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30 06:06), 7年前編輯推噓17(281182)
留言121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22 (看更多)
最近很忙 所以沒時間去閱讀整串文章 也可能沒時間回文 我只簡單的講關鍵重點 - 其實 最大的荒拗點在於 同運人士把婚姻稱做為"基本人權" 但是 先要搞清楚一件事情 "自由戀愛/婚姻"這回事 實際上不過才短短40年不到的歷史 甚至還更少 媒婆 指婚 這些東西你知道是什麼嗎?? 你敢跟我說 婚姻是權力?? 在更多的場合下 婚姻其實更接近"義務"的性質 一個為了延續"家族牌位"與"國族興盛"的社會群體義務 就如同"義務教育"之所以是義務 而不只是權力 就是因為 人民的識字率會非常直接影響"國家的發展力" 所以 政府才會以國家的"暴力" 去強迫規範所有的人民都必須讀書 否則 如果讀書只是個單純的權力的話 那我當然就有權力去選擇不念書 林北不爽讀書又礙到誰了嗎?? 當然沒有阿 可是不行 因為它是義務 而不是權力 讀書的權力充其量只是講好聽的而已 所以打從第一點就直接打你的臉 [婚姻不是權力 而是義務] 另一方面 近年社會中 年輕家庭之所以會有這麼多的家庭婚姻問題 也正是因為 年輕人已經快把這個權力與義務的關係給搞混了 所以把義務當權力來"玩耍" 自然就會造成眾多的社會問題 現在 婚姻秩序已經夠不穩定了 結果還有一群屁孩想要來湊一腳 讓他更不穩定 這是怎樣?? - 然後 再從更根本的來看 絕大多數的法律 不管是刑法民法 還是各個秩序條例 之所以被制訂 根本就不是為了"保障"所謂的人權 而是要控制"社會秩序" 例如在婚姻篇中 對於你可以如何結婚的方法權力 只有短短幾行的描述 但是對於繼承`扶養責任 甚至財產分配等等的基礎行為的"規範條文"卻是一大串 如果 婚姻真的是人民的權力 那我要怎麼扶養小孩 要怎麼分配遺產 我要如何不公平的行使權力 當然全都是我個人的"自由" 政府管個屁阿 政府憑什麼來干涉我私人的權"力"了 很明顯的 就是因為它的本質根本就不是權力 而是義務 而政府要維持這個秩序 所以同運說 "為了要保護人權 所以必須修民法" 但去你他媽的! 當初立法目的根本就不是為了保障權力 而是要控制秩序好不好?? 你們根本連基本的兩大前題都完全搞錯了 是又給我在那邊靠杯個什麼?? 拜託 給我去多念一點書好嗎?? - 所以說 這些同運屁孩 根本就沒搞清楚狀況 把義務當成是權力來索求 但是又沒有想要真心的去執行這個社會義務(傳宗接代) 因此才會讓人這麼的惱怒 你要玩肛肛好那都是你家的事情 我真的不管 但是你把社會的秩序/義務 當做是兒戲來嬉鬧 就只為了滿足你們那可笑的"被認同虛榮心" 然後還要改變整個社會秩序 去配合你們這些人的兒戲 說真的 同運現在的嘴臉 讓原本不反對同性戀的人 都想反過頭來討伐你們這群死混帳了 原本不想跟你講老掉牙規矩 結果卻開始放肆起來了 根本就是得寸進尺 如果 有任何覺醒同運對專法是侵害基本人權這麼有意見的話 就先給我證明 「婚姻只是純粹的"我愛怎樣就怎樣"的權力 而沒有任何義務」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 這是法邏輯錯亂 :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72.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0457179.A.285.html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11/30/2016 06:12:35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11/30/2016 06:23:19

11/30 06:49, , 1F
你真可憐...
11/30 06:49, 1F

11/30 06:50, , 2F
講不出內含 只能噓的人不就更可憐(搖頭
11/30 06:50, 2F

11/30 07:00, , 3F
你說到重點了,這是泛綠欺騙同性戀所不敢說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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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7:01, , 4F
婚姻制度限制人權,願意被限制人權的情侶,有財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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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7:11, , 5F
邏輯不通、錯字又一堆,浪費老娘時間再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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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11/30/2016 07:32:08

11/30 07:32, , 6F
是是是 邏輯不通 錯字一堆 是不通在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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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7:37, , 7F
但是你知道我國同性戀爭取繼承權,讓同性戀得到繼承權就夠了
11/30 07:37, 7F

11/30 07:45, , 8F
同性戀專法,應該立法,准許同性婚不限2人為準。
11/30 07:45, 8F

11/30 07:46, , 9F
這樣子,3人也能成家。反正夫妻關係是約定的,不看性別
11/30 07:46, 9F

11/30 07:54, , 10F
要改成多人成家也可以 自己提訴求 不要拿同志來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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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7:54, , 11F
三人成家是社會主義政黨推廣的性解放,政大教授在公聽會罵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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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7:55, , 12F
現在同志要的是一夫一妻改成一夫一夫或一妻一妻 別亂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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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7:55, , 13F
本篇神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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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03, , 14F
同性戀爭取 "服從" 婚姻制度,這樣才會得到認同。
11/30 08:03, 14F
不管怎樣 同性戀都不可能能做到"服從"婚姻制度 因為你根本不可能"傳宗接代" 你知不知道 [把牌位傳給下一代] 對中國文化來說是多神聖的儀式嗎??

