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伯雄訪中談政務 算不算黨國體制復辟
拜託 我談的是KMT與馬總統 不要在扯DPP了 欲談DPP請另開標題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簡單說一下我的想法。
: 國家內政府權責分明,這是科層體制的常態,自然有各自負責的單位。
: 當國家不是親自出面,而是委託「民間」人士進行時,這時採用的是「非官方
: 」的態度,意思很簡單,就是表示一下自己的興趣,但是並不保證會採納所有的
: 意見:因為政府並沒有真的派出專責的單位負責人來處理,所以國家也沒有義務
: 遵守所有的「結論」、「共識」。以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對於「九二共識」的
: 看法:很明顯中華民國政府沒有遵守九二共識的義務。
: 請注意,權力的對面就是義務。
: 換言之,民間單位就是一個緩衝機制,政府有權選擇採納或者拒絕民間單位(
: 即使是一個政黨)給出的建議。雙方採用民間機制溝通,就是要給對方退一步的
: 空間,至於這個民間溝通是否有效率,就看雙方政府覺得對方的「誠意」如何。
: 過去辜汪會談無疾而終,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 將政府派遣非官方人士的過程,當成政府為了「迴避監督」、「侵害公權力」
: 的濫權表現,而當此非官方人士是一個黨主席時,說這是黨國體制的復辟:以我
: 看來,這只是在扣帽子而已,而且還是極度窮極無聊的作法。
吳伯雄有何權呢 馬給他權 國家體制允許公權力被如此賦予非公職人員嗎?
吳伯雄有何責呢 國家能予以考核嗎? 還是 黨在行使考核權?
馬總統在總統府媒體前 問吳伯雄直航談的如何 航權是公權力的一環
吳伯雄這是 以黨職行使公權力
馬不宜背書 不能讓人認為 是馬派吳代表商議國務
吳伯雄無公職 不宜代表商議政務
如果國共只敘私誼 只商議個人團體的合作 不涉及公權力 那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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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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