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24 12:15), 7年前編輯推噓19(2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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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這是法邏輯錯亂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2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79960937.A.F0F.html

11/24 12:20, , 1F
特別法保障有比較差嗎哪裡?
11/24 12:20, 1F
反同婚方不就說不可以領養小孩...

11/24 12:25, , 2F
請問一樓的特別法範本?
11/24 12:25, 2F

11/24 12:26, , 3F
11/24 12:26, 3F

11/24 12:27, , 4F
同性戀怎那麼煩? 這年頭當個異性戀正常老百姓怎那麼
11/24 12:27, 4F

11/24 12:27, , 5F
的困難?
11/24 12:27, 5F
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正常、健康 這是世界衛生組織跟台灣精神學會都認可的事情唷 s ※ 編輯: kevinet7410 (114.35.120.128), 11/24/2016 12:29:25

11/24 12:29, , 6F
如果是不能領養部分,應該就領養部分設置專法,保障被領
11/24 12:29, 6F

11/24 12:29, , 7F
養人的選擇權,而不是設立同婚專法,導致民法違反平等原
11/24 12:29, 7F

11/24 12:29, , 8F
則。
11/24 12:29, 8F

11/24 12:30, , 9F
你是說生理還是心理? 正常個鬼
11/24 12:30, 9F
身心都很正常且健康 你可以說說哪裡不健康

11/24 12:31, , 10F
把領養當成權利行使 是蠻可怕的心態
11/24 12:31, 10F

11/24 12:32, , 11F
又不是不是養狗養貓
11/24 12:32, 11F
ㄜ.. 異性戀伴侶不也是如此嗎 ※ 編輯: kevinet7410 (114.35.120.128), 11/24/2016 12:36:27

11/24 12:34, , 12F
我想多數人都只能認同成立特別法,要搞到一般老百姓
11/24 12:34, 12F

11/24 12:35, , 13F
身上,同運人士根本就是腦殘到沒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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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40, , 14F
同性族群"需要"眾人把他們當成正常人看,本身就是異
11/24 12:40, 14F
可是不就是因為反同者認為同志不正常 同志才需要大聲呼喊澄清 照你的邏輯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要求眾人把他們正常對待 他們就是不正常嗎?

11/24 12:40, , 15F
異性戀並不是把領養當成權利 而是政府為了被領養人利益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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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40, , 16F
放特定家庭扶養
11/24 12:40, 16F
那同性伴侶也是如此啊 ※ 編輯: kevinet7410 (114.35.120.128), 11/24/2016 12:43:12

11/24 12:41, , 17F
開放領養的條件有它的考量 不應成為爭權利的標的
11/24 12:41, 17F

11/24 12:41, , 18F
現在修法方向是想要破壞既有價值觀,同運可有這能耐?
11/24 12:41, 18F

11/24 12:41, , 19F
也不是異性戀就可以領養 也有別的條件
11/24 12:41, 19F

11/24 12:42, , 20F
整部法律的基礎就是從兩性基礎下去制訂,要修還不如
11/24 12:42, 20F

11/24 12:42, , 21F
整部廢除重來,不然千千萬萬的矛盾何去何從
11/24 12:42, 21F
民法在90年代以前都是以父權為中心的立法 難道你會說改成性別平等就會造成嚴重的矛盾嗎? 而且你可以看看尤美女的法案只是將972改成雙方 並增訂2條同性伴侶準用異性伴侶的法條而已 其他親屬編並沒有更動喔 ※ 編輯: kevinet7410 (114.35.120.128), 11/24/2016 12:45:20

11/24 12:43, , 22F
之前張鳳書的廁所就是一個莫名其妙的真實矛盾
11/24 12:43, 22F

11/24 12:43, , 23F
同運是打算怎麼修法,才能把矛盾修除掉?
11/24 12:43, 23F

11/24 12:44, , 24F
最慘的是異性戀老百姓還不能說真話,不然就是歧視
11/24 12:44, 24F

11/24 12:45, , 25F
現階段考量 就是不納入同性家庭
11/24 12:45, 25F
為何? ——————————————————————————————————————

11/24 12:45, , 26F
身心障礙者也不正常,原住民相對弱勢也是不正常
11/24 12:45, 26F
—————————————————————————————————————— 所以你的意思是身障者跟原住民都是不正常的? 很重要所以要特別標註

11/24 12:45, , 27F
原因是還有疑慮 請尊重立法專業 這不是爭平權標的
11/24 12:45, 27F
為啥反同婚就是立法專業 挺同婚就不是 你可以看看今天公聽會的正方大多是法律系相關 ※ 編輯: kevinet7410 (114.35.120.128), 11/24/2016 12:47:42

11/24 12:46, , 28F
你也不得不承認,父權為主的法律光修性平就有不少
11/24 12:46, 28F

11/24 12:46, , 29F
矛盾出現了吧
11/24 12:46, 29F
還有 57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11/24 14:31, , 87F
國際什公約可以當做你們改變的說帖而非當成本來就該如此
11/24 14:31, 87F
可是我國有簽署兩公約啊... 這不就是可以主張的權利 ※ 編輯: kevinet7410 (114.35.120.128), 11/24/2016 14:32:40

