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24 13:36), 7年前編輯推噓10(10032)
留言4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2 (看更多)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這邊有一個問題。 當認為「同性婚姻要和異性婚姻擁有相同權利義務」時 才會認為同性伴侶的權利低於異性婚姻是一種「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反同婚者基本上根本就不接受這個大前提 所以即使是專法,他們都認為是給同性伴侶「優惠」了 他們從來就沒有想過,同性婚姻專法會「排除適用民法」 因為本來就不適用啊。 而前幾篇s大在講的東西 就是你沒有理由說這個前提必須是正確的,這只是價值觀衝突問題 而我說的論點,則是這個前提不會自動正確,是需要爭取的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 這是法邏輯錯亂 :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差不多的意思。現在的異性婚姻是100 同性婚姻專法是60 當你認為異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也要有100 一個專法只有60就是錯亂 可是對那些異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是0的來說 專法有60根本很厲害了 何況專法不見得只有60 現在德國就是專法100 他們也不是一開始就專法100 是後來修上去的 沒有把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並列,有個很簡單的原因 就是有人認為同性婚姻根本不該用婚姻稱呼,即使它們內容差不多 正名問題難搞程度並不亞於價值觀問題,特別是法律上。 :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我個人覺得這部分是不小心的。不過有點嚴重。 支持同婚的人士在某些發言上,不會注意到反對同婚人士的感受 所以看起來好好的一段文章,也有可能會冒犯到反同人士 這雖然只是語氣態度問題,但說久了被實體化就是標籤了 例如前面某篇底下有人這樣說「畢竟你們還可以溝通」 這其實是實話,不怎麼中聽就是了。 :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 結論就是,上面那篇基本上反同人士不會聽進去 因為從前題就不支持了。 我覺得支持同性婚姻的人 要再花更多的時間,解釋為什麼同性婚姻應該和異性婚姻有相同權利 以及為什麼不需要害怕同性婚姻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而不只是援引以前黑人或女人的例子將同志投射上去 或是使用我也有工作我想要權利這種調調(這比較適合在大街上當口號喊) -- 嗯嗯ow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79965789.A.EBE.html

11/24 13:40, , 1F
對於前提是基於信仰的對象本來就不必妄求以理說服
11/24 13:40, 1F
你不能假設每個反同者都有信仰,雖然很多是這樣沒錯。 但即使是這樣,他們的發言還是應該受到尊重,以及可能的話理解。

11/24 13:43, , 2F
其實都已經講過了。根本不會造成原有異性婚姻的損害,
11/24 13:43, 2F

11/24 13:43, , 3F
只是反同婚者聽不進去罷了因為它們的前提是同性戀不正常
11/24 13:43, 3F
理性上接受跟真心接受是兩回事 我不覺得現在有反同在論述上能打 但現在也沒有支持同志的論點能讓反同者心悅誠服的 如果要說侵犯的話,大概對名詞的侵犯是一個吧 即使是無信仰的普通人,也會有覺得婚姻就應該一男一女的 同性婚姻怎樣都好,就是不該叫婚姻 至於權利方面,我想最有爭議的應該還是領養問題 連前一篇的留言都說不如領養開個專法(我是覺得不錯)

11/24 13:45, , 4F
理解也尊重,但也沒有非要說服不可
11/24 13:45, 4F

11/24 13:46, , 5F
公理在上,要抱著限縮的信念也是個人自由
11/24 13:46, 5F

11/24 13:47, , 6F
只是全人類不一定要被拖著走
11/24 13:47, 6F
民主社會就是互拖,看誰最後拖贏了ow o 還有我不覺得你說的公理是公理啊(?)

11/24 13:54, , 7F
其實反同婚陣營最有力的說法之一就是「同性婚姻權利
11/24 13:54, 7F

11/24 13:54, , 8F
」並不受憲法保障,因為大法官只處理過異性婚姻,從
11/24 13:54, 8F

11/24 13:54, , 9F
來沒處理過同性婚姻的問題
11/24 13:54, 9F
同意。即使受到保障了,也可以說權利不一定要雷同。

11/24 13:55, , 10F
假如同性婚姻不是憲法權利,那依附在具體權利之下
11/24 13:55, 10F

11/24 13:55, , 11F
的平等權自然也不用談了
11/24 13:55, 11F

11/24 13:57, , 12F
但這樣的說法是建立在「平等權不能單獨存在」的前
11/24 13:57, 12F

11/24 13:57, , 13F
提下
11/24 13:57, 13F
這部分我就不懂了XD

11/24 13:59, , 14F
如果我們認為平等權可以獨立存在並獨立進行操作,
11/24 13:59, 14F

11/24 13:59, , 15F
那自然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11/24 13:59, 15F

