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抗議干預 公視與立院撕破臉

看板KMT作者 (我是++1￾ )時間15年前 (2008/12/10 20: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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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之銘言: :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民進黨執政時先把公視給綠化 不是言論審查 : 等到換黨執政 想要把公視的色彩給抹掉 在民進黨的眼裡 就變成對言論審查了 : 這種雙重標準真是不可取到極點 : 公共電視法 : 第3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 公視拿政府預算 還能派任董監事 主管機關依法管理公視 本來就是合法的事情 : 更遑論立法院走立法程序修改法律 更是符合正當程序 沒有什麼疑義 剛剛看了公視的節目在討論這個話題 楊憲宏說第三條會出現的原因是因為沒有財團法人法 所以才會在這個條文裡面把主管機關寫上去(因為財團法人都要主管機關) (楊憲宏與胡志強是公視法的推手) 又如果看公共電視法第28條有關經費來源的規定 第一款是講 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如果是捐贈的話 應該是沒有什麼審不審的問題 你可以給可以不給 可是給了之後你不能管人家要怎麼用 至於後續你可以透過全民監督或是公視董事會之類的去監督 後面這一段是賴素如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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