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抗議干預 公視與立院撕破臉

看板KMT作者 (我本將心照明月)時間15年前 (2008/12/10 16:2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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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之銘言: :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民進黨執政時先把公視給綠化 不是言論審查 : 等到換黨執政 想要把公視的色彩給抹掉 在民進黨的眼裡 就變成對言論審查了 不要模糊焦點。 綠化跟言論審查是兩回事,更別提你也尚未舉出民進黨綠化公共電視的證明。 我反對是對言論的事前審查,而不是反對任命政治傾向與己方接近的董監事。 在現行規範下,政府確實有權力安插理念跟自己相近的董監事,但是我反對任 何形式的事前言論審查。 允許進行言論審查的最後結果,那就會變成沒有多元聲音的存在,只剩下符合 審查標準的聲音而已。 : 這種雙重標準真是不可取到極點 : 公共電視法 : 第3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 公視拿政府預算 還能派任董監事 主管機關依法管理公視 本來就是合法的事情 : 更遑論立法院走立法程序修改法律 更是符合正當程序 沒有什麼疑義 公共電視法 第 1 條 為健全公共電視之發展,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 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 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第 11 條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之原 則: 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提供公眾適當使用電台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益。 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 衡發展。 四、介紹新知及觀念。 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 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修法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修法的目的是為了違反法條本身的立法精神,我還真的沒有聽過。 : 對了 : 馬英九可不是國民黨主席 馬選的也不是國民黨主席 : 馬英九可不為國會的立法負責 國會也不會為馬英九施政的成敗負責 : 行政權立法權 不要搞不清楚 : 所以如果你想要從法律論 那就不要拉立法院來為馬英九的政見背書 請問馬英九是不是國民黨推舉的總統候選人? 請問國民黨當初選舉時有沒有製播選舉廣告為馬英九背書? 現在選上了之後,就要跟馬英九切割,說行政歸行政,立法歸立法了嗎? 國民黨自己的立法委員都不支持自己家候選人的政見,那當初背書背好玩的? 黨紀去哪了?國民黨不是剛性政黨嗎?以前不是很會用黨紀來控制投票意向的?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不是嗎?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而已。 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政治壓力的事避而不提,卻專寫那些會 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份一點,成為當權者的利 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52.147 ※ 編輯: Zeel 來自: 140.109.152.147 (12/10 16:37)

12/10 16:39, , 1F
推資料,看kmt長知識^^
12/10 16:3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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