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抗議干預 公視與立院撕破臉

看板KMT作者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時間15年前 (2008/12/11 13:1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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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 引述《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之銘言: : == : 第 11 條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之原 : 則: : 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 : 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 == : 我也知道你想要舉這條。 : 請問,你有辦法證明公共電視現在的節目違反了第十一條第五項嗎? : 並且,節目製播如果違反公視規定,那也應該是事後的追懲,而不是事前的審查。 : 該附帶決議是事前審查,這點我絕對不同意。 不需要我舉證 只要主管機關認為有 就可以自行處理 行政和司法的最大差異就是一個是事前 一個是事後 如果公視不服行政機關的處置 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 : == : 第 36 條 節目之製播,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致力提昇國民之文化水準,並促進全民教育文化之發展。 : 二、保持多元性,並維持不同型態節目之均衡。 : 三、保持客觀性及公平性,應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公平參與及表達意見 : 之機會。 : 四、尊重個人名譽並保護隱私權。 : 五、積極提供適合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觀賞,有益其身心發展及健 : 康之節目。 : 六、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 : 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 七、不得為任何政黨或宗教團體作政治或宗教之宣傳。 : 八、不得違反法律、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 : 同樣的,你能夠論證公共電視目前的節目沒有達到第36條第三項嗎? : 請不要說你認為沒有達到,請提出確實的論述證明公共電視沒有達到上述要求。 同樣 這不需要我舉證 只要主管機關認為有就可以採取必要處置 再說一次 不要把司法與行政搞混 公視要是有意見 請循你所述的司法途徑解決 : : 國民黨背書馬英九可不代表國民黨的黨員也必須為馬英九背書 : : 釋字已經多次解釋 立法權與行政權不能夠相互干涉侵害 : : 因為這有違責任政治的基本理念 : : 完全負責是為自己執政下所為的施政完全負責 可不是為國會光怪陸離的現象負責 : : 除非你把行政立法混為一談 否則不應該有這麼離譜的論述 : 這個部分我跟你的看法完全不同。 : 我想大概沒啥好討論的,繼續下去只會變成雙方都在跳針而已。 我訴諸理性 如果你訴諸理性不通而想要改訴諸感情 我也沒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6.12

12/11 20:09, , 1F
你的結論就是全力支持KMT干預公視言論自主權
12/11 20:09, 1F
文章代碼(AID): #19GA5Qz0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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