11/24 14:33, , 88F
護家盟網頁提到聯合國公約(ICCPR)不支持同性婚姻 為假?
11/24 14:33, 88F

11/24 14:33, , 89F
所以你主張國際公約的法律位階比我國憲法還高??
11/24 14:33, 89F
ICCPR裡面的確沒有提到同性婚姻還是異性婚姻 但是經過多次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見解及人權專家的結論性意見提到 同性伴侶組織家庭的權利應受國家保障 所以我認為公約的內涵其實已經包含了同性婚姻 至於護家盟的網站拿來佐證 我覺得很無言 因為他們大都恣意解讀 至於我國憲法141條明白提到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 編輯: kevinet7410 (114.35.120.128), 11/24/2016 14:39:08

11/24 14:36, , 90F
問題是釋522跟平等原則是無關的,一夫一妻制是實現平等
11/24 14:36, 90F

11/24 14:36, , 91F
而不是平等原則。如果多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共同存在法律中
11/24 14:36, 91F

11/24 14:36, , 92F
,那並不會違反平等原則,而是造成婚姻關係人間的平等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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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4:36, , 93F
生爭議。
11/24 14:36, 93F

11/24 14:36, , 94F
國際法沒有強制力 何況我國還不是被認同的國家
11/24 14:36, 94F

11/24 14:38, , 95F
我看修憲最快啦 現在的大法官都是挺同婚的 指日可待急啥
11/24 14:38, 95F

11/24 14:39, , 96F
不然台灣獨立重新制憲也不錯中華民國閹割憲法早不合時宜
11/24 14:39, 96F

11/24 14:56, , 97F
台灣該獨立,但你在這天外飛來一筆無非是瞎扯蛋
11/24 14:56, 97F

11/24 14:57, , 98F
自己同意的約,自己就該遵守,跟別人認為你是誰無關
11/24 14:57, 98F

11/24 14:57, , 99F
以上是自律原則
11/24 14:57, 99F

11/24 14:58, , 100F
重點是到底台灣這個主體同不同意?
11/24 14:58, 100F

11/24 15:15, , 101F
有人連台灣主體同不同意還不知道 就拿來當聖旨主張了
11/24 15:15, 101F

11/24 15:16, , 102F
我沒要戰其他的 我只戰別把同婚當成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11/24 15:16, 102F

11/24 15:21, , 103F
提外話 二公約是馬狗簽署的 馬狗代表9.2還是全台灣人?
11/24 15:21, 103F

11/24 15:22, , 104F
再說個題外話 聽說馬狗兩公約的簽署還被聯合國退件了!
11/24 15:22, 104F
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 所以他已經有內國法的效力 ※ 編輯: kevinet7410 (101.10.83.226), 11/24/2016 16:02:30

11/24 16:36, , 105F
你只要不反對同性婚非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其他隨便
11/24 16:36, 105F

11/24 17:42, , 106F
現在好像流行KMT主政施行的法律一概不認 參照年金改革
11/24 17:42, 106F

11/24 17:43, , 107F
只有愛歹丸的DPP主政施行的法律才是咱歹丸人要承認的
11/24 17:43, 107F

11/24 17:43, , 108F
你們說對不對阿
11/24 17:43, 108F

11/24 18:46, , 109F
這篇法學觀念錯誤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認真修法律系的課
11/24 18:46, 109F

11/24 18:46, , 110F
還是只憑你自己的印象亂講
11/24 18:46, 110F

11/24 18:47, , 111F
基本上 所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是指特別法優先適用於
11/24 18:47, 111F

11/24 18:47, , 112F
普通法,並非特別法的內涵與規範必須優待特定人。
11/24 18:47, 112F

11/24 18:48, , 113F
這是望文生義 完全錯誤的解讀
11/24 18:48, 113F

11/24 18:49, , 114F
換言之 特別法的立法或針對專項立法的情況,是適用於
11/24 18:49, 114F

11/24 18:49, , 115F
特定的範圍,或特定事件,或特定的糾紛處理機制。
11/24 18:49, 115F

11/24 18:49, , 116F
例如公害糾紛處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等...
11/24 18:49, 116F

11/24 18:50, , 117F
立法意旨並沒有規定其內容一定要『優待』特定族群,
11/24 18:50, 117F

11/24 18:51, , 118F
反而可能更嚴苛,或針對特定對象施加特別義務等...
11/24 18:51, 118F

11/24 18:51, , 119F
例如有些規範廠商的專法就是如此
11/24 18:51, 119F

11/24 18:54, , 120F
而不同對待也不代表一定是歧視,只要在合理範圍內即可
11/24 18:54, 120F

11/24 18:54, , 121F
大法官釋憲文有說明 因其狀況不同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11/24 18:54, 121F

11/24 18:55, , 122F
尚非憲法所不許。
11/24 18:55, 122F

11/24 22:42, , 123F
就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就是異常!
11/24 22:42, 123F
文章代碼(AID): #1ODcbfyF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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