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伯雄訪中談政務 算不算黨國體制復辟

看板KMT作者 (^_^山)時間16年前 (2008/06/02 18:4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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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FF (企業戰士)》之銘言: : 拜託 我談的是KMT與馬總統 不要在扯DPP了 欲談DPP請另開標題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簡單說一下我的想法。 : : 國家內政府權責分明,這是科層體制的常態,自然有各自負責的單位。 : : 當國家不是親自出面,而是委託「民間」人士進行時,這時採用的是「非官方 : : 」的態度,意思很簡單,就是表示一下自己的興趣,但是並不保證會採納所有的 : : 意見:因為政府並沒有真的派出專責的單位負責人來處理,所以國家也沒有義務 : : 遵守所有的「結論」、「共識」。以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對於「九二共識」的 : : 看法:很明顯中華民國政府沒有遵守九二共識的義務。 : : 請注意,權力的對面就是義務。 : : 換言之,民間單位就是一個緩衝機制,政府有權選擇採納或者拒絕民間單位( : : 即使是一個政黨)給出的建議。雙方採用民間機制溝通,就是要給對方退一步的 : : 空間,至於這個民間溝通是否有效率,就看雙方政府覺得對方的「誠意」如何。 : : 過去辜汪會談無疾而終,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 : 將政府派遣非官方人士的過程,當成政府為了「迴避監督」、「侵害公權力」 : : 的濫權表現,而當此非官方人士是一個黨主席時,說這是黨國體制的復辟:以我 : : 看來,這只是在扣帽子而已,而且還是極度窮極無聊的作法。 : 吳伯雄有何權呢 馬給他權 國家體制允許公權力被如此賦予非公職人員嗎? : 吳伯雄有何責呢 國家能予以考核嗎? 還是 黨在行使考核權? "形式上"吳伯雄有簽署任何有公權力的文件了沒有? 沒有吧, 既然如此何來馬英九把公權力授與非公職人員的問題 至於什麼實質的上的"黨國體制", 你要批就盡量批吧 事實就是台灣從來沒出現過哪個執政團隊可以"黨政分離"的 以台灣的政治環境, 可見的未來內也不可能出現 : 馬總統在總統府媒體前 問吳伯雄直航談的如何 航權是公權力的一環 : 吳伯雄這是 以黨職行使公權力 : 馬不宜背書 不能讓人認為 是馬派吳代表商議國務 : 吳伯雄無公職 不宜代表商議政務 : 如果國共只敘私誼 只商議個人團體的合作 不涉及公權力 那是允許的 兩岸關係的交往,本來就是微妙,或是"畸型"的事實就是兩岸在"形式 上"的問題是岐見最大的從以往兩岸交往第一要必避免的就是兩邊的公 部門直接接觸,所以才會有海基會跟海協會的成立,法理上來講,兩會 也不是公家機構,就是因為這樣兩邊才能先就實質的問題協商,不然一 見面是定位問題搞不定,什麼都不用繼續談,"形式上"陸委會授權海基 會去談,去簽訂各種協議,照你的論點這些通通都是把公權力授與民 間機構,以往到現在所有的兩案協議皆是如此 本來如果只是談直航,當然最合適的是海基會董事長去談,但是這次 吳伯雄去當然有更高的試探政治氣氛的意含,這樣的任務當然是不適 合讓海基會去做,所以由台灣"執政黨主席"吳伯雄對中國"執政黨主席" 胡錦濤來談,是兩邊現在能夠接受在政治地位上最高層級的會談了,如 果照你所說的由馬英九對胡錦濤談,請問是要用什麼身分談? 馬總統對胡國家主席???? 拜託一下,這個要是能成立,兩岸還有什麼問題好談的? 至於DPP蔡主席的"建議",簡單說明知故問,黃鼠狼給雞拜年罷了,不 然請蔡英文講講看,在他代表中華民國法律上最高層的兩岸關係主管機 關的主管時,有多少兩岸的協議是她代表談判跟簽字的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92 ※ 編輯: caprice 來自: 140.112.125.92 (06/02 18:42)

06/02 19:31, , 1F
悖入者悖出
06/02 19:3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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