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抗議干預 公視與立院撕破臉
※ 引述《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之銘言:
: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民進黨執政時先把公視給綠化 不是言論審查
: 等到換黨執政 想要把公視的色彩給抹掉 在民進黨的眼裡 就變成對言論審查了
: 這種雙重標準真是不可取到極點
: 公共電視法
: 第3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 公視拿政府預算 還能派任董監事 主管機關依法管理公視 本來就是合法的事情
: 更遑論立法院走立法程序修改法律 更是符合正當程序 沒有什麼疑義
剛剛看了公視的節目在討論這個話題
楊憲宏說第三條會出現的原因是因為沒有財團法人法
所以才會在這個條文裡面把主管機關寫上去(因為財團法人都要主管機關)
(楊憲宏與胡志強是公視法的推手)
又如果看公共電視法第28條有關經費來源的規定
第一款是講 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如果是捐贈的話 應該是沒有什麼審不審的問題
你可以給可以不給 可是給了之後你不能管人家要怎麼用
至於後續你可以透過全民監督或是公視董事會之類的去監督
後面這一段是賴素如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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