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抗議干預 公視與立院撕破臉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民進黨執政時先把公視給綠化 不是言論審查
等到換黨執政 想要把公視的色彩給抹掉 在民進黨的眼裡 就變成對言論審查了
這種雙重標準真是不可取到極點
公共電視法
第3條 公視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
公視拿政府預算 還能派任董監事 主管機關依法管理公視 本來就是合法的事情
更遑論立法院走立法程序修改法律 更是符合正當程序 沒有什麼疑義
對了
馬英九可不是國民黨主席 馬選的也不是國民黨主席
馬英九可不為國會的立法負責 國會也不會為馬英九施政的成敗負責
行政權立法權 不要搞不清楚
所以如果你想要從法律論 那就不要拉立法院來為馬英九的政見背書
: ※ 引述《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之銘言:
: 請問現在是出版法復辟嗎?
: 該附帶決議是對言論自由的事先審查,不論公共電視是否偏頗,對於言論的
: 事先審查都是不妥且不正當的行為。
: 公共電視節目如果呈現偏頗的錯誤訊息,可以經由正當程序來公開反駁以及
: 澄清,不應當經由事先審查制度來扼殺媒體製作節目的權力。
: 節目錯了,可以要求更正;節目毀謗他人,可以走司法途徑。然而藉由附帶
: 決議來要求各台在執行明年度預算時必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
: 支,並且強迫各台必須接受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等機
: 關對於節目進行製播、審核以及監督等等干涉。凡此種種,皆已違反馬英九
: 總統在競選時所主張之絕不以政治力干預媒體的宣示。
: 如果覺得公共電視的節目製作過度偏頗,要砍要凍我都沒有意見。畢竟那只
: 跟社會觀感有關,並沒有違反立法委員的權限。
: 但是為了介入公共電視運作,進而公開宣稱「必要時我們可以修法!」的作
: 法,那就是太過明顯的政治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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