11/24 14:00, , 16F
婚姻二字都有女部首 請問甲甲只有GG 要怎麼有婚姻
11/24 14:00, 16F
這點我就要吐槽你了,那女女行嗎

11/24 14:01, , 17F
我剛剛談的是「平等權性質」的問題啦,是一個非常古
11/24 14:01, 17F

11/24 14:01, , 18F
老的憲法學說爭議XD
11/24 14:01, 18F

11/24 14:04, , 19F
至於認領跟收養問題......說實話,那其實不是法律
11/24 14:04, 19F

11/24 14:04, , 20F
問題而是事實問題了
11/24 14:04, 20F

11/24 14:05, , 21F
女女行歐 女女比甲甲高級多了
11/24 14:05, 21F
\百合大好/

11/24 14:07, , 22F
不是在唬爛 去查辭海或說文解字 婚和姻的意思就要1男1女
11/24 14:07, 22F

11/24 14:08, , 23F
要同婚入民法 可能要先去中國化 把這婚姻二個字改掉
11/24 14:08, 23F

11/24 14:08, , 24F
可是婚姻在台灣的脈絡下就是沒有宗教上的概念啊
11/24 14:08, 24F
可是傳統儒家上是有的,不信西方教派卻反對的大多是受此影響 你要說儒家是儒教倒也不是不行啦(?)

11/24 14:10, , 25F
然後沒有普通法去排除適用的 這樣民法會變成特別法
11/24 14:10, 25F

11/24 14:10, , 26F
我就說了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戀婚姻教值得保障 那就立
11/24 14:10, 26F

11/24 14:10, , 27F
異性戀的特別法
11/24 14:10, 27F
如果婚姻本來就專指一男一女,就不會有異性戀婚姻教的問題 這可以是單純名詞指稱問題,不需要擴大解釋成教義 而且也不需要啥特別法,不同名詞就定不同法律就好

11/24 14:17, , 28F
那應該是把民法中的婚姻改成伴侶 然後立一個婚姻法
11/24 14:17, 28F

11/24 14:18, , 29F
外國嚴格區分民事結合跟婚姻是因為後者有宗教上的意
11/24 14:18, 29F

11/24 14:18, , 30F
11/24 14:18, 30F

11/24 14:33, , 31F
所以我說他們的主張很奇怪啊
11/24 14:33, 31F

11/24 14:33, , 32F
當我們把民法改成一體適用的普通法之後
11/24 14:33, 32F

11/24 14:34, , 33F
異性婚姻要立專法就須面對 正當化差別對待的嚴格審查
11/24 14:34, 33F

11/24 14:34, , 34F
大家就會開始思考為何要特別保障異性婚姻 我覺得
11/24 14:34, 34F

11/24 14:35, , 35F
大家是有腦的人會想清楚的
11/24 14:35, 35F
會有歧視是你主張的,不是他們的主張。 他們主張專法的時候不會認為自己有歧視。 當然,他們也不認為要立個異性婚姻法。 你用你的前提導出了奇怪的結果,可是別人根本不使用你的前提。 我覺得沒有這麼簡單。講難聽一點,我不會假設大家都有腦袋去想。 就這樣說,到底有幾個人會真的開始思考這件事情 到底有多少人會突然覺得自己好像在歧視 又有多少人根本搞不清楚專法的目的或和普通法的差別 這些不是做不到,可是需要時間啊。 p.s. 我在八卦板看到另一篇了 他的論點是沒有區別實益的話,立專法就只是浪費時間 現在立專法更難了,要找出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有什麼實質不同 我是找不出來了(攤手) 說到底,我本來就是因為沒啥好反的,才會覺得都沒差 上面打一堆字都是挑邏輯問題而已

11/24 15:19, , 36F
很多人以為婚姻法是保障 其實他就是用來管理方便而已
11/24 15:19, 36F

11/24 15:20, , 37F
在沒婚姻法前 異性就已經在結婚 所以 婚姻原始定義也沒錯
11/24 15:20, 37F

11/24 15:22, , 38F
異性婚區分實益就是保留異性婚的原始歷史文化背景
11/24 15:22, 38F

11/24 15:24, , 39F
我可以接受異性婚專法 甚至 異性婚姻不要立法 大家依傳統
11/24 15:24, 39F

11/24 15:24, , 40F
結婚就行 你就把民法改成同性結婚登記就好
11/24 15:24, 40F
#1ODedOF0 (Gossiping) 這篇還不錯 他的論點是婚姻根本不是什麼人權。 ※ 編輯: Desperato (140.112.25.105), 11/24/2016 15:25:54

11/24 15:24, , 41F
所以婚姻原始定義為一男一女也沒錯
11/24 15:24, 41F

11/24 15:28, , 42F
沒錯呀 我一直主張 婚姻不是基本權 沒有平等的問題
11/24 15:28, 42F
文章代碼(AID): #1ODdnTw- (Hate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2 篇):
文章代碼(AID): #1ODdnTw- (HatePolitics)