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抗議干預 公視與立院撕破臉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 引述《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之銘言:
: : 民進黨執政時先把公視給綠化 不是言論審查
: : 等到換黨執政 想要把公視的色彩給抹掉 在民進黨的眼裡 就變成對言論審查了
: 不要模糊焦點。
: 綠化跟言論審查是兩回事,更別提你也尚未舉出民進黨綠化公共電視的證明。
: 我反對是對言論的事前審查,而不是反對任命政治傾向與己方接近的董監事。
: 在現行規範下,政府確實有權力安插理念跟自己相近的董監事,但是我反對任
: 何形式的事前言論審查。
: 允許進行言論審查的最後結果,那就會變成沒有多元聲音的存在,只剩下符合
: 審查標準的聲音而已。
不好意思 我已經在前面的討論串中 已經把董事長給貼出來了 要看討論串
再來 我後面也已經貼出公共電視法中 要求公共電視節目應該遵守的原則
違反法律規定而受到主管機關管理監督 是非常合乎情理的事情
: : 這種雙重標準真是不可取到極點
: : 公共電視法
: : 第3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 : 公視拿政府預算 還能派任董監事 主管機關依法管理公視 本來就是合法的事情
: : 更遑論立法院走立法程序修改法律 更是符合正當程序 沒有什麼疑義
: 公共電視法
: 第 1 條
: 為健全公共電視之發展,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彌補商業電視
: 之不足;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
: 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 第 11 條
: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之原
: 則:
: 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
: 二、提供公眾適當使用電台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益。
: 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
: 衡發展。
: 四、介紹新知及觀念。
: 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
: 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 修法當然是可以的。
: 但是修法的目的是為了違反法條本身的立法精神,我還真的沒有聽過。
科 我就知道你會舉這條
不過可惜 表到自己了
第 11 條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之原
則:
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提供公眾適當使用電台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益。
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
衡發展。
四、介紹新知及觀念。
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
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第 36 條 節目之製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致力提昇國民之文化水準,並促進全民教育文化之發展。
二、保持多元性,並維持不同型態節目之均衡。
三、保持客觀性及公平性,應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
之機會。
四、尊重個人名譽並保護隱私權。
五、積極提供適合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觀賞,有益其身心發展及健
康之節目。
六、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
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七、不得為任何政黨或宗教團體作政治或宗教之宣傳。
八、不得違反法律、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 對了
: : 馬英九可不是國民黨主席 馬選的也不是國民黨主席
: : 馬英九可不為國會的立法負責 國會也不會為馬英九施政的成敗負責
: : 行政權立法權 不要搞不清楚
: : 所以如果你想要從法律論 那就不要拉立法院來為馬英九的政見背書
: 請問馬英九是不是國民黨推舉的總統候選人?
: 請問國民黨當初選舉時有沒有製播選舉廣告為馬英九背書?
: 現在選上了之後,就要跟馬英九切割,說行政歸行政,立法歸立法了嗎?
: 國民黨自己的立法委員都不支持自己家候選人的政見,那當初背書背好玩的?
: 黨紀去哪了?國民黨不是剛性政黨嗎?以前不是很會用黨紀來控制投票意向的?
: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不是嗎?
行政歸行政,立法歸立法是很基本的權力分立概念
國民黨背書馬英九可不代表國民黨的黨員也必須為馬英九背書
釋字已經多次解釋 立法權與行政權不能夠相互干涉侵害
因為這有違責任政治的基本理念
完全負責是為自己執政下所為的施政完全負責 可不是為國會光怪陸離的現象負責
除非你把行政立法混為一談 否則不應該有這麼離譜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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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2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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