明險的就是皇帝對於臣民生命的掌控
所有死刑案件要經過皇帝簽署才會成立
實際判定生死的權力在於皇帝的手上
簡單來說 不要把電視裡面包青天演什麼就當做事實
: 法務部部長的簽署 只是相當於監斬官之類...
: 監斬官可以拖住已經定案的判決嗎??!!!
: 那不是侵害司法權的行使??!!
歷史認定既然就已經錯誤了
用錯誤的歷史脈絡拉下來以古非今更是錯誤
更別提中國民國的刑訴制度跟古中國的審判制度根本是兩回事情
現行法上的爭議在於刑訴461給於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令准』是否是給予其裁量的權限
當然單純從文字上面看兩種解釋都有可能(有裁量權限、沒有裁量權限)
當然從實務面來看 即使在推動停止死刑前
法務部長實際運用裁量而拖延執行是存在的
關於刑訴461早就有人提過釋憲了
大法官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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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の首を締める夢を見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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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bertAlexy 來自: 61.62.128.77 (05/01 15:5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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