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抗議干預 公視與立院撕破臉

看板KMT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15年前 (2008/12/11 16: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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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審查機制本身的合理性, 公視法沒有賦予行政機關審查權限 不是一個"附帶決議"可以賦予的 請自行參照 憲法第二十三條及歷來大法官解釋(ex:313/360/367/390/394) 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 ※ 引述《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之銘言: :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 你似乎沒有理解我在擔心什麼。 : : 任何形式的事前審查都會讓言論淪為單一化的風險性存在。 : : 公共電視的存在目的就是要建立一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採用事前審核 : : 的方法,到最後就是變成主管機關認為不行的東西就是不能播出。 : : 請問一下,這樣子的公共電視是為公眾服務,還是為主管機關服務? : : 第11條開宗明義就是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後列五 : : 項只是節目製播時的準則,不應該成為事前審查的標準。 : : 主管機關要審核公視製播的節目有沒有合乎標準,應該採行的是年度報告,從節目內 : : 容和播放比例上來判斷,而不是從事前的預算審核著手。 : : 我重複一次,事前的審核到最後就是讓節目製播只能符合主管機關的標準,進而造成 : : 公視淪為主管機關控制下的媒體,而喪失其獨立自主的特性。 : : 事前介入審查,而不採用事後檢討改進的方式,在我看來這就是言論控制的一種,我 : : 完全不能接受此種方式。 : : 即便如你所說,公視在接受介入後可以採用司法途徑來主張此為不當介入,但是介入 : : 時便已然造成獨立性上的損傷,事後的彌補是完全無濟於事的。 : : 可以事前防範的事情,為什麼非要等到造成傷害後再來彌補? : : 誠所謂,如知其非義,斯速已矣,何待來年? : 簡單來說 事前審核的目的 就是要讓公視成為 「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 : 不然 照現在的公視風格 公視服務的是比被選出政府 更小眾的特定政黨 : 您的邏輯就完全被否決了 : 第11條後面五款 可是用"並" 連結的 : 從立法技術來看 所謂的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 乃是和後面所列五款處於同一層次 : 簡單來說 就是公視成立的主要目標 : 今天 主管機關當然有權來審核公視的行為究竟有沒有達到成立目標 : 如果沒有 就應該要求公視改正 : 請注意 公視拿的是政府預算 有受主管機關監督來達到遵守組織法規定的義務 : 公視經費來源受政府機關節制 經營者受政府機關遴選 本來就是被主管機關控制的媒體 : 有特定目的 沒有什麼言論自由不自由的 對不起請你拿公視法對於經費使用來看,而不是僅僅"經費來自政府"..... : 這就跟政府紓困廠商一樣 拿了錢然後過河拆橋說自己有經營自由 不履行政府約定 : 拿錢時和政府的約定都是被逼的? 有這種事情嘛? : 電視台要主張挺特定政黨的自由 我沒意見 那請不要用納稅人的錢 : 你用自己的錢 愛挺誰就去挺誰 言論自由嘛 : 最後 既然您認為事後的司法補救 是完全無濟於事 : 那麼為什麼您在 Wed Dec 10 14:48:19 2008 的發言 卻又呈現完全矛盾的觀點 : 認為 "節目錯了,可以要求更正;節目毀謗他人,可以走司法途徑" 是有濟於事?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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