11/30 08:04, , 15F
婚姻制度的服從,就是情侶兩人都不可以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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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17, , 16F
婚姻是制度,到底跟權利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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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18, , 17F
如果以不妨礙他人為理由的話 三妻四妾也應該被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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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19, , 18F
修法專法都不需要,維持現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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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32, , 19F
其實法律沒限制同志結婚 只是不能登記而已
11/30 08:32, 19F

11/30 08:32, , 20F
實質上的結婚是宣告世人你們相愛 要廝守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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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34, , 21F
這點其實沒被限制 主要是登記後的保障 不過大部分登記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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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34, , 22F
保障 用契約可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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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36, , 23F
而且婚姻最開始是家族之間的事 以前沒在立法 大家也在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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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36, , 24F
結婚離婚 用的是家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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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37, , 25F
政府教大家登記 其實是戶籍收稅管理方便 完全沒有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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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37, , 26F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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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46, , 27F
反串
11/30 08:46, 27F
不要只會嘴砲 講一點實際的東西吧 同運就這種程度而已 哀(攤手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11/30/2016 08:51:04

11/30 08:52, , 28F
中國儀式......那還是改民法讓同婚入法吧 打倒中國封建遺毒
11/30 08:52, 28F

11/30 08:55, , 29F
呵呵呵 台獨基本教義派出現了
11/30 08:55, 29F

11/30 09:00, , 30F
你連權利還是權力都搞不清楚了 是要講什麼?
11/30 09:00, 30F

11/30 09:06, , 31F
我看你才不懂吧 權利是我可得的 權力是我可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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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9:07, , 32F
婚姻制度中 你哪有得到了什麼利?
11/30 09:07, 32F

11/30 09:08, , 33F
只是在行使資格而已
11/30 09:08, 33F

11/30 09:08, , 34F
你會以為投票是你的權利嗎? 別蠢了 投票是權力好嗎
11/30 09:08, 34F

11/30 09:27, , 35F
頭腦清楚,如果婚姻是基本人權.那沒人要的肥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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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9:27, , 36F
就有義務幫肥宅指定對象結婚,否則就是枉顧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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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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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婦女保障名額等性別不平等要順便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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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05, , 83F
婦女保障名額就是在維持男女平等所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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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06, , 84F
不用改字典,把一夫一妻改成兩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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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07, , 85F
義務役女生的確是應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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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08, , 86F
你是要告訴我,同性婚姻以夫妻稱,對小孩以父母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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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09, , 87F
所以婦女是弱勢?保障婦女是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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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28, , 88F
這麼愛傳宗接代怎麼不多生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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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36, , 89F
痾,反正就是你不準要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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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38, , 90F
嚴格來說 這和性別平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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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39, , 91F
這是選擇哪一性當伴侶的權利(如果這是權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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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39, , 92F
不是扯到男女的東西都可以掛上性別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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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40, , 93F
而選擇伴侶的權利 本來就男女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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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1:41, , 94F
把一夫一妻改成兩人 並不會解決夫只能是男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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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認同與性傾向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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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了就是這樣 這算是最近新興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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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08, , 97F
立專法就是會有異於民法的權利義務,否則沒有另立專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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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11, , 98F
邏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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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12, , 99F
問題是很多人就認為可以異於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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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法婚姻就是夫妻,同性婚姻就不是夫妻,老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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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3:17, , 101F
要立專法或修民法我都支持,吵這個是在挺同互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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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4:11, , 102F
有些挺同覺得其他挺同不是挺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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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4:26, , 10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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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6:37, , 104F
覺得你會被打臉,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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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你自我感覺良好而已 實際上這件事根本還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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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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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23, , 107F
我覺得專法應該是一個選項,挺同派不能只顧到自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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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24, , 108F
社會的最大公約數來改革比較可行。民調都出來了,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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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25, , 109F
在這議題上意見是嚴重分歧的。不要總拿基本人權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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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25, , 110F
來嘴,一分都不肯讓。立場對立的雙方應該尋求一個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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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26, , 111F
雙方都能接受或勉強接受的方案,讓這事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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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26, , 112F
如果社會有共識,那修民法自是最好,但顯然與現在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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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狀況是無法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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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派或許應該考慮專法,並且在專法內容上著手,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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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實際可行。今天你無法爭一個只有部分人認知的"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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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29, , 116F
地道",事情要有彈性,衝突之後是妥協然後是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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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30, , 117F
這件事就跟選罷法修正案一樣,社會現在就是進步到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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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你法勢必得要貼著社會走,妥協之後前進有那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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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國家是大家的,不要只考慮到你們那邊的人,而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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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立場迥異的那一大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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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16:31, , 121F
另一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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