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抗議干預 公視與立院撕破臉
※ 引述《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之銘言:
: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民進黨執政時先把公視給綠化 不是言論審查
: 等到換黨執政 想要把公視的色彩給抹掉 在民進黨的眼裡 就變成對言論審查了
不要模糊焦點。
綠化跟言論審查是兩回事,更別提你也尚未舉出民進黨綠化公共電視的證明。
我反對是對言論的事前審查,而不是反對任命政治傾向與己方接近的董監事。
在現行規範下,政府確實有權力安插理念跟自己相近的董監事,但是我反對任
何形式的事前言論審查。
允許進行言論審查的最後結果,那就會變成沒有多元聲音的存在,只剩下符合
審查標準的聲音而已。
: 這種雙重標準真是不可取到極點
: 公共電視法
: 第3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 公視拿政府預算 還能派任董監事 主管機關依法管理公視 本來就是合法的事情
: 更遑論立法院走立法程序修改法律 更是符合正當程序 沒有什麼疑義
公共電視法
第 1 條
為健全公共電視之發展,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
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
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第 11 條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之原
則:
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提供公眾適當使用電台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益。
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
衡發展。
四、介紹新知及觀念。
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
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修法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修法的目的是為了違反法條本身的立法精神,我還真的沒有聽過。
: 對了
: 馬英九可不是國民黨主席 馬選的也不是國民黨主席
: 馬英九可不為國會的立法負責 國會也不會為馬英九施政的成敗負責
: 行政權立法權 不要搞不清楚
: 所以如果你想要從法律論 那就不要拉立法院來為馬英九的政見背書
請問馬英九是不是國民黨推舉的總統候選人?
請問國民黨當初選舉時有沒有製播選舉廣告為馬英九背書?
現在選上了之後,就要跟馬英九切割,說行政歸行政,立法歸立法了嗎?
國民黨自己的立法委員都不支持自己家候選人的政見,那當初背書背好玩的?
黨紀去哪了?國民黨不是剛性政黨嗎?以前不是很會用黨紀來控制投票意向的?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不是嗎?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而已。
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政治壓力的事避而不提,卻專寫那些會
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份一點,成為當權者的利
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52.147
※ 編輯: Zeel 來自: 140.109.152.147 (12/10 16:37)
→
12/10 16:39, , 1F
12/10 16:39,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